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内容:(略)
供货期:(略)
供货地点:(略)
质量要求:(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注:(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略)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售价:(略)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况,以下任一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①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②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政府采购活动。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电子招投标注意事项:
(1)投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开标时使用企业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根据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荐的选择其中一种可以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平台)。
(3)逾期上传或不按要求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若因上传错误在评审时候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本次公告同时在《西藏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上发布。本项目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该公告媒体。因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请提供证明文件):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4)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