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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圩镇农村生活污水雨污分流完善及雨水立管改造工程(一期)(施工)

所在地区: 福建-厦门-翔安区 发布日期: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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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新圩镇农村生活污水雨污分流完善及雨水立管改造工程(一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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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一)

工程名称

新圩镇农村生活污水雨污分流完善及雨水立管改造工程(一期)(施工)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项目因控制价未能及时发布,故本工程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修改为:(略)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7章第6节其他要求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后补充“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7材料设备承诺书。”

3、 若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略)

(略)年(略)月(略)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略)

(略)年(略)月(略)日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略)

承包人(全称):(略)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略)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道路工程为 二 年;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二 年 ;

3、绿化养护期约定为 半 年;

4、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略)

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

1、质量保修期限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

2、若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承包人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以包括发包人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合格书面文件为依据);若承包人书面委托发包人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发包人同意接受承包人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发生的维修费用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并无需承包人核认,承包人对此没有异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第三人向发包人索赔而使发包人遭受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5、因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承包人采购的,或由发包人采购而承包人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如属发包人采购,承包人曾提出质量异议而发包人未经鉴定合格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7、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承包人同意由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发包人电话通知后配合发包人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承包人具有法律效力,承包人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承包人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发包方的要求配合发包人进行协商处理的,则承包人同意委托发包人全权处理补偿事宜,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承包人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承包人承担,并授权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决算价 3 % 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发包人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的(略)%返还承包人。

3、发包人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承发包人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发包人才将保修金返还。

4、发包人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承包人承担但已由发包人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略)日内偿付发包人,否则,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发包人支付滞纳金。

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略)日内,承包人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发包人处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承包人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五、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应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如发包人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承包人的通知,则承包人同意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 ) (联系电话:(略)

2、承包人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有关变更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当发生质量投诉时,发包人可按承包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承包人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略)小时内到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该电话通知以发包人处留存的电话录音为准。逾期未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承包人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3、承包人必须从发包人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略)小时内(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与发包人(或使用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现场核查、完成维修(在本保修书第六条规定的保修时限内完成);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若承包人不遵守上述规定,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有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可按所发生费用总额的(略)%向承包人收取代办费。如承包人拒不承担上述费用,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保修金中直接抵扣。

4、承包人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发包人。否则,视为承包人未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按照返修内容估算返修费用及代办费,并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承包人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如承包人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签章确认后,可认定为承包人已履行了保修义务。

5、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6、若承包人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发包人和发包人另行委托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六、保修时限(自承包人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之日起算)

1、路面沉陷、空鼓、开裂的为5天;

2、其他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为7天。

七、通知和送达

1.根据本保修书需要发出的通知,若采取书面形式的,以专人递送、特快专递、挂号信件或传真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应标明具体的收件人。

2.上述书面通知根据对方在本条第4项所列的联系方式发出,并根据本条第3项约定的时间视为送达。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有变更的,应在变更前十((略))日书面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3.双方将根据以下约定确定通知正式送达的时间:

(1)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2)以特快专递发出,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二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3)以挂号信件发出,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五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七日视为送达。

(4)以传真发出的,发件方打印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4.各方联系方式如下:

(1)发包人:(略)

电话:(略)

(2)承包人:(略)

电话:(略)

八、其他

1、发包人指定其“工程部”负责协调保修具体事宜。

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3、本保修书经承、发包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修书。

发 包 人(公章):(略)

法 定 代 表 人(签字):(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文明施工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略)

建设单位(甲方):(略)

施工单位(乙方):(略)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整洁,依据 《厦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厦门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条例》、《厦门市建筑条例》和厦建工(略)年(略)号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实施《厦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制度》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扬尘污染的通告》 等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

一、建筑工地进出口要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规范的冲洗台,配置高压冲洗设施及污水三级沉淀池处理),建立专职的市容卫生监督员,防止车轮夹带污染路面。

