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略).1 | (略).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略) (1)严格建设标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规模的工程,一律不得追加投资;严禁以承包人工艺改变、材料设备采购困难等为由要求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1) 除因不可抗力需要实施应急抢险工程外,变更涉及造价变化的,应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发包人提出的变更,如未按程序报经批准的,承包人有权不予实施。 (3)变更审批管理按《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厦发改投资[(略)](略)号)执行。项目所属投资审批部门为区级的,还应按照其相关变更规定执行。 | (略).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略) (1)严格建设标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规模的项目工程,一律不得追加投资,严禁以承包人工艺改变、材料设备采购困难等为由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2)除因不可抗力需要实施应急抢险工程外,设计变更涉及增加造价的,应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变更审批管理按《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厦发改投资[(略)](略)号)执行。项目所属投资审批部门为区级的,还应按照其相关变更规定执行。发包人设计变更涉及增加造价未按程序报经批准的,承包人有权不予实施。 |
(略) | (略).4.1 | (略).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或项目特征变化的,综合单价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此变更的综合单价的,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于此变更的综合单价的,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并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组价,其中价格信息执行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当期价格信息。若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会同财政审核部门审核后确定。 ③若上述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投标时有多个不同报价,工程量增加时以最低的综合单价为准,工程量减少时以最高的综合单价为准。 (2)出现以下情况,认定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存在不平衡报价:(略) (3)若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略)%(不含)且变更金额(按投标报价测算)超过±(略)万元(不含)时,按以下规定调整不平衡报价后计算超过(略)%(不含)部分工程量的变更造价: ①工程量增加超过(略)%(不含)且变更增加金额超过(略)万元(不含)时,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中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和“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的较低值计算超过(略)%(不含)部分所增加的变更造价。 ②工程量减少超过(略)%(不含)且变更减少金额超过(略)万元(不含)时,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中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和“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的较高值计算超过(略)%(不含)部分所减少的变更造价。 (4)中标价降幅系数=(中标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招标控制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略)%。 (5)没有价格信息的材料,按厦门市缺项材料选用定价机制有关规定执行。 (略).4.1.2(1)现行计价定额:(略) | (略).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略)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此变更的综合单价的,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于此变更的综合单价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略)-(略))及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当期的定额、费用标准(不计风险)、价格信息,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中标价降幅系数=(中标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预算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略)%)。若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会同财政审核部门审核后确定。 ③若上述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投标时有多个不同报价,工程量增加时以最低的综合单价为准,工程量减少时以最高的综合单价为准。 (2)出现以下情况,认定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存在不平衡报价:(略) (3)若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略)%(不含)且变更金额(按投标报价测算)超过±(略)万元(不含)时,按以下规定调整不平衡报价后计算超过(略)%部分工程量的变更造价: ①工程量增加超过(略)%且变更增加金额超过(略)万元时,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中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和“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中标价降幅系数=(中标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招标控制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略)%)”的较低值计算超过(略)%部分所增加的变更造价。 ②工程量减少超过(略)%且变更减少金额超过(略)万元时,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中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和“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中标价降幅系数=(中标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招标控制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略)%)”的较高值计算超过(略)%部分所减少的变更造价。 (4)没有价格信息的材料,按厦门市缺项材料选用定价机制有关规定执行。 (略).4.1.2(1)现行计价定额:(略) |
(略) | (略) | (略). 价格调整 (略).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略).1.1人工费价差调整 (2)人工费调整方式: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费总额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1.(略)倍(含)的,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费为基数,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厦门市建设局施工期间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指数及调整原则进行调整。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费总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1.(略)倍的(不含)的,招标控制价人工费总额的1.(略)倍以内的部分,按上述①原则调整;超出招标控制价人工费总额的1.(略)倍的部分,不作调整。 ③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④承包人按实际发生月份每月统计人工费,经监理、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人工费调差依据。