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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中心年末零星维修工程-采购公告

所在地区: 广东-深圳-福田区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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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快件中心(略)年末零星维修工程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1.1本采购项目为 快件中心(略)年末零星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略)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采购内容:快件中心园区范围内(略)年末需实施的零星维修工程。具体请详见附件清单。

2.2 服务地点:(略)

3.应答人资格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证明文件:(略)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两年来具有不少于2个施工土建类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略)

2.1单个合同签订时间范围:(略)

2.2业绩合同内容:(略)

2.3业绩应用范围:(略)

2.4业绩合同金额:(略)

注:(略)

证明材料:(略)

3、投标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文件:(略)

4、投标人近2年((略)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不接受投标,需提供信息截图和承诺函。

(证明文件:(略)

5、资质要求:(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发售纸质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略)(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略)秒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略)秒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3采购文件费用:(略)不收取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4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略)

①公对公转账

按以下步骤登记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

(1)电汇缴费:(略)

(2)注册:(略)

(3)下载文件:(略)

备注:(略)

开户名称:(略)

账号:(略)

开户银行:(略)

②二维码购买

按以下步骤登记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

(1)注册:(略)

(2)缴费:(略)在【费用管理】-【缴费支付】搜索到已报名的项目,点击【上传缴费凭证】,点击弹出对话框中的【标书付款二维码】并扫描二维码缴费(扫描二维码时须备注应答人名称简称+标书费);

(3)下载文件:(略)

注意:(略)

4.5 电子发票

应答人在【费用管理】-【缴费支付】点击右上角【展开二维码】,点击【发票二维码】并扫描二维码进行开具电子发票。

4.6 注意事项

(1)如项目无须缴纳标书费,请应答人自行在标书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机场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2)疑问反馈:(略)

(3)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潜在应答人,如因故无法递交应答文件,应当在截标日期3天前向采购人做出书面说明,并将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扫描发送至商务联系人的联系邮箱。

(4)免责声明:(略)

4.7 其他

质疑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略)秒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略)秒

5.应答截止时间及应答文件的递交

5.1 应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略)秒 (北京时间),应答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深圳机场电子采购平台线上会议室

5.2电子版应答文件须每页加盖电子签章(使用企业CA一键盖多页功能),同时加盖电子骑缝章(使用企业CA一键盖骑缝章功能),使用深圳机场电子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应答文件会同时生成3个文件,包括file文件、bin文件、pdf文件。应答人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按以下要求递交电子版应答文件,因应答人原因造成应答文件未解密的,将无法参与后续环节。

5.2.1 应答人必须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将CA证书加密后的电子应答文件(file文件)上传至“深圳机场电子采购平台”,并使用CA证书进行应答。CA证书具体办理见平台首页“数字证书”。

5.2.2 应答人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携带加密应答文件时所用到的CA提前登录深圳机场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解密时间规定为(略)分钟,应答人需使用加密应答文件时所用到的加密CA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略)分钟内自行完成解密。

5.3应答保证金:(略)不收取 元。

应答保证金须最少于开标时间前3天以公对公形式转账至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名称:(略)

账号:(略)

开户银行:(略)

标书款和保证金审核电话:

财务联系人:(略)

5.4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5.4.1未在应答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上传电子文件;

5.4.2逾期通过平台提交电子文件;

5.4.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

5.4.4因应答人原因造成应答文件未解密的;

5.4.5逾期缴纳或未缴纳足额应答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深圳机场电子采购平台(https:(略)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

(1)项目技术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项目商务联系人:陈诗琪

联系电话:(略)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机场四道(略)号(略)室

邮箱:chenshiqi@szairport.com

(3)其他联系方式:

平台技术支持电话:(略)

标书款和保证金审核电话:(略)

供应商注册审核电话:(略)

数字证书CA办理电话:(略)

                   日期:(略)(略)年(略)月(略)日

深圳机场电子采购平台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

快件中心(略)年末零星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

(略)

采购人:

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

目录

注意事项.......................................................................................................................... 3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二章 评审说明............................................................................................................ (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快件中心(略)年末零星维修工程合同............................................................................. (略)

第四章 项目需求............................................................................................................ (略)

第五章 谈判文件格式..................................................................................................... (略)

注意事项

1. 本次采购活动以按照深圳机场电子采购平台流程编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谈判应答文件为准,不接受纸质的谈判应答文件。谈判应答人应该从深圳机场电子采购平台下载电子谈判文件并采用谈判客户端编制谈判应答文件。谈判应答人与采购人之间的信息交流须以数据电文形式(或书面形式),通过本平台(https:(略)

2. 电子版谈判应答文件由深圳机场电子采购平台谈判应答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生成,同时经过CA证书加密后才上传提交,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谈判应答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谈判应答人在谈判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反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谈判应答文件并重新提交。谈判应答人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谈判应答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谈判应答文件提交状态。建议各谈判应答人提前上传谈判应答文件,避免因网络质量等原因造成较大谈判应答文件无法在谈判应答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提交完成,进而影响正常谈判。

3. 谈判应答人使用谈判客户端编制谈判应答文件时,须将谈判应答文件内容与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价格评审的条款建立准确的“关联”,避免因“关联”错误影响评审结果。若因谈判应答人在编制谈判应答文件关联错误造成评审问题,后果由谈判应答人负责。

4. 电子版谈判应答文件须每页加盖电子签章(使用企业CA一键盖多页功能),同时加盖电子骑缝章(使用企业CA一键盖骑缝章功能)。

5. 谈判应答人应当按照深圳机场电子采购平台门户CA办理指引申办CA,并确保CA证书在项目谈判期间保持有效。

6. 谈判保证金采用公对公转账方式,转账电子回执单备注栏须注明:(略)

7. 参与本项目的谈判应答人,须按要求提供制作电子谈判应答文件,不接受纸质谈判应答文件。

8. 电子谈判应答文件:(略)

9. 解密时间规定为(略)分钟,谈判应答人需使用加密谈判应答文件时所用到的加密CA在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略)分钟内自行完成解密。因谈判应答人原因造成谈判应答文件未解密的,将无法参与后续环节。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深圳机场电子采购平台的相应操作手册。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一节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重要提示:

1. 本表中项目情况、采购程序的主要时限、谈判文件编制要求的有关信息,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表述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 本文所示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3. 用“&#(略);”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采购人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采购人选用。本文件中对应模板性条款未被采购人选用的内容,自动不适用。

4. 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示范文本中的空格部分应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需求填写,无内容或不采用者应用斜画线表示或者注明“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条款号

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1.1.3

采购代理

名称:(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1.1.4

项目编号

(略)

项目名称

快件中心(略)年末零星维修工程

1.1.5

公告日期

详见采购公告

项目类别

工程类

供应商征集方式

R公开 □邀请

6.9.1

采购方式及

评审办法

R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定性评审法

2.2.1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通过深圳机场电子采购平台(https:(略)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详见采购公告

是否需要

提交报名资料

□是

需要供应商提交报名资料,且报名资料确认通过才允许获取采购文件。

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营业执照;

3)提供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名时对供应商是否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只表明供应商符合获取采购文件的初步要求。供应商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以谈判小组评审意见为准。

R否

2.3.1

供应商要求

澄清采购文件

时间截止时间

详见采购公告

4.1.1

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

详见采购公告

4.1.4

谈判文件

递交地点

R电子谈判文件递交至深圳机场电子采购平台

R纸质谈判文件递交地点:(略)

开启谈判文件

地点

R谈判单位授权代表须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内线上参加谈判会。

3.2.4

最高限价或

其计算方法

设置最高限价:

R最高限价(总价):(略)

£最高限价说明或其计算方法:(略)

£不设置最高限价。

3.3.1

谈判有效期

7 个日历日(自递交谈判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3.4.1

谈判保证金

R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保证金的金额:(略)

保证金的形式:(略)

1.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金额:(略)

2.谈判保证金缴纳步骤:

(1)银行公对公转账,转账电子回执单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2)转账电子回执单上传至深圳机场电子采购平台;

3.提交谈判保证金帐户信息:

开户名称:(略)

账 号:(略)

开户银行:(略)

其他可以扣除谈判保证金的情形:(略)

3.6.2

谈判方案数量

R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谈判方案

□供应商可提出多个谈判方案

6.4.1

谈判方式

R网上谈判

□现场谈判,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开始进行谈判,具体时间由采购人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略)

参加现场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谈判通知。

6.5.1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修改采购文件

□是,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谈判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内容。

R否,谈判小组可根据谈判实际情况提请采购人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内容。

6.6.1

报价轮次

报价轮次(含首次提交的谈判文件报价和最终报价):

R本项目共进行 1 轮报价

最终报价:(略)

□本项目不事先确定报价轮次,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而定,并在最后一轮报价前告知供应商。

6.(略).1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

谈判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单位为成交候选单位。

□所有递交谈判文件且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均推荐成为合格供应商,进入定标程序。

(适用于定性评审法)

6.(略).3

定标方式

R由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定分离

定标方法

及定标程序

□票决定标

□直接票决定标

□逐轮票决定标

□票决抽签定标:(略)

□集体议事法

□价格法 确定成交供应商价格的方式:(略)

R其它方法:(略)

7.2.1

成交供应商数量

1 家

7.6.1

签订合同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日内。

3.2.2

采购标的数量增减幅度

采购标的数量增减幅度:(略)

(注:(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

条款号

名称

编列内容

1.2.1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快件中心园区范围内(略)年末需实施的零星维修工程,包括7号库缉私仓地坪漆、7号库单证室地坪漆、7号库(略)房改造装修、7号库二楼东南侧围网制安、7号库二楼弱电房改造项目、7号库墙砌体与主桥引桥连接伸缩缝防水项目、7号库与1号库交界处围网拆除、7号库运控大厅防水项目、7号库门头改造项目、快运中心支撑改造(略) 、7号库西边人行楼间翻新、7号库办公室中间楼梯翻新、7号库玻璃棚平台瓷砖更换,及玻璃雨棚翻新、联邦办公楼旁围界翻新项目等(略)项零星工程。具体详见本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中第二节。

1.3

供应商

资格要求

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证明文件:(略)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两年来具有不少于2个施工土建类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略)

2.1单个合同签订时间范围:(略)

2.2业绩合同内容:(略)

2.3业绩应用范围:(略)

2.4业绩合同金额:(略)

注:(略)

证明材料:(略)

3、投标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文件:(略)

4、投标人近2年((略)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不接受投标,需提供信息截图和承诺函。

