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伊滨环表〔(略)〕(略)号
关于洛阳孚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充气造型物(略)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孚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充气造型物(略)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租赁河南中智科联装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空置厂房,建设年产充气造型物(略)套项目,主要生产工艺:(略)
二、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热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二级标准限值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略) 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绩效分级A级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联东U谷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伊滨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废水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三级标准和伊滨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袋、边角料收集暂存于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若涉及发改、国土、规划、安全、水利、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伊滨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略)年4月(略)日
公告期限:(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略)
联系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