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区城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二次供水二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泽区城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淮安市洪泽国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略)
2.2交货地点:(略)
2.3建设工期:(略)
2.4标段划分:(略)
2.5质量要求:(略)
2.6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略)
二标段包含:(略)
三标段包含:(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的;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3 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略)年5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与身份证;
3.4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5投标人及其投标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6投标人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7 (略)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合同金额在(略)万元及以上的二次供水设备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验收报告为准;三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上为准。)
3.8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当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时,仅对制造商进行评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略)可投标标段的具体数量:(略)
3.(略)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无“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行为),以“信用中国”https:(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4.3投标工具费(略)元和5元手续费,共(略)元。
4.4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进行,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略)
5.2 开标时间:(略)
5.3 开标地点:(略)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略).(略).(略).(略) 找到“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 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 活动。
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
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招标人地址:(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略)年(略)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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