(证明文件:(略)

5、资质要求:(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4

是否接受

联合体谈判

&#(略);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1.8.1

踏勘现场

&#(略);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略)

集合地点:(略)

1.9.1

谈判预备会

&#(略);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略)

召开地点:(略)

1.(略).1

谈判和偏离

谈判和偏离说明如下:

严重偏离:(略)

一般偏离:(略)

可偏离:(略)

3.2.1

报价方式和

内容

1、投标报价:(略)

3、报价币种:(略)

1.1.5

采购公告

公示/公告媒介:

1、深圳阳光采购平台(www.szygcgpt.com)

2、深圳机场电子采购平台(https:(略)

7.3.1

成交供应商公示

7.5.1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

R要求递交

履约保证金金额:(略)

履约保证金形式:(略)

其他要求:(略)

/

交易相关费用

/

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三)

条款号

名称

编列内容

3、4

谈判文件要求

一、电子谈判文件

使用深圳机场电子采购平台谈判文件制作系统制作谈判文件会同时生成3个文件,其中file文件为CA加密的谈判文件,请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平台;

电子谈判文件盖章要求:(略)(使用企业CA一键盖多页功能),同时加盖电子骑缝章(使用企业CA一键盖骑缝章功能)。

请按上述要求制作谈判文件,否则其谈判将被否决。

5.4

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

解密时间规定为(略)分钟,谈判单位需使用加密谈判文件时所用到的加密CA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略)分钟内自行完成解密。

备注:(略)

第二节 总则

1、 说明

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组建谈判小组与谈判采购的供应商依次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交流谈判并对供应商递交的谈判文件进行评审,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最终谈判结果及其评审结论,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2 采购人:(略)

1.1.3 采购代理:(略)

1.1.4 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略)

1.1.5 其他概况:(略)

1.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2.1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略)

1.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3.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次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3.2 资格条件:(略)

1.3.3 其他要求:(略)

1.3.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3.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3.4.1 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选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4.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3.4.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采购项目中谈判,否则相关谈判均无效。

1.4 费用承担

1.4.1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 保密

1.5.1 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谈判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进行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 语言文字

1.6.1 采购文件和谈判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7 计量单位

1.7.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踏勘现场

1.8.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8.2 供应商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活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采购人对供应商参加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

1.8.3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编制谈判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 谈判预备会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谈判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预备会。

1.(略) 谈判和偏离

1.(略).1 谈判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谈判。否则,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谈判和偏离的说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略).2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谈判。

1.(略).3 谈判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离,均应在谈判文件的商务、技术条款总体谈判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谈判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 谈判采购公告/邀请;

(2) 供应商须知;

(3) 评审办法;

(4) 合同条款;

(5) 采购需求;

(6) 谈判文件格式;

(7)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且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2 采购文件的获取

2.2.1 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圳采购平台向采购人提出,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3.2除非确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3.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 谈判文件

3.1 谈判文件的组成

3.1.1 谈判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

(3) 谈判函;

(4) 谈判保证金;

(5) 商务、技术条款总体谈判表

(6) 其他资料;

(7) 报价及承诺一览表;

供应商在谈判和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且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3.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谈判文件不包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文件不包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指所的谈判保证金。

3.1.4 供应商名称和购买(获取)采购文件时登记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其谈判文件。

3.2 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五章“谈判文件格式”)在谈判报价一览表中进行报价。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同时应列明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税额。采购人将根据项目情况对供应商进行价格评审。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对于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在签署采购合同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采购标的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

3.2.3 谈判报价算术修正原则详见第二章评审说明《价格评分方法》。

3.2.4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谈判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谈判文件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有效期应为(略)个日历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 在谈判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谈判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数据电文形式(或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撤销其谈判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谈判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

3.4 谈判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谈判文件的同时,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等提交谈判保证金证明,并作为其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且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应当从其账户转出保证金。联合体报价的,其谈判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的,其谈判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4.2 采购结束后向未中选的供应商退还谈判保证金;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向成交供应商退还谈判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谈判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不再退还。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4.3.1 在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销谈判文件;

3.4.3.2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4.3.3 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3 款规定的要求。

3.5.2 谈判文件应附上以下证明材料:

3.5.2.1 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

3.5.2.2 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5.2.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5.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本章第3.5.1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谈判方案

3.6.1 谈判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谈判。采购需求中明确为关键条款(标记“★”)的,供应商还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

3.6.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只能提?缥ㄒ?谈判方案外,供应商可在首次递交的谈判文件中提出多个谈判方案。供应商在最终报价前应确定一个最终方案,并针对最终方案提交最终报价。

3.6.3 谈判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谈判文件中列明。谈判文件偏差表(如有)中未列明的内容,将视为谈判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但如发现谈判文件的其他部分与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如有)的描述不一致或供应商的谈判缺乏支持性文件,则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供应商的谈判文件进行评审。

3.7 谈判文件的编制

3.7.1 谈判文件应按第五章“谈判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且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其中,谈判函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谈判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有关(供货期、谈判有效期、供货要求等或带“ê”的相关商务技术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谈判文件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 谈判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

4、 谈判文件

4.1 谈判文件的递交

4.1.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谈判文件。

4.1.2 供应商应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深圳机场采购平台递交电子谈判文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谈判文件不予退还。

4.1.3 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谈判文件上传,逾期送达的谈判文件不予接收。

4.1.4 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开启谈判文件

5.1 开启谈判文件时间和地点

5.1.1 采购人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通过深圳机场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谈判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谈判(报价)和评审

6.1 谈判小组

6.1.1由采购人组建谈判小组,通常情况下,谈判小组一般为三人及以上单数,由采购人的商务和技术人员组成。采购人可聘请外部专家参加谈判小组。

6.1.2聘请外部专家参加谈判小组的,外部专家可由采购人直接确定,也可在符合条件的专家库中抽取。

6.1.3 谈判小组组建后,谈判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谈判小组组长,谈判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谈判及评审工作。

6.1.4 在谈判和评审过程中对于谈判小组意见有分歧的问题,谈判小组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1.5 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小组成员。被更换的谈判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谈判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1.6 本评审办法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6.2 评审程序

6.2.1 评审过程将按以下步骤进行:

(1) 初步评审

(2) 谈判

(3) 详细评审

(4) 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

(5) 编写评审报告

6.3 初步评审

6.3.1 初步评审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和对谈判文件的谈判性审查。

6.3.2 初步评审工作在开启谈判文件后交由谈判小组进行。

6.3.3 谈判小组对所有供应商审查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谈判文件是否实质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才允许进入谈判及详细评审,否则将会被拒绝。(谈判小组决定谈判文件的谈判只根据谈判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外部证据)。

6.3.4 谈判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谈判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谈判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

6.3.5 对于谈判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审小组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6.3.6 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的评审、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其谈判文件被拒绝。

6.3.7 初步评审表详见第二章附表1-1。

6.4 谈判

6.4.1本项目的谈判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4.2 一般情况下,谈判小组应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进行谈判;通过发布采购邀请的方式邀请供应商,且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过多的,谈判小组也可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选择方式和数量,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中选择部分供应商进行谈判。

6.4.3 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仅有一家的,根据不同情况,采购人可决定继续进行谈判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6.4.4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供应商逐一分别就采购需求、商务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均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6.4.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应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谈判中做出的承诺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且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6.4.6采购人或谈判小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形成记录。

6.5 谈判文件的修正

6.5.1 第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供应商退场等候,谈判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谈判掌握的情况,谈判小组可根据谈判情况提请采购人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部分的商务、技术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等内容(或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情况直接修改),但不得实质性改变评审标准或改变可能影响初步评审结果的内容。发生上述改变时,谈判小组以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向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修改和补充的内容构成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且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6.5.2供应商根据第一轮谈判情况和采购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及要求,对原谈判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公章(含电子章)后密封提交,或在系统中上传给谈判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谈判。修正文件与谈判文件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6.5.3谈判小组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上述程序进行第二轮谈判,以此类推。

6.6 递交最终报价(或最终方案)

6.6.1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或最终方案)。最终报价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最终报价(或最终方案)是供应商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且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6.7 评审方法

6.7.1 谈判小组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对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或最终方案进行评审。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定性评审法等评审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7.2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略)

6.7.3 综合评估法:(略)

6.7.4 定性评审法:(略)

6.8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6.8.1评审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8.2 所有供应商最终报价均明显不合理的,采购人将终止谈判活动。

6.8.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谈判小组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定标方式、定标方法及定标程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9 特殊情形处理

6.9.1 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或递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数量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相等时,采购人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决定继续或终止谈判活动或确定的其他方式完成;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或递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数量少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的,采购人将终止谈判活动。

7、 合同授予

7.1 候选成交供应商履约能力核查

7.1.1 采购人可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谈判文件是否一致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核查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候选成交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7.2 确定成交供应商

7.2.1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核查结果(如有),对候选成交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后从中选择和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3 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

7.3.1 采购人在确定采购结果后,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候选成交供应商。

7.3.2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提出。

7.4 发出成交通知

7.4.1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7.5 履约保证金

7.5.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7.6 签订合同

7.6.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谈判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评审说明

1、初步评审附表

附表1-1《初步评审审查标准》

评审内容

形式评审

供应商名称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谈判函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资格评审

资格要求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谈判性评审

报价

未高于最高限价

谈判文件有效期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谈判保证金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对关键条款

的偏离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结论

通过/不通过

注:(略)

2、详细评审(综合评估法)

2.1谈判小组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商务评分标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技术评分标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价格评分标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响应报价计算出得分C;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供应商得分=A+B+C。

2.3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并否决其响应。

2.4详细评审附表

附表2-1《商务评分标准》

附表2-2《技术评分标准》

附表2-3《商务、技术、价格权重表和综合得分汇总》

附表2-1 《商务评审表》

《商务评审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及证明材料

分值

1

有效业绩

评分标准:

1依据单个有效业绩进行评审((略)分):

(1)投标人提供有效业绩数量>1时(1个金额最低有效业绩用于资质审查,不予评分),超出部分按照如下规定评分:

①每提供一个合同金额为(略)万及以上的有效业绩得2分;

②每提供一个合同金额为(略)万(含)至(略)万(不含)有效业绩的1分,该项最高得4分;

③同一业绩仅按上述其中之一评分,不得重复计分,以上两项合计分值,最高得(略)分。

(2)有效业绩定义(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①单个合同签订时间范围:(略)

②业绩合同内容:(略)

