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一、项目性质:(略)
二、审批内容
该项目位于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东路(略)号,漯河市第一人民医院本部院区内。拟在门诊医技综合楼地下2层建设核医学科(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略)E+9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在门诊医技综合楼地上8层建设一间DSA杂交手术室。
(一)新建核医学科诊断区。使用1台SPECT-CT(属于Ⅲ类医用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略)mTc开展SPECT-CT显像诊断,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略)E+7Bq,年最大用量为5.(略)E+(略)Bq;使用1台PET-CT(属于Ⅲ类医用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略)F开展PET-CT显像诊断,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略)E+7Bq,年最大用量为3.(略)E+(略)Bq;使用1台PET-MR,放置于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地下二层核医学科PET-MR机房;使用7枚(略)Ge放射源(均为Ⅴ类放射源)用于PET-CT、PET-MR校准。
(二)新建核医学科治疗区。使用核素(略)Sr进行骨转移癌治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7.4E+7Bq,年最大用量为1.(略)E+(略)Bq;使用核素(略)I进行甲亢、甲癌治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略)E+9Bq,年最大用量为2.(略)E+(略)Bq。
(三)使用1台DSA(Ⅱ类射线装置),放置于DSA杂交手术室。
建设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占投资比例(略)%。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及许可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同时,应将经批准的《报告表》报送当地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并接受监督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二)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制定监测方案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四)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略)日前报送原发证机关,同时抄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六)按规定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该项目竣工后,其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年1月(略)日
主办:(略)
抄送:(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略)年1月(略)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