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
(1)水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其中施工废水主要为线路施工泥浆等,生活污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排水。
本项目(略)kV全州变电站更换间隔电气设备,无土建工程,无施工废水产生。线路施工区域设沉淀池,泥浆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变电站和线路施工人员居住在施工点附近租住的民房内或单位宿舍内,生活污水排入居住点的化粪池中及时清理。
通过采取上述环保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会影响周围水环境。
(2)大气环境
施工期主要采取如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期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①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围挡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对作业处裸露地面覆盖防尘网,定期洒水,施工时需要裸露土方的,采用喷淋抑尘,完成后立即覆盖到位;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
②优先选用预拌商品混凝土,严禁露天搅拌砂浆、混凝土,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在易起尘的材料堆场,采取密闭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以防止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③运输车辆按照规划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等运输,不得超载,采取全密封、全遮挡标准化管理,严禁抛洒滴漏,经过村庄等敏感目标时控制车速;
④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时清运,未及时清运的在施工场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结束后,按“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立即进行空地硬化或覆盖,减少裸露地面面积。
通过采取上述环保措施,本项目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①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设置围挡,控制设备噪声源强;
②优化施工机械布置、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错开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
③合理安排噪声设备施工时段,除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外,禁止夜间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同时在夜间施工时禁止使用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的限值要求。
本项目施工对声环境的影响是小范围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其对环境的影响也将随之消失,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施工过程中更换下来的废旧电气设备、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分别收集堆放。
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委托有关单位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地。
更换下来的废旧电气设备作为物资由建设单位回收利用。
施工场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运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
通过采取上述环保措施,施工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5)生态
①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其生态环保意识,规范施工人员行为,妥善处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废,防止乱堆乱弃影响周围环境;
②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范围,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运输设备、材料等,牵张场、施工便道应先铺设钢板、草垫、木板等隔离表层土壤;
③采用先进的架线技术,减少设置临时工程,减少施工占地及植被破坏;
④开挖作业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
⑤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雨季土建施工;施工时通过先行修建挡土墙、排水设施,避开雨季施工,减缓水土流失;
⑥选择合理区域堆放土石方,对临时堆放区域加盖苫布;
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塔基周围土地及施工临时用地进行复耕、固化或绿化处理,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使用功能。
在采取上述临时防护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后,可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使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2、运行期
(1)水环境
变电站:(略)
线 路:(略)
(2)声环境
变电站:(略)
线 路:(略)
(3)电磁环境
变电站:(略)
线
路:(略)
(4)固体废物
变电站:(略)
线
路:(略)
(5)环境风险
变电站:(略)
线
路:(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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