③业绩应用范围:(略)

④业绩合同金额:(略)

注:(略)

(3)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明合同对方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否则认定其为非有效业绩;

②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及其它证明材料中反映不出相关项目内容,将不作评分。

(略)分

合计

(略)分

注:(略)

附表2-2 《技术评审表》

《技术评审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及证明材料

分值

1

项目组织实施

1. 评分标准:(略)

1.1方案完整性(6分)。评委根据方案的人员、材料、设施设备等的组织情况及施工措施等综合评分,方案应充分考虑海关监管中心的施工环境。

优:(略)

1.2质量保证措施(2分):(略)

优:(略)

1.3工期保证措施(2分):(略)

优:(略)

1.4安全保证措施(3分):(略)

优:(略)

1.5文明施工保证措施(3分):(略)

优:(略)

2.证明文件:(略)

(略)分

2

项目负责人情况

1.评分标准:(略)

1.1项目负责人资质(2分):(略)

(1)一级建造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

(2)二级建造师且为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

(3)仅按上述其中之一评分,不得重复计分。

注:(略)

证明文件:(略)

1.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验(2分):(略)

①单个合同签订时间范围:(略)

②业绩合同内容:(略)

③业绩应用范围:(略)

④业绩合同金额:(略)

注:(略)

证明文件:(略)

4分

3

安全负责人情况

1.评分标准:(略)

1.1安全负责人情况(2分):(略)

证明文件:(略)

2分

4

项目管理团队数量及资质

1.评分标准:(略)

1.1项目管理团队人数(2分):(略)

备注:(略)

证明文件:(略)

1.2项目管理人员资质(1分):(略)

2.证明文件:(略)

3分

合计

(略)分

注:(略)

2.5价格评分方法

2.5.1评审价格:

2.5.1.1响应文件存在响应报价问题的,进行响应报价的算术修正,响应报价算术修正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进行,具体修正原则为:

(1)若响应报价一览表中响应总价与响应文件中响应总价不一致,以响应报价一览表为准;

(2)当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有差异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调整单价;

(4)响应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有利于采购人的为准,即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高于合价或总价时,以合价或总价为准调整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低于合价或总价时,以单价为准调整合价或总价,修正响应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第一章第二节第4.2款的有关要求。

2.5.1.2 合同金额以经修正后的响应报价为准,缺漏项部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5.2 价格评分的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

基准价和算法类型选择

基准价

各有效投标报价大于n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报价(含税)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 (略) %

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n(含)家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含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 (略) %。

n= 5

算法类型

&#(略);固定乘积法

1.基准值的计算原则:(略)

2.投标人价格得分按下列步骤计算:

当Sn=Sj时,Zn=(略);

当Sn≠Sj时,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Zn=(略)-A×(略)×|Sn-Sj|÷Sj

说明:

A:(略)

Sj:(略)

Sn:(略)

Zn:(略)

注1:(略)

注2:(略)

3.证明文件:

开标一览表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其他方法

注:(略)

附表2-3 《商务、技术、价格权重表和综合得分汇总》

《商务、技术、价格权重表和综合得分汇总》

权重名称

商务权重

技术权重

价格权重

权重

(略)%

(略)%

(略)%

供应商综合得分

商务得分+技术得分+价格得分=(略)

2、详细评审(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谈判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但谈判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 评审程序

1.1 初步评审

1.1.1 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谈判应答人提交第一章“谈判应答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谈判。初步评审的结论是“通过”或“不通过”,只有结论为“通过”的谈判方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其谈判将按废标处理。

1.2 详细评审

1.2.1 评审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评审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

1.2.2 谈判应答文件存在谈判报价问题的,进行谈判报价的算术修正,谈判报价算术修正按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进行,具体修正原则为:

1.2.2.1 若谈判报价一览表中谈判总价与谈判应答文件中谈判总价不一致,以谈判报价一览表谈判总价为准;

1.2.2.2 当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有差异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1.2.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2.2.4 谈判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有利于采购人的为准,即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高于合价或总价时,以合价或总价为准调整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低于合价或总价时,以单价为准调整合价或总价,修正谈判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谈判应答人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修改谈判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谈判应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第一章第三节第4.3款的有关要求。

1.2.3 合同金额以经修正后的谈判报价为准,缺漏项部分由谈判应答人自行承担。

1.2.4 评审委员会发现谈判应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判报价,使得其谈判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谈判应答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谈判应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谈判应答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谈判。

1.3 谈判应答文件的澄清

1.3.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谈判应答人对谈判应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数据电文(或书面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不接受谈判应答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谈判应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谈判应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谈判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1.3.3 评审委员会对谈判应答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谈判应答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1.3.4 谈判应答文件存在谈判报价问题的,评审委员会可以进行谈判报价的算术修正,谈判报价算术修正按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进行,具体修正原则详见本节1.2.2。修正后的谈判报价经谈判应答人同意后,对谈判应答人起约束作用。如果谈判应答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谈判将被拒绝。

1.4 评审结果

1.4.1 除第一章“谈判应答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审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谈判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1.4.2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

2、 成交候选人的推荐

2.1 按评审价格从低至高进行排序,向采购人推荐排名靠前的谈判应答人为成交候选人,推荐数量见谈判应答人须知前附表。如谈判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的,向采购人推荐评审价格最低的成交候选人,形成评审报告。

2.2 若出现报价相同且影响成交候选人推荐的情形,则采用抽签的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排序。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就快件中心(略)年末零星维修工程委托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

快件中心(略)年末零星维修工程。

二、项目地点

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

三、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为深圳机场快件中心年末零星工程项目的施工、采购和设计等工作,主要为7号库缉私仓地坪漆、7号库单证室地坪漆、7号库(略)房改造装修、7号库二楼东南侧围网制安、7号库二楼弱电房改造项目、7号库墙砌体与主桥引桥连接伸缩缝防水项目、7号库与1号库交界处围网拆除、7号库运控大厅防水项目、7号库门头改造项目、快运中心支撑改造(略) 、7号库西边人行楼间翻新、7号库办公室中间楼梯翻新、7号库玻璃棚平台瓷砖更换,及玻璃雨棚翻新、联邦办公楼旁围界翻新项目等十四个零星工程。上述工程承包范围的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该认为是全面的、完整无缺的,应认为是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技术要求、标准、规范等所包括的所有工程内容。

乙方被认为已详细阅读过构成本合同文件的其他有关文件,尤其是已充分研究了合同文件、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纪要等,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乙方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负责完成整个工程所有的施工任务,包括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成品或半成品保护及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不论是永久性质的和临时性质的。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略)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天。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暂定)人民币 (略).(略)元(大写:(略)

合同价款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税费等本项目全部费用。本合同增值税额按照中标日适行的增值税率计算,合同履行中如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未付款项部分的增值税额相应调整。

六、工程质量

6.1 工程项目实施,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和施工图纸中所列明的技术要求及甲方的要求,施工项目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6.2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达到国家质量标准,所用于项目工程材料和设备等,必须提交质量合格证明及环保合格认证证明,由甲方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

6.3 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项目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执行国家现行规范,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准。

6.4 本工程质量标准:(略)

七、设备工器具、材料

7.1 设备工器具

乙方应根据现场实际配备足够数量的机械设备及小型工器具,满足日常维修要求。

7.2零星材料及主材

7.2.1本工程所需零星材料及主材采取甲控乙供的方式,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资料;

7.2.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现场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2.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现场代表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由承包人承担;

7.2.4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八、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并经甲方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尽快办理项目结算九、履约担保

9.1乙方应向甲方缴付履约担保,以保证乙方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条件和承诺。

9.2履约担保形式(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提交):

9.2.1银行保函(甲方可接受的格式):(略)

9.2.2银行转账(公对公)。

9.3履约担保金额:

9.3.1履约担保为合同暂定价款的(略)%;

9.3.2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合同的工作内容及费用的增减而调整履约担保的金额,乙方必须按要求将履约担保差额缴付甲方。

9.4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合同后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存入甲方指定银行帐号或提交等额有效的履约保函。甲方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从履约担保中扣除用于①工程质保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②修复乙方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场地,③乙方发生安全事故、事件及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或违约金。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担保通知后一周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合同期间内履约担保的完整。甲方认为乙方在合同期内没有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甲方在合同期满后或提前终止合同后一个月内经乙方申请退回应扣除金额后的无息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十、双方职责

(略).1甲方职责

(略).1.1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费用;

(略).1.2 甲方负责对乙方承包业务的监督、协调,并对乙方工作提出意见;

(略).1.3 负责为乙方派驻现场人员办理进出机场范围所必须的各种证件,解决乙方正常开展工作的相关需求;

(略).1.4 为乙方派驻现场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和零件存放场地;

(略).1.5 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授权人的过失,导致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本项目服务时、或使用机场提供的设施时,导致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有申诉赔偿权;

(略).1.6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与培训,学习培训后并由乙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略).1.7 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情况,并对乙方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避免出现拖欠工资等事件发生。

(略).2乙方职责

(略).2.1按照合同约定,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工程项目;

(略).2.2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完全配合机场和有关政府部门,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不另计报酬;

(略).2.3乙方及其员工应保证完全遵守民航及机场公司制定的空防安全管理规定;

(略).2.4乙方应遵守国家关于质量、环保及职业健康与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在上述各方面的相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当事人的行为和后果承担责任;

(略).2.5施工期间,乙方给对参与本项目服务的员工购买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略).2.6因乙方工作不当造成的他人受伤,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略).2.7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承包区域内的设施、设备的损坏,乙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十一、工程验收

(略).1 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各项规定、规范和标准,以及制定的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竣工图纸、说明书、技术文件等为依据。

(略).2 工程竣工后,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申请后(略)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由甲方按国家规范和甲方相关制度规范进行,并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

十二、工程管理

(略).1工程管理细则

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认真开展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保证改造项目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及行业质量标准,并且符合民航相关安全、环境标准。

施工现场应控制噪音、扬尘等,施工完成后应做到工完料清。

乙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甲方的设备出现问题,有及时向甲方反应的义务。

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应在(略)分钟内赶到现场。

在上级各类检查中,由于乙方失误出现的维修问题,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开展作业中因操作失误损坏甲方的设施设备及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乙方管理人员电话应保持(略)小时畅通,随时能联系到人。

乙方的驻场人员,应能随时接受并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略). 2质量管理责任要求

(1)根据设计文件及合同签订的质量标准,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乙方必须严格按要求组织施工。

