启东市新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紫薇三村室外配套工程牵引管施工项目
询价公告(第三次)
启东市新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紫薇三村室外配套工程牵引管施工(第三次)进行招标(详细内容见附表)。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略)
二、工程概况:
(1)分包范围:(略)
(2)本次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若我公司最终用量不足暂定数量,则结算价按实际用量结算。若因现场原因使用数量需增加的,结算价按实际用量结算。
(3)工程地点:(略)
(4)工期:(略)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中标人进入现场施工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所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一律包括在中标单价中,不再另行支付。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此项风险费用,并列入投标报价。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启东市创文创卫工作。
2.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略)
(2)水、电、电讯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此项费用并列入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3)场内外道路:(略)
(4)其他:(略)
4.中标单位应独立、有效地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矛盾,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施工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等不可预料突发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5.投标人应当结合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见附件),认真勘察现场实际情况后,结合本次发包范围内的实施内容,综合考虑各项风险因素后进行投标报价。
6.中标单位须为劳务用工人员缴纳意外伤害、生命财产险。
7.中标人申请付款时须向发包人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
四、报价书面文件:
报价文件分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价格标二部分组成,分开密封。
▲资格审查材料:(略)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质保承诺书:(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无需提供)(附件四)。
(5)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无需提供)。
▲价格标:
(6)报价表:(略)
(7)提供类似已开税票复印件,原件备查(时间不限,金额不限),必须与投标所报税率相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密封在密封袋中,密封袋上标明:(略)
五、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请于(略)年4月3日上午9:(略)
地址:(略)
(2)采购单位联系人:(略)
(3)投标单位应缴纳(略)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银行转账(公对公),我公司账户(收款人:(略)
五.质保、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提供数量、质量及尺寸均符合需方要求的材料,质量及尺寸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或标准,否则采购单位有权作出材料退场、罚款、取消合同等处罚。
(2)材料质量不满足采购单位需求的必须无条件退场并重新发货,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质量检测费用、误工费、返工费用等所有费用)。若出现两次质量问题,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采购单位要求材料进场验收,到场数量以采购单位验收计量单为准。
(4)交货期:(略)
(5)交货地点:(略)
(6)质保期:(略)
(9)履约保证金:(略)
((略))该项目需第三方审计结算。经审计,核减率超过5%,则每超过一个百分点(1%),扣最终工程结算审定价的4‰,不足5%(含5%)不进行奖罚。核减率=(送审价-审定价)/送审价*(略)%,送审价=合同价+调整价,审定价=合同价+审定调整价。扣款金额计算方式为:(略)
六、招标控制价:(略)
七、成交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且总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
2.若总价最低有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3.不含税总价计算方式为投标单位投标总价合计/(1+投标单位报价相应税率)。(如投标总价合计为(略)元,税率为(略)%,则不含税总价=(略)/(1+(略)%)=(略).(略)元;若投标总价合计为(略),税率为3%,则不含税总价=(略)/(1+3%)=(略).(略)元)。
4.到投标截止时间止,若投标人不足三家或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则转为竞争性谈判确定中标单位,若参与投标人只有一家时,直接通过谈判形式确定中标人及中标价。
5.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依法重新招标。
八、付款方式
1、全部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略)%,余款于一年后(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计算)审计结算后付清。
2、实际供货价小于合同价的,在进度款的支付时按实际供货价作为付款基数。
启东市新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略)年4月1 日
备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