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我市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莆田市环境宣教中心拟对开展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招标单位:(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四个设施开放单位
1.莆田东圳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松峰村半岭(略)号);
2.莆田市秀屿区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锦山村后江仔(略)号);
3.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锦山村胜利围垦内);
4.莆田华盛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锦山村后江仔(略)号)。
二、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与要求
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与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参观人群类别、人数及参观形式: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党校进修班学员、媒体记者、学校师生(以中小学生为主)、街道社区居民、企业员工、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各类社会群体;
每场次人数不少于(略)人以团队形式参观,每场参观人群类别不同。
(二)开放要求
1.开放次数:(略)
2.宣传要求:(略)
3.资料收集:(略)
4.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与参观人员进行互动交流,开展咨询服务,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参观体验;
5.负责车辆保障,制作开放活动横幅、参观胸牌,提供户外移动音响设备,为参观人员提供瓶装饮用水等服务保障;
6.招募并组织参观人员安全往返开放设施单位和集合点,活动现场的召集引导,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在活动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监控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任何潜在的安全问题,参观人员在参加活动期间的安全由中标单位负责,若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
三、项目的服务时间及责任
(一)如无特殊需求变化或服务内容调整以及无其他不可预见情况,本次项目采用采购一次招标三年沿用,每年的服务时间为签订合同起1年,服务期内双方按主要服务内容及合同的约定执行。
(二)在服务期间,因中标单位没能按招标单位的服务要求服务相应事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则构成违约。每1项(上述开放要求)服务内容未完成的,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中标单位未履行服务部分的费用,且中标单位须退还招标单位未完成工作所对应的服务费用,并支付招标单位合同金额(略)%的违约金。
(三)服务期间内,未能协助我市上述四家设施开放单位完成全年6次/家设施开放活动的,视为当年度验收不合格,罚扣当年度服务费用。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单位应为大型活动组织服务、活动策划执行等业务执行能力的企业。
(二)投标单位必须提供:
1.报价单为项目每个子项单价及总价;
2.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文件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函,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承诺格式自拟;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7.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
7.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8.开展项目有关资质或业绩说明材料(组织大型活动三次及以上相关证明材料);
注:(略)
五、项目概算、定标及付款方式
(一)投标最高限价为:(略)
(二)中标报价应包括组织设施开放活动的全部费用;
(三)本次采购采用半年一验收一付款的方式进行付款;
(四)验收方式:(略)
(五)付款方式:(略)
六、提交材料
(一)根据项目服务内容,现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公司参与投标,投标单位请于(略)年2月(略)日上午(略):(略)
(二)联系地址:(略)
七、开标时间
(一)开标时间:(略)
(二)采取现场报价,最低价中标形式确定中标单位(实际到场必须有3家及以上,按照比价最低价中标,若实际到场有2家及以上报价相同且最低价,则抽签确定;若实际到场报价单位不够3家,则重新公示再招标)。
莆田环境宣教中心
(略)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