(2)每道工序必须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按国家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要求验收。

(3)乙方现场必须配备满足要求的专职、专业的质量检查员,负责组织乙方自检,并申请项目工程质量验收 ,不合格的及时组织整改。

(4)验收程序:(略)

(5)过程控制:(略)

(略).3 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要求:(略)

甲方确认乙方无法胜任工作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在 4 小时内把以下人员调离出本工程,否则每人每天支付违约金 (略) 元;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令出发后 2 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下述调离的人员:

(1)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熟练本专业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

(2)不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

(3)违反乙方或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5)与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略).4 项目保卫措施

乙方应采取相应保卫措施,保证施工场地内的保安工作,施工现场须由专业保安公司(略)小时或乙方指定的专人负责照看,防止出现相关设施、设备被盗行为,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若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略).5乙方的弃土(石)、弃碴、弃泥浆、建筑垃圾管理

应事先取得甲方管理工程师的批准。乙方应遵守深圳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由此引起的处罚、索赔、诉讼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略).6工程环保要求及管理

乙方应遵守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所提供的工程所需建筑材料和设备,在保证产品质量同时,应确保产品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安全、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必须提交质量合格证明及环保合格认证证明,由甲方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

(略).7危险品垃圾的安全管理

(1)乙方在施工进场使用危险品材料,包装必须满足环保要求,按照甲方指定场地堆放。

(2)对易燃、易爆、易泄露物品,乙方需标明警告及警示标记,并按照甲方指定地点在堆放,对包装进行严格检查,以确保不发生破、损、滴、漏、跑、冒现象。否则,甲方验收及管理人员有权拒收进场堆放。

(3)针对工程特点采取严格安全环保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顺利进行,对工程施工使用后易燃、易爆、有害物品的包装,按照甲方指定堆放地点归并处理,由此所发生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将堆放包装物品回单提交甲方备案。

(4) 乙方在场内运输、搬运材料过程中应做到:

a、装卸、搬运、存放过程中,尽量减少噪音和粉尘,严禁野蛮装卸;

b、特殊物品、粘结剂等化学物品时,产品包装、标识完好,防止遗洒、渗漏;

c、运送易损、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材料时,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防止发生破损、火灾、爆炸或泄漏事故,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料浪费。

d、运送易燃材料进场时应配备消防器材;

e、不得超量装在和混合装运,要采取相应隔热和应急措施。

(略).8 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

乙方应遵守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应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保证本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除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由主管部门处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略) 元违约金:

(1)乙方必须保证施工安全,并满足深圳市、业主、监理等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在不定期检查中如发现不合格项目,每项赔偿 (略) 元违约金。

(2)如发现施工质量不能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将按 (略) 元违约金的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3)乙方因施工不当或监管不力影响航班生产保障或运行安全的,将视情节严重,按 (略) 元违约金的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项目经理及施工队伍忽视安全,不服从业主或建立管理,对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不整改,并拒绝在隐患整改书上签字,一次性承担违约金 (略) 元,并责令停工、整改;对发生重伤以上施工事故的,一次性承担违约金 (略) 元;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已发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含乙方工作人员)违反甲方空防安全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办理控制区通行证或提供资料不真实或存在其他违反空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的,甲方将视情节严重,要求乙方支付 (略) 元违约金。因此影响空防安全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违反上述条款或违规操作造成事故或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按国家法规及深圳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甲方将有权单方解除已签订的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略).9 项目工程量计算、计价

(1)工程量计算依据

项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及《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略))》《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略))((略)机械)《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略))((略)机械)《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略))及有关规定中所规定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规则,附加工程量计量表达式。

乙方所报审工程量必须附支持依据:

a、计时记录、派工单、派工汇总会签表

b、施工后图片记录

c、甲方使用单位审批后施工方案

d、甲方使用单位审批后图纸

(2)工程预、结算报审规定支持文件

a、甲方委托计划内《单项工程施工委托任务书》(计划外项目委托,需提供项目审批文件)

b、工程量计算表达式

c、计量依据(有效的业主审批会签记录、图纸文件)

(3)预结算编制说明

a、预结算报审封面(工程结算报审甲方、除本条款要求提交资料、文件外、另行提交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b、封面乙方栏加盖公司印章

c、项目经理签字甲方验明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存复印件备案

d、编制人签字(建筑工程全国造价员执业资格证书)甲方验证执业资格证书证书原件、存复印件备案

e、纸张报审预算书壹式2份、电子文件刻录光盘1份

(4)工程预结算报审、审批程序

乙方备齐以上相关工程预算报审规定支持文件,提交甲方项目管理单位办理项目授权任务委托书、进行报审项目工程量初审后,项目管理单位主管人审批、加盖印章报送甲方预算主管部门。

甲方预算主管部门,按照本合约规定,审核乙方报审预结算计量、计价规范等级资料完整性等符合性审核、报审预结算资料符合以上规定后,报送甲方结算审核部门审核。

(5)工程预结算审核后签收

a.本工程结算金额以约定的审核机构审核的的结算造价为准。

b.本合同约定的审核机构为:(略)

c.送审深圳市造价审核部门(审计局或市造价站)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完成造价结果核对。

d.乙方签收审核通过的工程预结算书后,自行备份复印件壹份,为工程尾款支付申请复检。

e.若乙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破产、停业或无法正常经营、失联、无能力办理结算、拒绝按照合同要求提交竣工结算等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办理竣工结算情形的,甲方可在十三、不可抗力

(略).1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所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如严重的台风、地震、洪水、雷电、冰雹、火灾、爆炸、战争及其他双方认为的意外事件;

(略).2 凡因不可抗力造成一方延迟或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均可免除其应负之责。

十四、争议解决

凡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十五、法律效力

(略).1 本合同自最后双方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略).2 本合同的附件及甲方谈判文件、乙方谈判响应文件相关内容和承诺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谈判文件相关内容和承诺与合同相冲突,合同效力优先。

十六、保险

(略).1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乙方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及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略)日内,按照合同规定事项办理完毕保险事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除扣签约合同价2%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未投保原因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乙方按施工安全规范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乙方负责所有参与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所发生事故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此责任;

(略).2乙方应保障并持续保障甲方不承担一切因工程事故遭致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否则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由此发生的全部损失(包括甲方的律师费)。对于因工作或受雇期间死亡或受伤的工人,以及因本工程而遭到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第三人,乙方应及时报险,并积极整理理赔资料,配合保险机构快速理赔。对保险理赔不足的部分,应由乙方补足;

(略).3甲方对乙方和任何分包人派遣或雇佣人员或其他人的任何伤害或支付补偿不承担责任。乙方应保障并持续保障甲方不承担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否则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由此发生的全部损失(包括甲方的律师费)。对于因工作或受雇期间死亡或受伤的工人,乙方须根据其雇佣合同及发生意外的地点,及时报险,并积极整理理赔资料,配合保险机构快速理赔。对保险理赔不足的部分,应由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补偿;

(1)甲方负责办理施工现场甲方人员的生命财产的保险,乙方承担的工程出险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索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

(2)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程价款中已包含保险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负责进行索赔工作,理赔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在签订各自的保险合同时,其第三方责任险应该是将甲方与乙方互相被视为第三方;

(略).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政策要求给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足额购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如乙方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受伤的,乙方应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承担用人单位责任及相关的工伤保险责任;

(略).5 第三者公众责任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下述方案投保第三者公众责任险,并将甲方作为共同被保险人,以保证服务范围内第三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如第三者公众责任险不足以补偿损失时,乙方应自行足额赔偿;

投保

方案

赔偿限额(单位:(略)

累计限额

每次事故限额

每次事故每人限额

方案

(略)

(略)

(略)

(略).6 团体人身意外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照下述方案给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投保团体意外险。乙方应负责服务人员涉及意外保险事故的索赔和事故处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保证甲方不受任何责任和经济赔偿的约束。

险种及保障名称

每人保险金额

免赔

方案

意外险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略)万元

0元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5万元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略)元/天/人

(略).7 保单备案

(略).7.1 合同签署1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投保文件复印件备案;

(略).7.2 乙方应在保险期间届满前1个月办理续保事宜,并在续保后1个月内向甲方提供投保文件复印件备案,确保保险期间覆盖合同期限;

(略).7.3 乙方应确保备案投保文件的真实性。

十七、其他

(略).1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2 乙方遵守国家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在此方面的相关规定。

(略).3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略)

十八、其他特别约定:(略)

附件1:(略)

附件2:(略)

附件3:(略)

附件4:(略)

附件5:(略)

附件6:(略)

附件7:(略)

附件8:(略)

附件9:(略)

附件(略):(略)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 方:(略)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电 话:

传 真:

签约日期:

乙 方:(略)

法定代表人:(略)

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电 话:

传 真:(略)

签约日期:

附件1:(略)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委托人(全称):(略)

承包人(全称):(略)

为保证:(略)

一、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范围

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合同价款(包括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书面文字约定,委托人承包人双方或多方会议约定的全部内容。

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

质量缺陷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缺陷保修期。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或国家有关规范对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另有约定的,以保修期最长者为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如下:

本项目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为 2 年。

þ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þ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þ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略)

三、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 1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委托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达事故现场抢修。

四、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 3 %,委托人承包人约定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 3 %。

六、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的支付

委托人在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略)个工作日内,将扣除按约定应由承包人支付的费用后的无息支付合同总价的 3 %的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如有),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工程质量相关责任。

承包人应按照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中,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的支付时间,向委托人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支付,承包人逾期未申请办理者委托人有权不予办理,产生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七、其他

委托人承包人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事项:(略)

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委托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委托人(盖章):(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略)

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略)

深圳机场外包业务安全协议

甲方:(略)

乙方:(略)

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SMS系统管理理念,有效控制外包业务安全风险,加强对合约方空防安全、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生产(作业)安全监管,确保深圳机场安全工作的平稳态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以及深圳机场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协议。

本协议作为深圳机场外包业务(包括各类基建发包、物业出租、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等业务)合同的附件,签订合同时,甲方根据发包业务的具体情况,与乙方签订本协议;甲方负责对乙方实施监管的责任单位同乙方签订的与本协议不冲突的安全条款,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一、空防安全

1.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1.1甲方应指定业务单位作为监管乙方的责任单位,履行空防安全监管的责任和义务。

1.1.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空防安全法律、规章、标准,和机场管理机构相关空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1.3甲方应对乙方新入职员工、在职员工开展机场空防安全基础常识教育。

