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标文件模版】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说明:(略)
(略)年光明区公交行业新能源汽车充电
设施安全检查项目采购需求(二次)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1.申报单位:(略)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
3.预算金额:(略)
4.项目类型:(略)
(二)项目来源
为保障光明区公交行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平稳、有效营运,降低安全生产风险,现拟开展(略)年光明区公交行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项目采购。
(三)项目目标
通过开展(略)年光明区公交行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对辖区公交行业新能源充电设施的安全管控,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公交行业充电设施安全生产水平,及时消除充电安全隐患,坚决遏止充电安全事故发生。
(四)工作内容及成果
1.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1)协助我局对辖区内公交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主要涉及检查企业充电设施管理制度、工作台账及人员资质等。同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负责开展复查,形成闭环管理。
(2)向我局提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2.项目服务要求:
(1)参与本项目服务的必须是中标方公司职员,不得使用挂靠队伍。
(2)中标方需对全体服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廉洁、保密等培训,加强文明安全教育。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组织实施要求
1.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略)个工作日内制定《(略)年光明区公交行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方案》(下称“方案”),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中标方要投入足够人力和设备,确保项目正常实施。人员投入方面,涵盖电气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信息化技术及报告编制等4~6名人员。设备投入方面,涵盖综合测试仪、示波器、试验箱、浪涌发生器等。
3.中标方要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并在签署合同4个月内提交《(略)年光明区公交行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报告》(报告纸质文本3套,电子文本1套),中标方须依据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4.中标方应在4个月内完成(略)年光明区公交行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并就检查完成情况提交《(略)年光明区公交行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报告》(报告纸质文本3套,电子文本1套),中标方须依据采购方的审议意见对成果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形成最终成果。
(二)服务期限要求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4个月,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略)天内结束。
(三)验收要求
按采购方要求提交《(略)年光明区公交行业新能源汽车充设施安全检查报告》,并通过采购方评审会审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固定资格要求:
1.投标方须先行注册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方。
2.投标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新增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和非法分包。
3.投标方须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资质,认可附录中需包含直流、交流充电桩、通信协议一致性、防雷以及建筑物内电气设施等检测检验范围。
四、评标定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略)
(二)服务地点:(略)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方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投标方与采购方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方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方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方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投标方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合同费用分2期支付。
2.第一笔自合同生效后中标方提交《方案》并由采购方审查通过后支付合同总费用的(略)%;第二笔自中标方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完成检查工作后提交《(略)年光明区公交行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报告》并由采购方审议通过后支付合同总费用的(略)%;中标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
(五)项目售后要求:
1. 售后服务内容
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咨询、协调和项目审报等技术支持。
2. 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方;
(3)按采购方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3. 售后服务期限
本项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购方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中标方提供 1 年的技术支持。
(五)违约责任:
1.没有发生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事项,中标方解除合同的,除返还采购方全部已支付费用外,还应支付采购方合同总金额(略)%的赔偿金。若因政府决策、政策等原因导致项目被取消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采购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中标方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方应按照中标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合同价款,但实际工作量的费用不得超出合同总金额,超过部分不予支付。
2.中标方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将采购方所委托完成的任何工作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中标方应退回采购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略)%的违约金。
3.中标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应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由于中标方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采购方或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人身财产损害等事故的,中标方负责按法律规定予以赔偿,若采购方遭到索赔并先予以支付的,采购方有权向中标方追偿。
4.中标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或者履行合同约定不符合合同标准的,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而给采购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和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税费等其他合理费用。如中标方存在上述情形,采购方有权在合同金额中直接扣除相关费用。
响应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