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某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意向公告
我部拟对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为顺利实施采购项目、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现将采购意向进行网上公示,希望广大供应商对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公示时间:(略)
四、项目概况:
1.通用车辆定点维修企业招标主要用于某部通用车辆定点维修保障,招两家定点维修服务商;项目预算:(略)
①某部具有大中小型客车、轿车、旅行车等车辆,按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服务期限为(略)个月,本项目预算每年总价约(略)万元;②主要车型:(略)
五、拟定投标人资格条件:
[if !supportLists](一)[endif]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汽车维修二类(含)以上资质,且在宿州市区具备维修服务所需场所(提供房产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六、供应商对采购意向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供应商如无异议,我部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组织采购活动。请您及时留意相关信息,欢迎您报名前来参与投标。
注:(略)发送至电子邮箱(略)@qq.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发布平台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二)招标代理:(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邮 箱:(略)(略)@qq.com
地 址:(略)
九、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略)
办公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