1.1.4甲方应为乙方符合办理机场控制区通行证条件的人员办理控制区证件。

1.1.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空防安全要求的作业环境。

1.2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2.1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本单位的空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空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1.2.2乙方应当保证其员工自觉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空防安全法律、规章、标准,和机场管理机构空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违反空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后果承担责任。

1.2.3乙方应严格遵守《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空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控制区通行证的管理规定并确保落实到位。

1.2.4乙方应向甲方安全监管单位提供所属人员控制区通行证的申请、续办、变更、注销所需各类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2.5乙方负责对本单位需办理控制区通行证的员工进行有效的背景调查,并保证背景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背景调查至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

(2)无未了结的刑事诉讼;

(3)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

(4)无参加过非法组织;

(5)无精神病史;

(6)无公安机关或调查单位认可的可能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其他情况。

1.2.6乙方应当每两年对本单位持控制区通行证人员的背景调查资料进行更新并向保荐机构(甲方安全监管单位)提供审查。

1.2.7所有经审查符合办证条件的人员应当接受机场管理机构组织的不少于1学时的证件使用和管理的培训。

1.2.8乙方应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空防安全及通行证使用管理的教育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1.2.9乙方应掌握本单位持证员工的现实表现和思想动态,发现异常应做出适当处置并随时向甲方安全监管单位和机场公安分局报告,确保内部员工队伍纯洁。

1.2.(略)乙方及持控制区通行证员工应严格遵守机场管理机构制定的控制区通行证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

(1)进出控制区时主动出示通行证,在控制区范围内须在外衣胸前明显处佩戴通行证,配合机场公安分局、安检护卫部门执勤人员的查验和管理。

(2)遵守国家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机场控制区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服从控制区内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3)严格按照通行证有效期及授权范围使用控制区通行证。

(4)持证人不慎丢失控制区通行证,应立即向安检护卫部门及保荐机构(甲方安全监管单位)报告,并向机场公安机关报失。

(5)持通行证人员在进出机场控制区时应当主动在控制区通道门禁查验处刷卡验证。

(6)持证人发生调动、辞职、退休、被开除、离退职等情况,在办理手续前,乙方应将控制区通行证收回并由保荐机构(甲方安全监管单位)交机场公安分局注销;逾期证件由保荐机构(甲方安全监管单位)空防安全联络员收回交机场公安分局注销。

1.2.(略)乙方及所属员工不得发生下列违反深圳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行为:

(1)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的;

(2)在申办控制区通行证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证明文件、印章的;

(3)伪造、变造控制区通行证的;

(4)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控制区通行证的;

(5)转借、冒用他人控制区通行证的;

(6)不按规定佩戴控制区通行证或不服从执勤人员查验证件,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

(7)跨区域使用控制区通行证的;

(8)使用本人过期无效的控制区通行证的;

(9)不按规定使用门禁系统的;

((略))因工作变动、离退职等原因,不再需要在控制区工作而不及时上交通行证的;

((略))其他违反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的行为。

1.3 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签订,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3.1甲方

甲方违反本协议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空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对乙方安全生产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甲方应立即予以改进,确保责任和义务履行到位,并视对乙方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1.3.2乙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略)-(略)元违约金,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a.乙方未制定本单位空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控制区通行证的管理规定的。

b.乙方每两年未对本单位持控制区通行证人员的背景调查资料进行更新,或未向保荐机构(甲方安全监管单位)提供审查的。

c.乙方违规使用未接受过空防安全培训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的。

d.乙方未向甲方安全监管单位和机场公安分局及时报告本单位员工的异常表现和思想动态,引发空防不安全事件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略)-(略)元违约金,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并对乙方申请办理控制区通行证件的种类和期限予以限制;乙方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乙方连续三次出现上述情况的,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业务承包合同。

a.乙方不按规定提供所属员工的背景调查资料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存在本协议1.2.5款任意一种情况的。

b. 乙方所属员工违反深圳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使用管理规定,发生本协议1.2.(略)款任意一种情形的。

(3)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缴纳违约金,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业务承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但乙方未进行整改或未及时完成整改的,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业务承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及所属员工违反空防安全管理规定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二、消防安全

2.1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1甲方应指定业务单位作为监管乙方的责任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监管的责任和义务。

2.1.2甲方监管责任单位可根据外包业务的具体情况与乙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

2.1.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消防法律、规章、标准,和机场管理机构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1.4甲方应对乙方新入职员工、在职员工开展机场消防安全基础教育与培训。

2.1.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作业环境。

2.2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2.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和机场管理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确保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2.2.2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1)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指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2)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档案,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3)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4)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6)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2.2.3乙方应当保证其员工自觉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消防安全法律、规章、标准,和机场管理机构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后果承担责任。

2.2.4乙方应认真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规章、标准和本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抓好落实;

(2)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3)遵守国家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或者销毁,应严格按消防法规进行操作;

(4)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应报请公安消防主管部门进行建筑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加强本单位志愿消防队的培训工作,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2.2.5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甲方安全监管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2.2.6乙方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本单位防火安全自查,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做好检查工作记录,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

2.2.7乙方及所属人员具有维护机场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2.8在本单位使用、管理范围内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乙方应当按照机场管理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隐患整改完毕,将整改情况记录,以书面形式报机场管理机构。

2.2.9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乙方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部位应当停产、停业、停用,直至整改完毕经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2.2.(略)乙方及所属人员严禁发生下列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1)在禁烟区吸烟、乱丢烟头的;

(2)私拉乱接电线,使用超负荷电器的;

(3)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

(4)违章操作或违章使用明火作业造成火情、火险的;

(5)违反使用明火禁令,未经批准焚烧废旧物品的;

(6)违法占用疏散通道,或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摆放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遮挡或者覆盖消防安全疏散等指示标志的;

(9)改变消防设施的用途,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略))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2.2.(略)乙方在本单位使用、管理范围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或其他明火作业应严格遵守机场管理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动火作业管理。

2.2.(略)乙方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要求,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2.(略)发生火情、火险或火灾时,乙方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适时启动紧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拨打火警电话“(略)”或“(略)”报警,迅速扑救及时疏散人员。

2.2.(略)乙方应组织在职员工参加甲方安全监管单位开展的消防安全基础培训和教育;乙方新入职和转岗的员工应参加甲方安全监管单位组织的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2.2.(略)乙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学习掌握机场管理机构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演练。

2.2.(略)乙方应建立完整的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台账,台账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

2.3 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签订,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3.1甲方

甲方违反本协议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对乙方安全生产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甲方应立即予以改进,确保责任和义务履行到位,并视对乙方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2.3.2乙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略)-(略)元违约金,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a.乙方未认真履行本协议2.2.4款任意一项消防工作职责的。

b.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

c.乙方未按规定每月定期开展防火安全自查,未做好检查记录,或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未进行整改的。

d.乙方未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完成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或未将整改完成情况书面报告机场管理机构的。

e.乙方违规使用未接受过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的。

f.乙方未按照本协议2.2.(略)款的要求,建立完整的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台账的。

(2)乙方及所属人员发生本协议2.2.(略)款任意一种情形的,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略)-(略)元违约金,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或乙方连续三次出现上述情况的,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业务承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对一时无法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乙方未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或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部位未实行停产、停业、停用,并进行整改的,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略)-(略)元违约金,并强制乙方停业整改。

(4)乙方违反机场管理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违规进行动火作业,或违反“三不动火”的要求进行动火作业的,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略)-(略)元违约金,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或乙方连续两次出现上述情况的,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业务承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发生火情、火险或火灾时,乙方未实施灭火和未适时启动紧急疏散预案,未及时拨打火警电话报警,谎报火情或者有意延误、阻挠报警的,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略)-(略)元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业务承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缴纳违约金,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业务承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但乙方未进行整改或未及时完成整改的,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业务承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及所属员工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生产(作业)安全

3.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3.1.1甲方应指定业务单位作为监管乙方的责任单位,履行生产(作业)安全监管的责任和义务。

3.1.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消防法律、规章、标准,和机场管理机构相关生产(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1.4甲方应对乙方新入职人员、在职员工开展机场生产(作业)安全基础教育与培训。培训项目及实施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乙方新入职员工在正式上岗前一个月进行全面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法律、规章、标准;以及机场管理机构有关生产(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乙方员工应基本掌握的机场安全生产(作业)技能。

(2)每月组织乙方管理人员开展一次安全培训教育。

(3)每季度组织乙方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一次安全培训教育。

3.1.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生产(作业)安全要求的作业环境。

3.2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3.2.1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本单位的生产(作业)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生产(作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3.2.2乙方应遵守国家关于质量、环保及职业健康与安全方面的法规,服从甲方对生产(作业)安全的管理。

3.2.3乙方应当保证其员工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各项安全生产安全法律、规章、标准,和机场管理机构生产(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违反生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后果承担责任。

3.2.4乙方在生产、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机场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严禁违章作业或野蛮作业,避免对甲方、旅客或工作人员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3.2.5乙方在生产(作业)时,应采取科学的安全保护措施,为所属员工提供必须人身防护用品,避免发生人员意外伤亡事故。

3.2.6甲方安全监管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检查工作,并指定专门人员协助检查工作直至完成。

3.2.7乙方使用、管理范围内遇有突发事件时,乙方必须配合机场管理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指定专门人员协助处置工作直至完成。

3.2.8乙方实施机械操作生产(作业)时应至少符合以下安全标准:

(1)使用电机设备、机械等电源单位,必须配备1名以上中级电工人员。

(2)检查机械设备是否完好,有无配件松动。

(3)检查电源、电线、插座板有无漏电,是否完好。

(4)生产(作业)时应按照各种生产设备使用说明规定、性能规范操作。

(5)机械操作时,应指定专人操作,严禁无关人员使用。

(6)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上级汇报,及时维修,严禁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7)使用机械设备要登记,使用人、地点、作业时间,对机械设备要进行月检、季检、年检登记,并做好机械设备使用档案。

3.2.9乙方实施露天高空作业、登机桥外及室内高空作业时应至少符合以下安全标准:

(1)实施高空作业,必须提前向甲方安全监管单位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能作业。

(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具有深圳市级高空作业证合格证书。

(3)实施高空作业时,现场应至少同时有三人以上作业人员。

(4)实施高空作业前,应检查升降机,高空架是否安全牢固。

(5)高空作业区周边8m范围内应设立围栏,并放置安全提示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安全区。

(6)实施高空作业前,应与甲方安全监管单位及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协调后按规定的时间进行,高空架、升降梯应在指定的地点放置。

