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甘岸街道办事处集体土地作为信阳市(略)年度第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平桥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略)年度第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甘岸街道办事处孔庄村、徐堂村集体土地6.(略)公顷,其中建设用地6.(略)公顷。东临徐堂村西李庄,北临平昌关镇翟寨新村,西临出山店水库坝下路,南临孔庄新城。(详见勘测定界图)。
2、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甘岸街道办事处孔庄村、徐堂村建设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略)〕(略)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略)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略)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略)〕(略)号)规定执行,(略).(略)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略)〕1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区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略).(略)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略).(略)万元,安置补助费(略).(略)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社保安置。已落实社保资金(略).(略)万元,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
3、就业安置。平桥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民。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村料,到甘岸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村料,到甘岸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申请,甘岸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甘岸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公告时间:(略)
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略)年3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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