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交付数量 以采购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二)主要商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物品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5.供应商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 6.供应商所提供的物品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7.供应商如发现文件有缺漏或不一致或有不同的理解时,应及时提请采购人补充和澄清,否则,按项目的实际要求和采购人的理解执行。 8.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分包给他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9.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略).供应商须开具国家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按供应物品的销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略).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含税),投标报价须包括:(略) (略).采购人尽最大能力提供本次项目的所有必要信息,但不承担由于信息披露的缺陷所带来的任何责任。 (略).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每次订购物品的数量、种类进行供货,不得出现短斤缺两,或故意多送、错送。 (三)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投标报价若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报价将视为无效。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以人民币报价,价格包括:(略) 3.投标人必须自行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采购人除了支付合同付款方式中规定的款项外,一切合同规定外的费用将拒绝支付。 4.最高报价限价:(略) 5.报价要求:(略) 附件:(略) 序号 | 品牌名称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小计(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价: | | 说明:(略)(四)合同签订和履行 1.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略)个自然日内,中标候选人与采购人协商并签订合同。若收到中通知书后(略)个自然日内,中标候选人仍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就同类产品与其他中标候选人协商并签订合同。 2.中标候选人为2家,采购人选择一种或多种产品与综合评分排名第一中标人协商并签定供货合同。合同期内,若该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交付货物,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向第二名中标候选人采购。若因货品质量引致采购人直接损失或索赔,采购人有权向签定合同的中标人索赔。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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