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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河油田建设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所在地区: 辽宁-盘锦-盘山县 发布日期: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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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辽河油田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河油田建设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评估后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辽河油田建设有限公司位于盘锦市盘山县太平街道太平村,公司现有一条(略)万吨/年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为适应市场需求,公司拟投资(略)万元在厂区内扩建1条(略)万吨/年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和1条(略)万吨/年水泥稳定土生产线及相关辅助工程,并且对现有生产线的废气治理设施以及导热油炉进行改造,扩建后沥青混凝土总产能达到(略)万吨/年、水泥稳定土(略)万吨/年。

    盘山县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关于本项目备案证明(盘县行备[(略)](略)号),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冷料上料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略)m高的排气筒排放;骨料烘干、筛分过程产生废气经低氮燃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略)m高的排气筒排放;沥青卸油槽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搅拌废气、成品出料废气经管线收集由碱喷淋+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苯并【a】芘、沥青烟、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排放限值要求。燃气导热油炉烟气采取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水泥稳定土生产线上料及搅拌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略)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各生产线砂石料卸车、贮存、铲车上料均在封闭料棚作业,料棚内设水喷淋设施;水泥稳定土生产线搅拌机等生产设备建设封闭车间内;矿粉筒仓、水泥筒仓顶部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厂区地面硬化,定期洒水抑尘。厂界颗粒物、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碎石堆场降尘及厂区地面冲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盘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配料机、提升机等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项目产生的喷淋废液、电捕焦油、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废暂存于现有(略)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导热油不在厂内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灰、沉淀池沉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回用于水泥稳定土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制订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控措施,确保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得到有效控制。

    企业应做好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六)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并按最新规定实施动态更新。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盘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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