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10线黄羊木头至磴口段公路工程通讯迁改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 内蒙古-巴彦-临河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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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略)线黄羊木头至磴口段公路工程通讯迁改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道(略)线黄羊木头至磴口段公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略)线黄羊木头至磴口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略)〕(略))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国道(略)线黄羊木头至磴口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内交发〔(略)〕(略)号)文件批准。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G(略)线黄羊木头至磴口段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略)〕(略)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国道(略)线黄羊木头至磴口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车购税专项资金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招标人为国道(略)线黄羊木头至磴口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通讯迁改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讯迁改施工及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国道(略)黄羊木头至磴口段公路工程:(略)
2.2计划工期/服务期:
SG标段计划开工日期为(略)年9月(略)日,计划完工日期:(略)
JL标段监理服务期共(略)日历天,其中:(略)
2.3标段划分:(略)
标段号 |
主要工作内容 |
SG |
国道(略)线黄羊木头至磴口段公路工程项目沿线通讯及附属设施迁改的施工 |
JL |
国道(略)线黄羊木头至磴口段公路工程项目沿线通讯及附属设施迁改的施工监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事宜
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3.1施工标段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注:(略)
3.2监理标段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等级监理资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通信建设监理电信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电信工程专业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或通信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3)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注:(略)
3.3其他要求
3.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3.3.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3.3.5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指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截止期以投标截止月为准;若不足三年以成立年月开始计算)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投标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为准),不得参加投标。
3.3.6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现围标、串标、转借资质、行贿等违法行为,经查实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否决其投标,对违法、违纪行为追究其相应责任,赔偿对招标人及建设项目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计入不良信用记录。
3.3.8严禁中标人将项目转包或违规分包,经查实按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企业计入不良信用记录。
3.9本次招标投标人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本项目实行电子在线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8月(略)日至(略)年9月5日(略):(略)
4.1、报名投标流程
登陆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至平台首页【帮助在线】→查看【账号注册及CA办理】,按照流程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报名/投标详细操作流程请查阅平台首页【帮助在线】→【投标人操作手册】。
4.2、办理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略)
平台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4.3、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略)年8月(略)日至(略)年9月5日(北京时间)登录《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略)
(1)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现场踏勘和阅读招标文件后的问题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出,招标人予以答复。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略)年9月(略)日9时(略)分。
递交方式:(略)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远程解密:(略)
5.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略)年9月(略)日(略):(略)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略)
采用银行转账时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招标人指定的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行号:(略)
账号:(略)
采用保函时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一致的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略)
7、评标办法
7.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施工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进行评标,监理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7.2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8、监督部门
名称:(略)
地址:(略)
电话:(略)
邮政编码:(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邮编:(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邮编:(略)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项目 |
标段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法人资格 |
所有标段 |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SG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JL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等级监理资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通信建设监理电信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
|
基本账户 |
所有标段 |
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注:(略) |
注:(略)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信 誉 要 求 |
所有标段 |
1、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指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截止期以投标截止月为准;若不足三年以成立年月开始计算)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投标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为准)。 |
注:(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人 员 |
最低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SG |
项目负责人 |
1 |
1、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为准); 2、本单位自有职工(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略)年至今连续6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或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为准)。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JL |
1 |
1、具有电信工程专业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或通信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2、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为准) 3、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略)年至今连续6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或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为准); |
注:(略)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均视为在本单位工作,但除提供相应的社保缴费证明外还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截图佐证。
3、根据《建市办函【(略)】(略)号》第一条的规定,以下六类人员可不提供社保缴费证明但需提供其符合下列情况的证明资料。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SG评标办法