二、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机具、建筑垃圾须按文明施工平面布置图整洁堆放。

三、自行搭建的办公室、宿舍要符合坚固、防潮、通风、卫生等要求。临时厕所、淋浴室须符合正常及卫生使用条件要求。

四、建筑工程临时食堂设置须符合卫生、工人须持有效健康检查证上岗,食堂燃料要采用清洁能源。

五、泥浆水须经沉淀处理后,泥浆用密闭罐车运载至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废水、生活污水不能直接排入下水道(沟),须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周围的下水道(沟),同时设专人负责疏通、清理、防止下水道(沟)堵塞。

六、建设工地内应使用商品混凝土,如须自行搅拌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七、施工单位应该保证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交通要道的整洁。

八、本责任书签订后,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工地现场文明施工必须达到 《厦门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合格以上,文明施工的基本做法详见《市政集团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基本做法要求》。市建设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定期与不定期对工地进行检查考核。对不履行责任书内容,将依据 《厦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条例》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相应的违约金扣除。同时,建设单位将按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予施工单位相应的违约金扣除。

九、本责任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建设单位:(略)

负责人:(略)

施工单位:(略)

负责人:(略)

附件3:

安全施工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略)

建设单位(甲方):(略)

施工单位(乙方):(略)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筑法”的有关条款,为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施工责任书,并确定乙方所承建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一、乙方项目经理部应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施工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二、杜绝和消灭建筑工地施工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伤亡、重大设备毁损、火灾及爆炸事故;杜绝死亡事故。

三、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安全责任人要明确规定自身职责并将安全目标层层分解下达,落实到每一个组、每个工人。

四、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各类型的检查井,必须用可靠的材料进行防护,并设置警示牌。

五、重视工地消防工作,要在工地现场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器材,要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及火灾报警、扑救、自救技能的教育。

六、在施工期间遇有毒有害气体或物质,应设置防毒设施,由于乙方防护措施不力,导致施工现场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周边居民等人的生命安全受伤害,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七、在施工中需实施爆破作业,严格执行本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6.1.3特别安全生产事项约定,由于乙方防护措施不力,导致他人伤亡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导致周边地区供水管道、输电线路、燃气管道、通讯线路等设施受损,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及一切费用。

八、加强重点部位(配电、财务、仓库)安全保卫,加强节假日和夜间值班以及夜间巡逻,消除各类社会治安隐患。

九、强化对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治理,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制止和杜绝、假冒、不合格的产品及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加强工地食堂的管理,严防群发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十、加强对外来民工的管理,对招收的外来民工要求证件齐全,手续完备。要积极配合辖区民警搞好治安联防工作,确保平安。

十一、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达到(略)%。

十二、乙方应配置完善的安全设施,做好孔洞、临空面的安全防护,所有配电箱均须安全接地并安装漏电保护器,应有足够数量的安全帽、手套等安全用具,并随时补充施工消耗。

十三、在施工过程中,若乙方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措施,致使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扣除施工合同价款中所计取的全部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措施费,并且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实施,其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四、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终止。

十五、本责任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略)

责任人:(略)

签订日期:(略)

附件4:

廉政承诺书

为配合 (以下简称合作方)工程建设过程的廉政建设,维护社会公开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预防各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向合作方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 为规范我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的行为,自愿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遵守商业和职业道德,不以贿赂、串通等手段影响与合作方相关的中介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供货加工和质量检验等单位公正地开展业务以使我方受益。

3、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4、不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如以工程技术配合费、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向合作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5、不以任何理由为合作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6、不为合作方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7、不以任何理由为合作方个人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二条 若发现合作方的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以下行为(包括并不限于),我方承诺将拒绝其要求;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合作方的纪检部门举报:

1、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要求在我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要求我方为其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向我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或其他人参与本项目招投标、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项目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5、其他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我方工作人员若有违反本承诺书的行为,我方将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合作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我方同意全额予以赔偿。

