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伊滨环表〔(略)〕(略)号
关于洛阳群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水泥线杆、拉线盘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群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水泥线杆、拉线盘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主要生产工艺:(略)
二、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水泥线杆投料粉尘经进料仓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1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TA(略)),之后再与混合搅拌粉尘共同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TA(略))处理后由1根(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拉线盘投料粉尘经进料仓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1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TA(略)),之后再与混合搅拌粉尘共同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TA(略))处理后由1根(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根(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燃气锅炉废气排放限值标准。
2、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搅拌工序;生活污水经过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由附近村民采用吸粪车运走肥田,远期待污水管网铺设到位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伊滨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外排废水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三级标准和伊滨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洗车装置沉淀池底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钢筋收集暂存于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水、废气、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若涉及发改、国土、规划、安全、水利、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伊滨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略)年4月(略)日
公告期限:(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略)
联系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