(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①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注册资本金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接收投标文件登记表》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早的投标人优先(本次招标以在系统中上传投标文件时间为准)。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 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本次招标不要求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略))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略))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项目经理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 施工组织设计:(略) (2) 主要人员:(略) (3) 技术能力:(略) (4) 业绩:(略) (5) 履约信誉:(略)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当多个投标人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出现并列时,仍只允3名投标人通过,选择顺序首先按照并列的排名进行选择,当出现排名最后并列时将按照下列优先顺序择优选择。
|
3.2.5 |
第一信封不进行评分的情况 |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1]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略)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略)分 |
a.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完整、科学的,得8~(略)分; b.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基本合理的,得6~8分。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 |
8分 |
a.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内容全面、合理可行,与项目实际结合紧密的,得6.4~8分; b.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基本全面、比较合理的,得4.8~6.4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a.进度控制措施得当,对本项目的工期重要性理解特别透彻,对地形地貌特征、重点工序、天气、关键设备故障、与其他承包人衔接、社会环境等问题有切实可行的应对或应急方案,计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4~5分; b.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基本可行,内容较为充实、全面的,得3~4分。 |
|||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a.对本项目质量及安全控制有透彻的认识,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有深刻的认识和合理的预见,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应科学、充分,能有效处理各种突发问题的,得4~5分; b.对本项目质量及安全控制有一定的认识,基本能合理的预见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较为科学、充分,基本能有效处理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得3~4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6分 |
a.环境、水保、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4.8~6分; b.环保、水保、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内容基本完整的,得3.6~4.8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6分 |
a.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4.8~6分; b.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基本完整的,得3.6~4.8分。 |
|||
2.2.2(2) |
主要人员 |
(略)分 |
人员资格 |
(略)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的,得(略)分。 ①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 ②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项目经理每提供1项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招标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为准)加2分,本项最多加8分。(类似项目指通讯、电力等线性工程)。 |
2.2.2(3)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略)分 |
本次招标不考核此项内容,投标人均得满分(略)分。 |
|
业绩 |
(略)分 |
近5年已完 类似工程业绩 |
(略)分 |
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得6分; 在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基础上,每提供一项近5年内(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招标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所列时间为准)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加2分,本项最高加4分。(类似项目指通讯、电力等线性工程)。 |
|
信誉 |
(略)分 |
履约信誉 |
(略)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满分(略)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6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3.1.1项补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还应查询以下网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应查询的信息如下: (1)“信用中国(http:(略)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股东信息进行核实; 3.9.3同一投标人同时在多个标段(如有)评标价均为最低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优先获得投标报价较高的标段的中标资格。 |
注:(略)
② 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略)
(2)主要人员:(略)
(3)其他评分因素:(略)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略)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略)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略)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略)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 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JL评标办法
(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较高的优先; (3)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金额较高的优先; (4)《接收投标文件登记表》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早的投标人优先(本次招标以在系统中上传投标文件时间为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 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 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本次不要求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略))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③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略)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略) 主要人员:(略) 业绩:(略) ) 履约信誉:(略)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略) 评标价:(略)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略)分) |
整体技术建议书方案((略)分) |
根据整体技术建议书论述的合理性、项目实施背景认识、可行性得(略)-(略)分 |
||
实施方案、工作时间进度、主要工作质量保证措施((略)分) |
根据实施方案全面、可行性强,进度管控计划科学合理性得9-(略)分 |
||||
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对本项目的建议(5分) |
根据对项目的分析全面、合理及建议的有效、可行性得3-5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略)分) |
项目负责人 ((略)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略)分, 每提供1项类似项目业绩加5分,本项最多加5分。(类似项目指通讯、电力等线性工程) |
||
2.2.4(3) |
评标价 |
(略)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略)×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 (略)× E2。 其中:(略) 评价最低得分值为0分。 |
||
2.2.4(4) |
其 他 因素 |
业绩 |
(略)分 |
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得(略)分; 每提供一项近5年内(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的通讯、电力等线性工程业绩加2.5分,本项最多加5分。 |
|
履约信誉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满分5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补充:(略) 3.9.4(如有)同一投标人同时在多个标段综合评分均为第一名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优先获得投标报价较高的标段的中标资格。 |
|||||
注:(略)
② 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略)
(2)主要人员:(略)
(3)评标价:(略)
(4)其他评分因素:(略)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略)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略)
(3)评标价评分标准:(略)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略)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 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 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略).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略).4 项规定 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注①:(略)
[1]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略)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略)%,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略)%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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