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 (二)加强生态保护工作。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间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合理制定施工计划,科学安排施工时间和进度、划定施工范围,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水下作业时间,选择海况良好、潮流较缓的时段进行施工作业,并应避开春末夏初鱼虾类等渔业资源集中繁殖期(4至6月),确保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活动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水下施工应准确按照设计路线操作,在预定好的路由范围内开挖沟,尽可能精准回填海砂,尽可能减少悬浮泥沙的产生以及对海域底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减缓对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船舶排污设备须经海事部门实施铅封,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后上岸处理,机舱含油废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严禁向海域排放。陆域施工场地的生活污水用槽罐车抽运至滨海县善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严格控制尾水排放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浓度。尾水排放规模为9.8万吨/天,尾水排放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排放限值,即化学需氧量≤(略)毫克/升,总氮≤8毫克/升,氨氮≤3毫克/升,总磷≤0.3毫克/升,溶解性总固体≤(略)毫克/升,氟化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一级标准限值,其他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一级A标准限值后,达标尾水经本项目排入黄海。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严格控制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其在良好工况下工作。施工船舶应使用低硫分的燃料油,敷管船上管道焊接废气应收集后通过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五)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与工艺,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有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顶管施工产生的泥浆经脱水后运输至滨海港区后方陆域回填,扩散段土方经自航泥驳船抛至盐城滨海港区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本项目在抛泥前应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七)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运营期应加强管线沿线地形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管线的安全及稳定。加强达标尾水水质监测,建立排海废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在排海工程(陆域)项目调压泵站吸水井、陆域顶管工作井处安装流量计和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做好实时监测和常规监测,禁止超标排放。 (八)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规范、高效的应急防控体系和制度,做好各类事故风险的防控工作,制定并完善项目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建立项目与园区管委会、滨海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巡检,落实管道保护措施,若发生排海管道破裂或废水不达标排放等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措施,第一时间关闭管道阀门,停止排放废水,不达标尾水暂存于前端生态湿地内,尽快完成不达标尾水处置或管道检修,禁止事故废水入海。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公众参与情况:(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