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②建筑物拆迁严格执行湿法作业和分区作业模式,作业前对建筑物进行湿化处理。机械作业期间,采取同步持续高压喷淋或洒水降尘措施,配合集中拆迁、渣土集中清运等管理模式,减少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③车辆运输施工产生的多余土方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 ④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⑤施工场地附近的道路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⑥优化施工区、临时堆料场等施工场地布局,尽量远离居民区,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 ⑦本工程现场配置0.4m3移动式混凝土搅拌机,其施工作业点应避免位于居民敏感点的上风向。 2、施工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各施工区设置1个隔油沉淀池,设备冲洗含油废水通过场地内的隔油池、沉淀池净化后,上清液循环使用,回用于车辆、机械冲洗,不外排。拟在各施工机械车辆停放场各布设一个沉砂滤油池,共2个。 ②在混凝土拌合点(移动搅拌机)四周设置集水沟收集此碱性废水,再进入沉淀池进行沉淀中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作场地降尘、设备冲洗等,不外排。拟在混凝土拌和点设置2个中和沉淀池,交替沉淀。 ③基坑排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④生活污水采用临时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拟在施工营地各设置1个临时化粪池,共2个。 ⑤施工材料如沥青、砂石料等不宜堆放在地表水体附近,并应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施工区、临时堆料场四周应修建截水排水沟,并在出口设置沉沙池和拦砂网,将含泥沙的雨水、泥浆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路面洒水、机械和车辆清洗等。 ⑥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产生的泥土和散体施工材料阻塞周边河流沟渠,避免对周边沟渠排渍的影响。 ⑦严禁向怒江水体抛洒弃渣或者排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 ⑧在施工垃圾和土石方临时堆放点周边设置排水沟,将含大量SS的废水引至沉淀池中沉淀处理,施工垃圾和土石方需由建筑垃圾清运处和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出施工现场,以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3、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①严格遵守当地环保局对建筑施工的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有关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加强对一线操作人员的环境意识教育来控制。 ②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在施工过程中应选用等低噪声施工工艺。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养护,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 ③在居民点附近施工时,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周围村民的位置并采取基础减震措施。高噪声施工机械禁止在夜间(晚(略):(略) ④优化施工区、临时堆料场等施工场地布局,尽量远离居民区。拟在相应施工场地面向敏感点一侧设置声屏障,以降低施工噪声影响。 ⑤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工点,施工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及时与环保部门取得联系,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同时发布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地谅解和支持。 ⑥加强施工期间现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物料运输时间。 ⑦施工材料装卸应该轻拿轻放,严禁抛掷,并辅以一定的减缓措施,如铺设草包等减少此类噪声。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①剥离表土则临时堆存于临时堆料场内用于后期复耕或植被恢复。 ②在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带盖垃圾桶,收集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安排专人负责营地内环境卫生的管理和卫生清扫,垃圾经收集后先进行分拣,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用部分定期运至鹿马登乡,利用乡镇垃圾处理系统进行统一处理。 ③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外售,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 ④施工期产生的隔油沉淀池废油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理,不在施工区域暂存。 5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5.1植被及植物保护措施 (1)避免及减缓措施 ①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工程选址应尽量避开占用林地、草地,应尽量选择荒地、未利用地和河滩地,减少对沿线自然生态和植被的破坏。 ②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尽量减少耕地占用;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后,剥离表土应在临时堆料场单独保存,施工结束后用于表土回覆,并进行复耕,恢复耕地原土地使用功能。 ③施工期前可通过优化施工方案,减少施工道路等临时用地,尽量减少施工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应对工程建设中临时占用的土地及时植被恢复。 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杜绝工程施工均在枯水期(第1年(略)月-第2年4月、第2年(略)月-第3年4月)进行,从施工时间看,怒江保护鱼类中,工程江段主要保护鱼类繁殖期集中在4-7月。结合保护区特别保护期每年的3月1日至8月(略)日,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期,挡墙、块石护脚等项目基础底部高程较低,尽可能利用最枯月份采用干地施工(即河道水位低于挡墙、块石护脚基础底部高程时实施),浆砌石挡墙堤脚施工、临水侧墙角块石回填施工应在3月1日前完成,避开怒江中上游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特别保护期3月1日至8月(略)日,并且在鱼类产卵活动高峰时段减少施工。 (2)生态堤防:(略) (3)生态修复:(略) (4)水生生态监测。 (5)加强渔政监督管理与环保宣传。 5.4临时工程占地保护及恢复措施 施工期前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尽量减少施工道路等临时用地,临时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临时用地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应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略)〕2号)等相关规定。项目施工结束后,结合水土保持方案,对于施工临时道路、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料场等工程建设中临时占地实施进行表土覆盖、播种草籽等植被恢复或复耕措施,恢复其原有迹地功能,交还给原土地使用权单位或个人。 5.5 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保护措施 (1)进一步优化施工场地布置,临时场地布设尽量避让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如确实无法避让,选择植被稀疏地带,减少植被破坏。 (2)严格控制施工临时占地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和基础土石方开挖量,减少施工扰动和施工开挖面;严格控制施工红线,施工活动范围控制在施工区域内。 (3)对占地范围的耕植土进行表土剥离,并进行表土养护,用于后期临时占地的复耕和植被恢复。 (4)合理组织施工,基础施工应集中力量在尽量短的施工时间内完工,以减少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受干扰的时间。 (5)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植被。 二、运营期 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项目建成后,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建成后需加强堤防上的草木抚育管理工作,以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