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市环龙马潭建函〔(略)〕6号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恒力总部基地周边道路(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两江新城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恒力总部基地周边道路(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沱江新城。建设内容:(略)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根据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落实剥离表土集中堆置、修建排水沟、挡墙及种植绿化植物等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旱厕处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洒水降尘、施工围挡、运输车辆遮盖等防尘抑尘措施,堆料场等不得设置在保护目标附近,不得对沿线敏感点造成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科学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施工期建筑弃渣及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建筑弃渣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六、请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