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落实环评提出的污防措施要求,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做好医废处置中心本次建设的蒸煮线以及现有焚烧线的衔接。医疗废物的暂存时间须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的要求,其中感染性废物HW(略)((略)-(略)-(略))、损伤性废物HW(略)((略)-(略)-(略))、病理性废物HW(略)((略)-(略)-(略))的贮存时间不超过(略)小时。
(二)按环评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废物运输和暂存管理。根据区域内的医院、乡镇卫生院的分布,兼顾医疗废物运输的经济性和安全性,避开人口密集区域、水源保护区及交通繁忙地段等因素,制定并持续完善稳妥可行的医疗废物收集路线。主体车间按全封闭、微负压设计,医废卸料、高温蒸汽处理的前端上料、后端出料等操作须在室内进行,禁止敞开作业。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做好有组织工艺废气处理,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报告书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高温蒸汽灭菌废气经高效混合灭菌器+冷凝除臭塔处理后,与破碎废气、进卸料废气以及冷藏库废气一起,经“碱液喷淋+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略)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NMHC应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表3标准限值、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标准限值、氨气、硫化氢及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标准限值;项目设置柴油锅炉一座,烟气经(略)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标准;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蒸煮生产车间加强管理、维持负压环境;企业边界颗粒物、NMHC无组织浓度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限值要求、氨气、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二级标准相应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表A.1中标准限值。
(三)做好工程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给排水系统。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确定的蒸煮线与焚烧线的生产节奏进行运行,确保处置中心全厂生产生活废水以及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消毒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略)-(略))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洗涤用水”较严值标准后,回用于处置中心生产,不外排。
(四)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高温蒸煮毁形处理后医疗废物近期运至怀化市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远期运至怀化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废活性炭及废滤芯、含油抹布、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周转箱等依托处置中心现有焚烧线进行处理。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和4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厂区内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为1.0×(略)-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略)-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并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防止全厂生产生活废水及初期雨水排入周边自然水体。严格落实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设置规范的排污口并张贴相应的标识标牌。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九)严格执行湖南省最新的危废管理政策,企业作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其危废来源、代码种类和具体代码的危废量以危废经营许可核准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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