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涧表〔(略)〕6号
关于洛阳兰科铸造废砂再生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兰科铸造废砂再生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略)号洛(一拖(洛阳)铸造有限公司内)。本项目西侧为一拖集团能源分公司,北侧为洛阳热电厂,东侧紧邻厂区空地,南侧为一拖(洛阳)铸锻有限公司。本项目建设内容为:(略)
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5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本项目不新增建(构)筑物。
3、营运期,本项目卸料、筛分、磁选废气经设置集气罩收集后与破碎脱模、废砂罐废气经设置密闭集气管收集后统一进入一套旋风除尘+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然后由1根(略)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产品罐废气经设置密闭集气管收集后进入一套旋风除尘+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然后由1根(略)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研磨废气设置经密闭集气管收集进入一套旋风除尘+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然后由1根(略)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浓度均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废砂再生:(略)
本项目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砂料收集后暂存车间内废砂暂存区;铁质废料、除尘灰经吨包袋收集后暂存车间内一般固废暂存区,废包装袋暂存车间内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分局审批。
(略)年3月(略)日
公告期限:(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