(7)实施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作业区地面安排人员看守。

(8)使用高空架时不准穿水鞋作业,应穿防滑平底便鞋。

(9)实施高空作业的人员应处于精神饱满和注意力集中的良好状态,高空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不得连续超过2小时,连续操作2小时应及时更换作业人员。

3.2.(略)乙方生产(作业)使用危险化学物品应至少满足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1)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得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

(2)乙方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化学物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物品,应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满足机场管理机构有关质量、环保及职业健康管理的要求。

(3)乙方主要负责人应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管理安全全面负责。

(4)乙方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储存应得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在深圳机场范围内使用、储存危险化学物品。

(5)乙方从事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6)乙方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不得拒绝或阻挠检查的实施。

(7)对检查中发现的危险化学物品安全隐患,乙方应当立即予以整改,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危险化学物品使用、管理有关设施、设备、器材、运输工具均应停止使用。

3.2.(略)乙方实施航空货物装卸(搬运)作业应至少符合以下安全标准:

(1)乙方所属员工严禁监守自盗航空货物,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向代理人、货主索要财物。

(2)乙方应严格按照大不压小、重不压轻、木不压纸的“三不”要求和货物的指示标志作业,做到轻拿轻放,文明装卸,杜绝翻滚、抛掷货物等野蛮装卸行为。

(3)乙方应根据甲方生产业务需要,安排足够的装卸(搬运)人员,及时为甲方提供装卸(搬运)服务。

(4)乙方根据甲方生产作业要求实施装卸(搬运)作业,为甲方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安全装卸(搬运)服务。

(5)乙方必须将使用后的装卸工具及时回收到甲方指定位置,避免造成装卸工具丢失或损坏。

(6)乙方应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物品装卸运输的有关规定实施危险品货物的装卸(搬运)作业,作业时应佩戴适用的防护用品。

(7)堆放货物不可歪斜,高度适当,不得影响安全通道或消防门的使用。

(8)装卸(搬运)作业人员应在指定的安全区域实施作业,避免发生意外工伤事件。

3.2.(略)乙方对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1)乙方应按照要求参加甲方开展的各项安全培训。

(2)乙方应当对所属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安全培训。

(3)乙方负责组织的安全培训项目及实施标准:

a.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所有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

b.每月组织一次由所有工作人员参加的业务技能考核。

c.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法律、规章、标准,以及深圳机场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生产(作业)岗位操作规范。

(4)安全培训基本要求:

a.每次培训时,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到位,做好培训签到记录。

b.建立生产(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3.2.(略)乙方对所属人员的管理应至少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1)乙方应保证每月生产(作业)人员的流动率不超过5%,以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

(2)乙方及其员工应遵守机场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

(3)乙方所属人员严禁在机场范围内从事拉客、拉票、拉货,不得在其使用、管理区域从事非法活动。

(4)乙方所属人员不得在其承包区域内住宿,不得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进行滋扰性的行为。

(5)乙方所属人员严禁在机场范围内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

(6)乙方所属人员上班前严禁饮酒及有酒精含量的物品。

(7)乙方所属员工住宿应服从机场物业管理部门的管理并自觉执行有关物业管理规定。

(8)乙方所属员工生活宿舍用气、用电、用火应确保安全,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线及使用无证无牌煤气,使用热水器应是合格产品。

(9)乙方所属人员在机场范围内应认真遵守国家、地方政府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车辆行驶和行人交通安全,避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3.3 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签订,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3.1甲方

甲方违反本协议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产(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对乙方安全生产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甲方应立即予以改进,确保责任和义务履行到位,并视对乙方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3.3.2乙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略)-(略)元违约金,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由此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主要安全责任;乙方连续三次发生上述情况的,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业务承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a.乙方实施机械操作生产(作业)未达到本协议3.2.7款任意一项安全标准的。

b.乙方实施露天高空作业、登机桥外及室内高空作业未达到本协议3.2.8款任意一项安全标准的。

c.乙方生产(作业)使用危险化学物品未达到本协议3.2.9款任意一项安全标准的。

d.乙方实施航空货物装卸(搬运)作业未达到本协议3.2.(略)款任意一项安全标准的。

e.乙方对所属人员的管理未达到本协议3.2.(略)款任意一项安全标准的,

f.乙方所属员工违反国家、地方政府各项安全生产安全法律、规章、标准,和甲方生产(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违章作业的。

g.乙方违反遵守国家关于质量、环保及职业健康与安全方面的法规,不服从甲方对安全生产的管理的。

h. 乙方在生产(作业)时,未采取科学的安全保护措施,未提供生产(作业)人员必要人身防护用品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略)-(略)元违约金,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a.乙方违规使用无安全生产作业资质人员上岗作业的。

b.乙方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违章作业或野蛮作业,对甲方、旅客或工作人员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

c.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安全监管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对乙方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

d.在使用、管理范围内遇有突发事件时,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

(3)乙方未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甲方可随时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业务承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但乙方未进行整改或未及时完成整改的,甲方可随时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业务承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及所属员工违反生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施工安全

4.1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4.1.1甲方应指定业务单位作为监管乙方(包括施工乙方、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单位,履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和义务。

4.1.2甲方监管责任单位应根据施工外包业务的具体情况与乙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施工安全责任,落实施工安全逐级责任制。

4.1.3对需要办理不停航施工手续的工程项目,甲方负责按《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要求,组织乙方与机场安全监管单位签订不停航施工安全保证责任书,并向民航中南管理局申报不停航施工手续。

4.1.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施工安全法律、规章、标准,和机场管理机构相关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1.5甲方负责组织乙方监理人员或施工人员在工程开工前开展机场空防安全教育。

4.1.6甲方应为乙方符合办理机场控制区通行证条件的人员办理控制区证件。

4.1.7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作业环境。

4.1.8甲方应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安全措施经费的足额到位。

4.1.9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等各类隐蔽资料,并组织机场相关管理部门做好地下管线会签手续,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安全施工准备工作。

4.1.(略)甲方负责建立工程项目各方与机场指挥中心可靠的通信联系渠道。

4.1.(略)甲方负责工程实施的安全监管协调工作,甲方安全监管单位工程负责人督促监理单位加强对乙方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4.2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4.2.1施工乙方

(1)乙方对其所承包的深圳机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乙方企业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在深圳机场承担的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负责。

(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乙方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与实施。

(3)乙方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深圳机场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对工程有不停航安全施工专项要求的工程,应当制定专项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的不停航施工安全措施,其内容应当包括:(略)

a.施工总平面图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区域围界,标志线、标志灯布置,堆料场位置,大型机具停放位置,施工车辆通行路线,施工人员进出施工现场道口等;

b.影响飞机滑行、停放的情况和临时采取的措施;

c.影响机场消防、应急救援通道的情况和临时采取的措施;

d.涉及跑道入口内移的,对道面标志、助航灯光临时采取的措施;

e.对临时设置的进入飞行区及其他限制区的出入口的控制措施;

f.对施工中的漂浮物、灰尘的控制措施;

g.对施工噪声及其他污染的控制措施;

h.施工机具影响机场运行标准的情况和控制措施;

i.在经批准的施工期间,对机场飞行程序、起飞着陆最低标准影响和变动的情况;

j.影响机场导航设施正常工作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4)乙方应健全各类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备、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及高处作业防护、施工机构与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检查、验收制度,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使用。

(5)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安全的各项法律、规章、标准等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现行的“一标准三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略)-(略))、《建设工程供电安全规范》(GB(略)-(略))、《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略)-(略))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略)-(略)))。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乙方应根据安全检验评分标准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6)乙方应当确保施工现场具备良好安全保证措施与完全的安全设施。严格执行临边洞口的防护要求,建筑四周要求封闭施工,进入现场应设安全通道等,临街面施工必须封闭施工,保证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7)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岗位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特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8)施工中发生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9)乙方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四十八条的规定,为施工现场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伤亡保险。

4.2.2施工监理单位

(1)乙方受甲方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乙方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质量应接受甲方安全监管单位的考核。

(3)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保证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的落实。

(4)乙方主要负责人对承担的深圳机场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监督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5)乙方应当根据工程特点,配备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安全监理人员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理。

(6)乙方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应当熟悉机场不停航施工的有关要求、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7)乙方编制项目监理规划书应当包括安全生产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中应包括安全管理的具体操作程序。

(8)乙方施工监理工作的审核查验职责

a.建设工程有无施工许可证;

b.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c.乙方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d.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略)

e.审查施工乙方是否根据甲方提供的地下管线交底资料制定了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并签署审查意见。

(9)乙方施工监理工作的安全检查职责

a.检查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情况;

b.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

c.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施工单位进行的安全自查情况;

d.检查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监理意见。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未经监理人员签署意见的不得投入使用。

(略))乙方施工监理工作的督促整改职责

a.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监督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或暂时停工整改;

b.向施工单位下达暂时停工整改通知,并同时报告甲方安全监管单位。

c.施工乙方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暂时停工整改的,及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3 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签订,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3.1甲方

甲方违反本协议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对乙方安全生产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甲方应立即予以改进,确保责任和义务履行到位,并视对乙方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4.3.2乙方(施工乙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略)-(略)元违约金,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a.乙方未按照本协议4.2.1款第3条要求制定施工或不停航施工安全措施的。

b.乙方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的。

c.乙方未按照本协议4.2.1款第4条要求建立健全各类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

d.乙方未组织开展安全日常检查,或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进行整改的。

e.乙方未按照本协议4.2.1款第6条的要求确保施工现场具备良好安全保证措施与完全的安全设施的

f.乙方违规使用无施工安全生产作业资质或未接受过机场施工安全培训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的。

g.乙方未购买施工现场人员的意外伤害、伤亡保险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略)-(略)元违约金,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如造成严重后果或乙方连续二次出现上述情况的,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业务承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a.乙方违反国家、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安全的各项法律、规章、标准等管理规定,发生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的。

b.施工中发生事故时,乙方未采取紧急应对措施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3)乙方未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业务承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但乙方未进行整改或未及时完成整改的,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业务承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及所属人员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4.3.3乙方(施工监理单位)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略)-(略)元违约金,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a.乙方未建立保证施工安全监理责任落实的安全管理体系的。

b.乙方未配备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人员或未明确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工作职责的。

c. 乙方违规使用无施工安全监理资质或未接受过机场施工安全培训教育的监理人员上岗作业的。

d.乙方未编制项目监理规划书或规划书编制缺项不完整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略)-(略)元违约金,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如造成严重后果或乙方所属员工连续三次出现上述情况的,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业务承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a.乙方未认真履行本协议4.2.2款第8条任意一项施工监理工作的审核查验职责的。

b.乙方未认真履行本协议4.2.2款第9条任意一项施工监理工作的安全检查职责的。

c.乙方未认真履行本协议4.2.2款第(略)条任意一项施工监理工作的督促整改职责的。

d.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人员不在岗在位的。

(3)乙方未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业务承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但乙方未进行整改或未及时完成整改的,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业务承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及所属人员违反施工监理安全管理规定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甲方:(略)

