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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旗滨电子高性能电子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所在地区: 四川-泸州-泸县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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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略)年(略)月(略)日我局对旗滨电子高性能电子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略)年(略)月(略)日-(略)年(略)月(略)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略)

承办单位:(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CCBH(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周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旗滨电子高性能电子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泸县建函〔(略)〕(略)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旗滨电子高性能电子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旗滨电子高性能电子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于泸州市泸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工业园区,建设2条高性能电子玻璃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高铝超薄电子玻璃(略).5吨、中铝超薄电子玻璃(略).5吨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位于泸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工业园区内,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

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和参数,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原料处理系统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或滤筒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高铝及中铝生产线窑头原融皮带产生废气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采用干法脱硫,玻璃熔窑烟气先经余热发电系统回收热量,再经“干法脱硫+触媒陶瓷纤维滤管脱硝除尘一体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碎玻璃回收系统及运输皮带产生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制,生产线循环冷却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污水、软水站再生废水经调解池预处理后,与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合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的环境管控,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项目外委处置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确保环境安全。液氨罐区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及喷淋设施,完善物料储存、输送、生产使用等环节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池,厂内雨水、污水管网设置切换阀,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有效收集,防止事故废水外排。

(八)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九)加强项目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协调管理,提高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清洁生产及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三、总量控制:(略)

报告表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算及管理暂行办法》核算并经审核,本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泸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不再另行下达。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请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许可决定日期

(略)/(略)/(略)

有效期自

(略)/(略)/(略)

有效期至

(略)/(略)/(略)(长期)

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B(略)Y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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