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许昌供电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1.许昌南(略)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
新建许昌南(略)千伏变电站的拟建站位于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榆林乡境内。变电站规划建设4×(略)MVA主变压器,(略)千伏规划出线8回,(略)千伏规划出线(略)回,规划每台主变低压侧((略)千伏)装设5组无功补偿装置。本期建设1×(略)MVA主变压器,(略)千伏出线2回,(略)千伏出线5回,主变低压侧((略)千伏)装设2×(略)Mvar并联电容器和2×(略)Mvar并联电抗器。
2.姚孟电厂~涂会线路π接入许昌南变(略)千伏线路工程
将姚孟电厂~涂会线路π接入许昌南变电站,形成许昌南~涂会(略)千伏线路1回、许昌南~姚孟电厂(略)千伏线路1回,π接后需拆除原姚孟电厂~涂会(略)千伏线路约0.3千米,拆除单回路塔1基。两条新建(略)千伏线路并行走线,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略).0千米,其中同塔双回双侧挂线(一侧备用)段路径长度约(略)千米、同塔双回单侧挂线段路路径长度约(略)千米、单回路架设段线路路径长度约(略)千米。
工程总投资(略).(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略)万元。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因此,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书》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线路两侧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三)线路塔基布设高度合理,确保输电线路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四)线路与公路、铁路、电力线等交叉跨越时应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居民区、学校、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线路经过林地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及加大铁塔档距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五、我厅委托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厅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厅审批。
(略)年4月(略)日
主办:(略)
抄送:(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略)年4月(略)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