2、如我方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本承诺书,事实确定被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立案查处的,合作方有权取消或终止与我方签定的所有相关工程建设协议,由此造成合作方的损失均由我方承担;且我方承诺自行放弃三年内参与合作方工程建设的权利。如合作方人员因接受我方贿赂(或变相贿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我方同意无条件向合作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伍拾万元每人次,总额为合作方被查处人数乘以伍拾万元,合作方可选择直接从工程款(或双方其他往来款项)中扣除或要求我方另行支付。如合作方人员因参与我方组织的不文明活动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的,给合作方带来负面影响与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向合作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壹拾万元每人次,总额为合作方被查处人次乘以壹拾万元,合作方可选择直接从工程款(或双方其他往来款项)中扣除或要求我方另行支付。

第四条 本承诺书作为我方合作过程中自我约束的廉政文件,经我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承诺单位:(略)

地址:(略)

年 月 日

附件5:

诚信守法承诺书

致:(略)

本单位承接贵公司的新圩镇农村生活污水雨污分流完善及雨水立管改造工程(一期)施工),本单位及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将坚持诚实信用守法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决不索取或者收受与上述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建设、代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勘察、设计、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任何一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二、决不给予与上述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建设、代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勘察、设计、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任何一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若本单位或本单位工作人员违背上述承诺,致使贵公司工作人员受到纪检监察部门党纪、政纪处分,自处分确定之日起三日内,本单位自愿支付贵公司 伍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致使贵公司工作人员受到司法机关刑事追究(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本单位自愿支付贵公司 壹拾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致使与上述工程项目有关联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司法机关刑事追究(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本单位自愿支付贵公司 壹拾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特此承诺,自愿约定责任无期限。

承接项目单位(法人单位盖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日 期:(略)

附件6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略)

本公司为新圩镇农村生活污水雨污分流完善及雨水立管改造工程(一期)施工)的施工单位,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 以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1、我保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有关规定,按照《劳动法》规定雇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如有我公司施工班组工人未领到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工程进度款专款专用,保证用于本项目的工人工资全部结清并发放到位,并补充工资台账备查。如因未及时支付导致劳资纠纷,由本公司承担一切后果;

4、无论我司是否收到工程进度款,我司均保证不会拖欠农民工工资,必要时,我司将先行垫付以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5、如果发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或发生集体讨薪等事件的,本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及代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违约金扣除决定,同时愿意接受厦门市翔安区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违约金扣除决定。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略)

附件7

材料设备承诺书

致:(略)

我方承接贵方 项目,我方对该项目所投设备、材料、工艺、性能、质保及维护服务做如下承诺,并保证提交的承诺函是真实有效的:

1、我方对该项目所投设备、材料、工艺、性能需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若相关部门验收不合格,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我方承担,我方无条件召回所提供的产品,并承担给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

2、主要设备质量保证期:(略)

3、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略)

4、维护责任:(略)

5、在质量保证期内系统运行发生故障,我方应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出现运行或质量问题应在接到使用方报告电话(略)小时内到达现场,(略)小时内修复。若(略)小时内无法修复,我方应立即提供免费设备、配件更换,更换的设备、配件保修期从更换之起顺延三年;若维保点的检测人员不能排除故障时,我方应按照使用方的书面通知,负责联系生产厂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故障问题,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同时应免费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系统所需的零配件及附件。在保修责任期外,我方应以提供代用设备或采取使设备正常运行的措施。

6、在质量保证期内,我方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完好外,还应结合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免费为用户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提供培训计划和培训资料,保证他们能熟练掌握设备或系统的操作、日常维护及保养技术,以保证系统的良好运行状态;培训内容应包括:(略)

7、我方提供的维护服务符合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约定,并承担相应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8、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项目正式移交之前,由我方先行负责本项目设备管养,运行管理办法按照 “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移交运营维护管理机制方案(厦翔政办〔(略)〕2 号)”的约定执行。试运营期间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报价内,不再另算。 。