当累计调差人工费高于可调人工费总量后,后续人工费不作调整。 (略).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1)材料价格调整按《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材料价格机制的通知》(厦建筑[(略)](略)号执行。具体方式如下: ①价格波动风险分担:(略) ②可调差的材料类别包括:(略) ③材料价格调整方式: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略)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报告期价变化超过材料基期价的±5%的部分。该部分的材料价差调整和计取方法如下: ①当主要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超过5%时,可调价差的计算规则:(略) ②当主要材料价格下降幅度超过5%时,可调价差的计算规则:(略) 其中:(略) (2)承包人对可调差的材料,按材料实际使用月份逐月统计材料用量,经监理、发包人确认,作为材料调差的依据。当累计调差材料用量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材料用量的1.(略)倍(不含),后续材料用量不作调整。 (3)招标控制价中没有的材料,材料价差不作调整。 (4)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未发布信息价的材料,参考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发布的同类型材料信息价确定材料价差幅度。 (略).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变化不予调整(不含燃料动力材料价格变动在本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 | (略). 价格调整 (略).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略).1.1人工费价差调整 (2)人工费调整方式: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费总额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1.(略)倍(含1.(略))的,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费为基数,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厦门市建设局施工期间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指数及调整原则进行调整。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费总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1.(略)倍的(不含1.(略))的,招标控制价人工费总额的1.(略)倍以内的部分,按上述①原则调整;超出招标控制价人工费总额的1.(略)倍的部分,不作调整。 ③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④承包人按实际发生月份每月统计人工费,经监理、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人工费调差依据。当累计调差人工费高于可调人工费总量后,后续人工费不作调整。 (略).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1)材料价格调整按《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材料价格机制的通知》(厦建筑[(略)](略)号执行。具体方式如下: ①价格波动风险分担:(略) ②可调差的材料类别包括:(略) ③材料价格调整方式: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略)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报告期价变化超过材料基期价的±5%的部分。该部分的材料价差调整和计取方法如下: ①当主要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超过5%时,可调价差的计算规则:(略) ②当主要材料价格下降幅度超过5%时,可调价差的计算规则:(略) 其中:(略) (2)承包人对可调差的材料,按材料实际使用月份逐月统计材料用量,经监理、发包人确认,作为材料调差的依据。当累计调差材料用量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材料用量的1.(略)倍(不含1.(略)),后续材料用量不作调整。 (3)招标控制价中没有的材料,材料价差不作调整。 (4)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未发布信息价的材料,参考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发布的同类型材料信息价确定材料价差幅度;没有信息价或没有同类型材料信息价的,材料价差不作调整。 (略).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变化不予调整(不含燃料动力材料价格变动在本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 |
(略) | (略).1.2 | (略).1.2总价合同。 (1)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①因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影响工程造价在±3%(含±3%)以内的; ②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变化; ③可调材料价格变动在本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 ④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 (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略) (3)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合同价款可进行调整: 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且变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②发包人提供的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不符,导致基础工程发生变更的; ③在施工期间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厦门市建设局发布了人工费调整指数; ④可调材料价格变动在本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 ⑤合同执行期间税率若发生政策性调整,税金不作调整;计税方式若发生政策性调整,政策文件明确合同价款调整原则的,按政策执行;政策文件未明确合同价款调整原则的,税金不作调整。 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略) 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略) | (略).1.2、总价合同。 (1)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①因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影响工程造价在±3%(含±3%)以内的; ②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变化(不含燃料动力材料价格变化在本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 ③可调材料价格变动在本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 ④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 (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略) (3)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合同价款可进行调整: 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且变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 ②发包人提供的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不符,导致基础工程发生变更的; ③在施工期间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人工费调整指数、厦门市建设局发布了厦门市人工费调整指数; ④可调材料价格变动在本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 ⑤合同执行期间税率若发生政策性调整,税金不作调整;合同执行期间,计税方式若发生政策性调整,政策文件明确合同价款调整原则的,按政策执行;政策文件未明确合同价款调整原则的,税金不作调整。 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略) 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