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职业学校校安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清江浦区职业学校校安工程项目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淮安市清江浦区职业学校校安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发改复〔(略)〕(略)号)批准建设,集中代建单位为淮安市南浦新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略)
2.1.2建设规模:(略)
2.1.3合同估算价:(略)
2.1.4工期要求:(略)
其中,设计开工日期:(略)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略)
(2)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略)
(3)施工质量标准:(略)
2.2招标范围:(略)
(1)设计:(略)
(2)物资采购:(略)
(3)施工:(略)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方案及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略)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略)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略)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略)
(2)施工业绩要求:(略)
(3)设计业绩要求:(略)
说明:(略)
2)以上所述的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参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略)-(略) 】的定义,不包含住宅、商住楼、工业厂房。
3)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3.2自(略)年(略)月(略)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略)年(略)月(略)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略)年8月(略)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略)年(略)月(略)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6根据苏建函建管[(略)](略)号的规定,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略)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章的(略)年1月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3.9投标人自(略)年(略)月(略)日以来不得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资格审查时由审查委员会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略)申请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略)http:(略)建设工程-投标人)。
4.3平台及工具费(略)元和5元手续费,共(略)元。
5.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为:(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略)
9.联系方式
集中代建单位:(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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