(盖章) (盖章)

附件3:(略)

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略)

乙方:(略)

为保证甲乙双方全面、合法、正常、安全地开展业务合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以及深圳机场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在履行签订的合同过程中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本协议约定追究责任,以资共同遵守。

1.空防安全

1.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1.1甲方应指定业务单位作为监管乙方的责任单位,履行空防安全监管的责任和义务。

1.1.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空防安全法律、规章、标准,和机场管理机构相关空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1.3甲方应对乙方新入职员工、在职员工开展机场空防安全基础常识教育。

1.1.4甲方应为乙方符合办理机场控制区通行证条件的人员办理控制区证件。

1.1.5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空防安全要求的作业环境。

1.2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2.1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本单位的空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空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1.2.2乙方应当保证其员工自觉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空防安全法律、规章、标准,和机场管理机构空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违反空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后果承担责任。

1.2.3乙方应严格遵守《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空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控制区通行证的管理规定并确保落实到位。

1.2.4乙方应向甲方安全监管单位提供所属人员控制区通行证的申请、续办、变更、注销所需各类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2.5 乙方负责对本单位需办理控制区通行证的员工进行有效的背景调查,并保证背景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背景调查至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未受过刑事处罚;

(2)无未了结的刑事诉讼;

(3)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

(4)无参加过非法组织;

(5)无精神病史;

(6)无公安机关或调查单位认可的可能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其他情况。

1.2.6 乙方应当每两年对本单位持控制区通行证人员的背景调查资料进行更新并向保荐机构(甲方安全监管单位)提供审查。

1.2.7 所有经审查符合办证条件的人员应当接受机场管理机构组织的不少于1学时的证件使用和管理的培训。

1.2.8 乙方应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空防安全及通行证使用管理的教育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1.2.9 乙方应掌握本单位持证员工的现实表现和思想动态,发现异常应做出适当处置并随时向甲方安全监管单位和机场公安分局报告,确保内部员工队伍纯洁。

1.2.(略) 乙方及持控制区通行证员工应严格遵守机场管理机构制定的控制区通行证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

(1)进出控制区时主动出示通行证,在控制区范围内须在外衣胸前明显处佩戴通行证,配合机场公安分局、安检护卫部门执勤人员的查验和管理;

(2)遵守国家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机场控制区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服从控制区内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3)严格按照通行证有效期及授权范围使用控制区通行证;

(4)持证人不慎丢失控制区通行证,应立即向安检护卫部门及保荐机构(甲方安全监管单位)报告,并向机场公安机关报失;

(5)持通行证人员在进出机场控制区时应当主动在控制区通道门禁查验处刷卡验证;

(6)持证人发生调动、辞职、退休、被开除、离退职等情况,在办理手续前,乙方应将控制区通行证收回并由保荐机构(甲方安全监管单位)交机场公安分局注销;逾期证件由保荐机构(甲方安全监管单位)空防安全联络员收回交机场公安分局注销。

1.2.(略) 乙方及所属员工不得发生下列违反深圳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行为:

(1)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的;

(2)在申办控制区通行证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证明文件、印章的;

(3)伪造、变造控制区通行证的;

(4)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控制区通行证的;

(5)转借、冒用他人控制区通行证的;

(6)不按规定佩戴控制区通行证或不服从执勤人员查验证件,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

(7)跨区域使用控制区通行证的;

(8)使用本人过期无效的控制区通行证的;

(9)不按规定使用门禁系统的;

((略))因工作变动、离退职等原因,不再需要在控制区工作而不及时上交通行证的;

((略))其他违反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的行为。

1.3 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签订,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3.1甲方:

甲方违反本协议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空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对乙方安全生产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甲方应立即予以改进,确保责任和义务履行到位,并视对乙方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1.3.2 乙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略)-(略)元违约金,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a.乙方未制定本单位空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控制区通行证的管理规定的;

b.乙方每两年未对本单位持控制区通行证人员的背景调查资料进行更新,或未向保荐机构(甲方安全监管单位)提供审查的;

c.乙方违规使用未接受过空防安全培训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的;

d.乙方未向甲方安全监管单位和机场公安分局及时报告本单位员工的异常表现和思想动态,引发空防不安全事件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略)-(略)元违约金,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并对乙方申请办理控制区通行证件的种类和期限予以限制。

a.乙方不按规定提供所属员工的背景调查资料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存在本协议1.2.5款任意一种情况的;

b. 乙方所属员工违反深圳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使用管理规定,发生本协议1.2.(略)款任意一种情形的。

(3)乙方及所属人员在本场发生空防不安全事件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对于重复发生或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甲方视情向乙方收取人民币(略)-(略)万元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4)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缴纳违约金,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业务承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但乙方未进行整改或未及时完成整改的,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业务承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消防安全

2.1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1 甲方应指定业务单位作为监管乙方的责任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监管的责任和义务。

2.1.2 甲方监管责任单位可根据外包业务的具体情况与乙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

2.1.3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消防法律、规章、标准,和机场管理机构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1.4 甲方应对乙方新入职员工、在职员工开展机场消防安全基础教育与培训。

2.1.5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作业环境。

2.2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2.1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和机场管理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确保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2.2.2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1) 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指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2)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档案,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3)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4)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6)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2.2.3 乙方应当保证其员工自觉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消防安全法律、规章、标准,和机场管理机构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后果承担责任。

2.2.4 乙方应认真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规章、标准和本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抓好落实;

(2)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3)遵守国家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或者销毁,应严格按消防法规进行操作;

(4)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应报请公安消防主管部门进行建筑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加强本单位志愿消防队的培训工作,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2.2.5 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甲方安全监管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2.2.6 乙方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本单位防火安全自查,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做好检查工作记录,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

2.2.7 乙方及所属人员具有维护机场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2.8 在本单位使用、管理范围内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乙方应当按照机场管理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隐患整改完毕,将整改情况记录,以书面形式报机场管理机构。

2.2.9 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乙方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部位应当停产、停业、停用,直至整改完毕经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2.2.(略)乙方及所属人员严禁发生下列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1)在禁烟区吸烟、乱丢烟头的;

(2)私拉乱接电线,使用超负荷电器的;

(3)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

(4)违章操作或违章使用明火作业造成火情、火险的;

(5)违反使用明火禁令,未经批准焚烧废旧物品的;

(6)违法占用疏散通道,或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摆放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遮挡或者覆盖消防安全疏散等指示标志的;

(9)改变消防设施的用途,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略))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2.2.(略)乙方在本单位使用、管理范围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或其它明火作业应严格遵守机场管理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动火作业管理。

2.2.(略) 乙方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要求,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2.(略) 发生火情、火险或火灾时,乙方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适时启动紧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拨打火警电话“(略)”或“(略)”报警,迅速扑救及时疏散人员。

2.2.(略)乙方应组织在职员工参加甲方安全监管单位开展的消防安全基础培训和教育;乙方新入职和转岗的员工应参加甲方安全监管单位组织的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2.2.(略) 乙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学习掌握机场管理机构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演练。

2.2.(略)乙方应建立完整的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台帐,台帐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

2.3 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签订,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3.1甲方:

甲方违反本协议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对乙方安全生产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甲方应立即予以改进,确保责任和义务履行到位,并视对乙方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2.3.2 乙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略)-(略)元违约金,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a.乙方未认真履行本协议2.2.4款任意一项消防工作职责的;

b.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

c.乙方未按规定每月定期开展防火安全自查,未做好检查记录,或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未进行整改的;

d.乙方未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完成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或未将整改完成情况书面报告机场管理机构的;

e. 乙方违规使用未接受过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的;

f.乙方未按照本协议2.2.(略)款的要求,建立完整的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台帐的。

(2)乙方及所属人员发生本协议2.2.(略)款任意一种情形的,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略)-(略)元违约金,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3)对一时无法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乙方未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或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部位未实行停产、停业、停用,并进行整改的,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略)-(略)元违约金,并强制乙方停业整改。

(4)乙方违反机场管理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违规进行动火作业,或违反“三不动火”的要求进行动火作业的,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略)-(略)元违约金,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5)发生火情、火险或火灾时,乙方未实施灭火和未适时启动紧急疏散预案,未及时拨打火警电话报警,谎报火情或者有意延误、阻挠报警的,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略)-(略)元违约金。

(6)乙方及所属员工在本场发生消防不安全事件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对于重复发生或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甲方视情向乙方收取人民币(略)-(略)万元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7)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缴纳违约金,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业务承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但乙方未进行整改或未及时完成整改的,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业务承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生产(作业)安全

3.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3.1.1 甲方应指定业务单位作为监管乙方的责任单位,履行生产(作业)安全监管的责任和义务。

3.1.2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消防法律、规章、标准,和机场管理机构相关生产(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1.4 甲方应对乙方新入职人员、在职员工开展机场生产(作业)安全基础教育与培训。培训项目及实施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乙方新入职员工在正式上岗前一个月进行全面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法律、规章、标准;以及机场管理机构有关生产(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乙方员工应基本掌握的机场安全生产(作业)技能;

(2)每月组织乙方管理人员开展一次安全培训教育;

(3)每季度组织乙方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一次安全培训教育。

3.1.5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生产(作业)安全要求的作业环境。

3.2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3.2.1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本单位的生产(作业)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生产(作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3.2.2 乙方应遵守国家关于质量、环保及职业健康与安全方面的法规,服从甲方对生产(作业)安全的管理。

3.2.3 乙方应当保证其员工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各项安全生产安全法律、规章、标准,和机场管理机构生产(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违反生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后果承担责任。

3.2.4 乙方在生产、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机场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严禁违章作业或野蛮作业,避免对甲方、旅客或工作人员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3.2.5 乙方在生产(作业)时,应采取科学的安全保护措施,为所属员工提供必须人身防护用品,避免发生人员意外伤亡事故。