9、本设备项目具体的保修细则详见附件《主要设备质量保修合同》

(略)、设备报价及其他要求

一、设备报价

1.本设备投标报价为一次性闭口包干性质[包括设备费、采购、系统安装、软硬件配置、技术资料、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赶工措施费,含设备的测试、检验、调试费用(包括设备调试、水质检验检测)、运输费(若有二次运输费,也含在内)、所有间接费、保险、利润和政府必须征收的任何收费、各项税金、必须的加班费、专利费、包装、运输费等]。即承包人负责采购装现场后等的全部工作和费用(无论投标人是否在投标书中列明,上述内容均视为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2.各设备中的配套附件部分、检验检测设备等可能未列出,但它对于整套设备的有效和安全运行又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附件也应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设备总价内,中标后不予增补。

3.设备的质量检验应由国家认定的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有资质的权威检测单位进行,该检测结果作为该设备通过验收和交付使用与此有关的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标后不予增补。

4.承包人在针对本项目投标时,已考虑本项目是完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凡施工图纸未考虑到,但是一个系统正常运行应具备的功能和设备及配件,均已包括在本次工程投标报价范围中 ,承包人应将与此有关的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标后不予增补。

5.承包人在投标报价包括招标文件规定工程范围、报价要求、技术条件和图纸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6.本招标项目要求中标人对本项目的材料设备应提供至少三年期的免费质量保修服务,对工程软件提供至少三年免费维护服务,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增补。

7.承包商应当对本合同规定的设备和工艺方面的一切专利费和执照费承担责任,并且负责保护业主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执照费、文字和专利侵权的审诉,或者由于工艺、设备结构特征、元件的排列所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费用与业主无关。本招标工程所包括的设备的价格,应当视作包括了专利费、执照费和其它这方面费用。

8.如无特别声明,本标书认为承包商在其投标报价中已经包含与现 场其他承包商进行合作、协调和工作所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因此承包人将不得对这方面的额外支付进行索赔。

9.电控箱位于设备附近,配套线缆长度由投标方根据招标图自行确定,必须满足工程要求。配套电缆报价应包括在机械设备投标报价内。

(略).承包人提供的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含与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有关的材料和资料)应符合本施工图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并承担相应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二、设备材料要求

1.本工程由中标人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为所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及相应的硬件、软件。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等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必须使用全新及没有缺陷的材料设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检测并确定材料设备符合招标文件、现行规范以及福建省、厦门市有关规定的要求。招标人推荐的材料设备品牌以及其与监理工程师、工程师对任何材料设备的批准和指导并不减轻或免除中标人应负的责任。

3.现场实物验收:(略)

三、技术要求

1.本工程的技术要求和内容详见“施工图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本工程不允许二次深化设计,投标人中标后,如须进行优化设计,应在原设计图纸、项目技术要求基础上进行优化设计,优化设计后的施工图必须满足或优于原设计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并通过原设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认可方可施工,材料和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得低于招标人提供的标准和档次,所提供的设备产品的规格应满足原有处理站的规格要求,最终的施工设计图的工程总造价不得高 于原中标价。

3.技术资料:

设备初步验收后,承包人应提供设备全套技术资料四套(所有技术文件、图样都应使用中文版,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准确,技术资料还需提供电子版本)。至少包括:

(1)设备操作维护使用说明书等。

(2)设备装配总图、工作原理图。

(3)设备配置清单、易损件清单。

上述所有资料将作为今后退还质保金的依据之一。承包人应承担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责任、费用及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且发包人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质保金不足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另行赔偿。

四、安装、调试、试运行

1、应负责本项目所有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工作,负责设备的调试及联动调试、生产试运行,并对设备质量保证期内的设备质量负责。

2、现场测试前,承包人必须提交一份现场测试计划供发包人批准,内容包括测试项目、测试方案。任何一个设备在发生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最后的制作工艺有缺陷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直至发包人的满意。

3、承包人完成系统的联动调试后,发包人有权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系统工程质量检测,检测数据及有关资料作为竣工验收依据,检测工作由发包人组织,若检测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按(略)元/次予以扣除违约金,承包人负责整改和返工并承担相应费用,且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如果工程未能通过检测验收,则承包人应根据验收结果对工程或某部分工程进行整改或修复。整改修复完毕后,应重新验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设备质量达不到合格,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至合格(若为设备原因,应无条件更换新设备),经有关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日 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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