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项目为迁建工程,原项目设备全部搬迁至新厂,不对厂房进行拆除,设备拆除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少量废钢筋等,可回收利用的交由有利用能力公司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运至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现有项目的废气、废水、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理,随着现有项目完成搬迁而消失,不会再对环境产生影响。 1、地表水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项目拟采取以下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略) 报告表分析认为,项目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尾气等,项目拟采取以下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略) 根据报告表分析,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生产设备运转噪声,项目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略) 报告表分析认为,在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后,有效降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等,项目拟采取以下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略) 报告表分析认为,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二)营运期 1、地表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橡胶制品生产工序中浸泡、冲水、模具清洗等生产废水、注塑工序的循环冷却水、废气治理设施的喷淋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项目拟采取以下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略) 报告表分析认为,项目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项目营运期的废气主要为辅料配比、研磨、投料、破碎、机加工等粉尘,烘干、混料、浸胶等工序废气,注塑废气,印商标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废气,油烟废气等,项目拟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略) 根据报告表分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橡胶生产工序和商标印刷工序废气排放口(DA(略))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5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氨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5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烘干废气排放口(DA(略))排放的颗粒物可满足《湛江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中限值要求((略)mg/m3),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干燥炉)二级标准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注塑废气排放口(DA(略))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较严值;TVOC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排放限值要求(TVOC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乙苯、酚类、氯苯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较严值;厂界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甲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丙烯腈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4排放限值要求、酚类、氯苯类满足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氨气、硫化氢、苯乙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颗粒物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三者较严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排放限值要求;厨房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略)-(略))中型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营运期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生产设备运转噪声,项目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略) 报告表分析认为,在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的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等,项目拟采取以下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略) 报告表分析认为,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报告表分析认为,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厂区内雨污分流,无需考虑地面漫流污染途径,废气经相应的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厂区内做好地面硬化防渗处理,根据场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分区防渗,项目对周边地下水和土壤影响不大。 6、环境风险 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废气处理设施故障导致废气超标排放、废水处理设施池体破裂或操作不当导致废水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等次生污染物从而污染周边环境,项目拟采取以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略) 报告表分析认为,通过采取以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可防控。 (三)总量控制 项目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进入湛江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不设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迁建完成后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为0.(略)t/a、颗粒物为0.(略)t/a、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0.(略)t/a,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不超过现有项目停产形成的削减量。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总体可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