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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高新环审〔(略)〕1号
关于对《哈尔滨电机厂(镇江)有限责任公司水轮机组部件配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哈尔滨电机厂(镇江)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水轮机组部件配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第三方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及第三方评估意见,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规定的内容实施该项目。本项目在现有厂区扩建伸缩式喷漆房1座(长3~(略)×宽7×高6m),并配套建设“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1套;建设(略)m2危废暂存间1座。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要求:
1. 项目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 本项目不产生废水,现有项目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略)-(略))表1中B等级标准,接管至高资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马步桥港。
3. 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喷漆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管道引至生产厂房楼顶(略)米高排气筒(FQ-3)高空排放;危废库废气经“引风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略)米排气筒(FQ-4)高空排放。
4. 厂区应合理布局,通过建筑隔声及各设备设置配套减震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5.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漆渣、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漆桶、废过滤棉、油漆抹布、废油漆手套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 “三废”排放口须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略)](略)号)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按规范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
7. 逐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8. 本项目以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略)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设置居民区、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三、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如下:
(1)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
废气:(略)
②无组织:(略)
废水:(略)
固废:(略)
(2)全厂污染物年排放量
废气:(略)
②无组织:(略)
废水量接管考核量(最终外排量):(略)
固废:(略)
四、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五、镇江市高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镇江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抽查,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镇江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略)年1月5日
抄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