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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资格预审

所在地区: 西藏-拉萨-城关区 发布日期: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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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拉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的境内潜在社会资本应在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项目预算:(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项目类别:(略)

所属领域:(略)

项目授权主体:(略)

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略)

项目简要说明:(略)

项目地点:(略)

资格审查方式:(略)

1、项目范围

本项目实施范围,主要包括拉萨市建成区(城关区、堆龙区、达孜区、柳梧新区、经开区、文创园区)、曲水县、林周县、墨竹工卡县、当雄县、尼木县及空港新区。

2、项目投资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略).(略)万元,其中(略).(略)万元由政府通过本级财政解决,(略).(略)万元由中标社会资本成立的项目公司投资。项目具体内容以本项目实际实施的设计文件为准,总投资最终以审核认定金额为准。

3、项目内容

建设一座(略)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采用1×(略)吨/日的往复式机械炉排炉焚烧线,配置1×(略)MW汽轮机+1×(略)MW发电机;年运行时间不少于(略)天。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采购需求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在参与投标的社会资本中选定中标人,由中标人独资设立项目公司,由中标人与拉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署《PPP项目合同》等合同文件。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拉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署《PPP项目合同》等相关文件的承继协议,由项目公司负责拉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和合作期限届满后的移交工作,由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基于垃圾处理服务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公司提供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相关设施设备的投资、建设及采购,必须符合政府预定的标准以及国家的相关规定。

6、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运作。

7、项目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略).(略)万元,其中(略).(略)万元由政府通过本级财政解决,(略).(略)万元由中标社会资本成立的项目公司投资;其中项目资本金为(略).(略)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略).(略)%,银行贷款(略).(略)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略).(略)%。

8、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限为(略)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略)年。

9、项目回报机制

可行性缺口补助。

上述所述所有事项最终以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1、基本要求

(1)申请人应当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办发[(略)](略)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出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

(2)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续存的、持有合法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律效力注册证书的企业法人,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3)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不良记录。

2、业绩要求

申请人或其直接出资的绝对控股子公司(股权比例超过(略)%)在国内至少拥有1个单炉规模不小于(略)吨/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或建设或运营业绩。申请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牵头人或其直接出资的绝对控股子公司(股权比例超过(略)%)的业绩满足要求即可。业绩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略)

3、信用要求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代理机构当场查询为准),并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4、其它要求

(1)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公开招标阶段的投标。

(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其申请将被拒绝:(略)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单位);

2)与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隶属关系的;

3)与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机构存在隶属关系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提供的上述有效证明文件必须确保真实性,扫描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联合体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即可(联合体协议书除外)。

5、关于联合体的特殊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并需满足以下条件:(略)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第1条,第3条,第4条;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第2条的要求。并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等,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及联合体各方均需在项目公司中出资参股,且联合体牵头人占股需不低于(略)%;

(3)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社会资本在通过资格预审或中标后、项目公司成立前,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均不得变动;如有变动,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具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含成员公司)只能作为同一联合体成员参与项目资格预审响应,否则,其申请文件均不予接收。

1、资格预审文件售价:(略)

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略)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报名的方式:(略)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2、开标时间:(略)

3、开标地点:(略)

4、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略)

2、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

3、本公告事项若有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申请人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公告媒体,并自行查阅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4、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或未能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后续的公开招标的投标。

5、参加本项目报名的单位需携带CA、纸质版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至现场参加资格预审评审。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

E-mail:(略)

详细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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