3.2.6 甲方安全监管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检查工作,并指定专门人员协助检查工作直至完成。

3.2.7 乙方使用、管理范围内遇有突发事件时,乙方必须配合机场管理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指定专门人员协助处置工作直至完成。

3.2.8 乙方实施机械操作生产(作业)时应至少符合以下安全标准:

(1)使用电机设备、机械等电源单位,必须配备1名以上中级电工人员;

(2)检查机械设备是否完好,有无配件松动;

(3)检查电源、电线、插座板有无漏电,是否完好;

(4)生产(作业)时应按照各种生产设备使用说明规定,性能规范操作;

(5)机械操作时,应指定专人操作,严禁无关人员使用;

(6)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上级汇报,及时维修,严禁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7)使用机械设备要登记,使用人、地点、作业时间,对机械设备要进行月检、季检、年检登记,并做好机械设备使用档案。

3.2.9 乙方实施露天高空作业、登机桥外及室内高空作业时应至少符合以下安全标准:

(1)实施高空作业,必须提前向甲方安全监管单位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能作业;

(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市级高空作业证合格证书;

(3)实施高空作业时,现场应至少同时有三人以上作业人员;

(4)实施高空作业前,应检查升降机,高空架是否安全牢固;

(5)高空作业区周边8m范围内应设立围栏,并放置安全提示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安全区;

(6)实施高空作业前,应与甲方安全监管单位及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协调后按规定的时间进行,高空架、升降梯应在指定的地点放置;

(7)实施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作业区地面安排人员看守;

(8)使用高空架时不准穿水鞋作业,应穿防滑平底便鞋;

(9)实施高空作业的人员应处于精神饱满和注意力集中的良好状态,高空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不得连续超过2小时,连续操作2小时应及时更换作业人员。

3.2.(略) 乙方生产(作业)使用危险化学物品应至少满足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1)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得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

(2)乙方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化学物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物品,应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满足机场管理机构有关质量、环保及职业健康管理的要求;

(3)乙方主要负责人应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管理安全全面负责;

(4)乙方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储存应得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在深圳机场范围内使用、储存危险化学物品;

(5)乙方从事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6)乙方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不得拒绝或阻挠检查的实施;

(7)对检查中发现的危险化学物品安全隐患,乙方应当立即予以整改,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危险化学物品使用、管理有关设施、设备、器材、运输工具均应停止使用。

3.2.(略)乙方实施航空货物装卸(搬运)作业应至少符合以下安全标准:

(1)乙方所属员工严禁监守自盗航空货物,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向代理人、货主索要财物;

(2)乙方应严格按照大不压小、重不压轻、木不压纸的“三不”要求和货物的指示标志作业,做到轻拿轻放,文明装卸,杜绝翻滚、抛掷货物等野蛮装卸行为;

(3)乙方应根据甲方生产业务需要,安排足够的装卸(搬运)人员,及时为甲方提供装卸(搬运)服务;

(4)乙方根据甲方生产作业要求实施装卸(搬运)作业,为甲方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安全装卸(搬运)服务;

(5)乙方必须将使用后的装卸工具及时回收到甲方指定位置,避免造成装卸工具丢失或损坏;

(6)乙方应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物品装卸运输的有关规定实施危险品货物的装卸(搬运)作业,作业时应佩戴适用的防护用品;

(7)堆放货物不可歪斜,高度适当,不得影响安全通道或消防门的使用;

(8)装卸(搬运)作业人员应在指定的安全区域实施作业,避免发生意外工伤事件。

3.2.(略)乙方对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1)乙方应按照要求参加甲方开展的各项安全培训;

(2)乙方应当对所属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安全培训;

(3)乙方负责组织的安全培训项目及实施标准:

a.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所有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

b.每月组织一次由所有工作人员参加的业务技能考核;

c.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法律、规章、标准,以及深圳机场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生产(作业)岗位操作规范。

(4)安全培训基本要求:

a.每次培训时,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到位,做好培训签到记录;

b.建立生产(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3.2.(略) 乙方对所属人员的管理应至少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1)乙方应保证每月生产(作业)人员的流动率不超过5%,以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

(2)乙方及其员工应遵守机场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

(3)乙方所属人员严禁在机场范围内从事拉客、拉票、拉货,不得在其使用、管理区域从事非法活动;

(4)乙方所属人员不得在其承包区域内住宿,不得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进行滋扰性的行为;

(5)乙方所属人员严禁在机场范围内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

(6)乙方所属人员上班前严禁饮酒及有酒精含量的物品;

(7)乙方所属员工住宿应服从机场物业管理部门的管理并自觉执行有关物业管理规定;

(8)乙方所属员工生活宿舍用气、用电、用火应确保安全,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线及使用无证无牌煤气,使用热水器应是合格产品;

(9)乙方所属人员在机场范围内应认真遵守国家、地方政府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车辆行驶和行人交通安全,避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3.3 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签订,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3.1甲方:

甲方违反本协议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产(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对乙方安全生产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甲方应立即予以改进,确保责任和义务履行到位,并视对乙方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3.3.2 乙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略)-(略)元违约金,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由此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a.乙方实施机械操作生产(作业)未达到本协议3.2.8款任意一项安全标准的;

b.乙方实施露天高空作业、登机桥外及室内高空作业未达到本协议3.2.9款任意一项安全标准的;

c.乙方生产(作业)使用危险化学物品未达到本协议3.2.(略)款任意一项安全标准的;

d.乙方实施航空货物装卸(搬运)作业未达到本协议3.2.(略)款任意一项安全标准的;

e.乙方对所属人员的管理未达到本协议3.2.(略)款任意一项安全标准的;

f.乙方所属员工违反国家、地方政府各项安全生产安全法律、规章、标准,和甲方生产(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违章作业的;

g.乙方违反遵守国家关于质量、环保及职业健康与安全方面的法规,不服从甲方对安全生产的管理的;

h. 乙方在生产(作业)时,未采取科学的安全保护措施,未提供生产(作业)人员必要人身防护用品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略)-(略)元违约金,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由此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a.乙方违规使用无安全生产作业资质人员上岗作业的;

b.乙方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违章作业或野蛮作业,对甲方、旅客或工作人员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

c.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安全监管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对乙方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

d.在使用、管理范围内遇有突发事件时,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

(3)乙方及所属员工在本场发生不安全生产事件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对于重复发生或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甲方视情向乙方收取人民币(略)-(略)万元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4)乙方未按照协议的约定缴纳罚款的,甲方可随时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业务承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但乙方未进行整改或未及时完成整改的,甲方可随时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业务承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 施工安全

4.1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4.1.1甲方应指定业务单位作为监管乙方(包括施工承包方、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单位,履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和义务。

4.1.2 甲方监管责任单位应根据施工外包业务的具体情况与乙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施工安全责任,落实施工安全逐级责任制。

4.1.3 对需要办理不停航施工手续的工程项目,甲方负责按《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要求,组织乙方与机场安全监管单位签订不停航施工安全保证责任书,并向民航中南管理局申报不停航施工手续。

4.1.4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施工安全法律、规章、标准,和机场管理机构相关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1.5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监理人员或施工人员在工程开工前开展机场空防安全教育。

4.1.6 甲方应为乙方符合办理机场控制区通行证条件的人员办理控制区证件。

4.1.7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作业环境。

4.1.8 甲方应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安全措施经费的足额到位。

4.1.9 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等各类隐蔽资料,并组织机场相关管理部门做好地下管线会签手续,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安全施工准备工作。

4.1.(略) 甲方负责建立工程项目各方与机场指挥中心可靠的通信联系渠道。

4.1.(略)甲方负责工程实施的安全监管协调工作,甲方安全监管单位工程负责人督促监理单位加强对承包方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4.2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4.2.1 施工承包方

(1)乙方对其所承包的深圳机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乙方企业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在深圳机场承担的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负责。

(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乙方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与实施。

(3)乙方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深圳机场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对工程有不停航安全施工专项要求的工程,应当制定专项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的不停航施工安全措施,其内容应当包括:(略)

a.施工总平面图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区域围界,标志线、标志灯布置,堆料场位置,大型机具停放位置,施工车辆通行路线,施工人员进出施工现场道口等;

b.影响飞机滑行、停放的情况和临时采取的措施;

c.影响机场消防、应急救援通道的情况和临时采取的措施;

d.涉及跑道入口内移的,对道面标志、助航灯光临时采取的措施;

e.对临时设置的进入飞行区及其他限制区的出入口的控制措施;

f.对施工中的飘浮物、灰尘的控制措施;

g.对施工噪声及其他污染的控制措施;

h.施工机具影响机场运行标准的情况和控制措施;

i.在经批准的施工期间,对机场飞行程序、起飞着陆最低标准影响和变动的情况;

j.影响机场导航设施正常工作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4)乙方应健全各类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备、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及高处作业防护、施工机构与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检查、验收制度,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使用。

(5)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安全的各项法律、规章、标准等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现行的“一标准三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略)-(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略)-(略))、《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略)-(略))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略)-(略)))。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乙方应根据安全检验评分标准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作好记录。

(6)乙方应当确保施工现场具备良好安全保证措施与完全的安全设施。严格执行临边洞口的防护要求,建筑四周要求封闭施工,进入现场应设安全通道等,临街面施工必须封闭施工,保证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7)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岗位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特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8)施工中发生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9)乙方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四十八条的规定,为施工现场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伤亡保险。

4.2.2 施工监理单位

(1)乙方受甲方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乙方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质量应接受甲方安全监管单位的考核。

(3)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保证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的落实。

(4)乙方主要负责人对承担的深圳机场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监督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5)乙方应当根据工程特点,配备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安全监理人员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理。

(6)乙方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应当熟悉机场不停航施工的有关要求、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7)乙方编制项目监理规划书应当包括安全生产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中应包括安全管理的具体操作程序。

(8)乙方施工监理工作的审核查验职责

a.建设工程有无施工许可证;

b.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c.承包方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d.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略)

e.审查施工承包方是否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地下管线交底资料制定了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并签署审查意见。

(9)乙方施工监理工作的安全检查职责

a.检查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情况;

b.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

c.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施工单位进行的安全自查情况;

d.检查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监理意见。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未经监理人员签署意见的不得投入使用。

((略))乙方施工监理工作的督促整改职责

a.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监督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或暂时停工整改;

b.向施工单位下达暂时停工整改通知,并同时报告甲方安全监管单位;

c.施工承包方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暂时停工整改的,及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3 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签订,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3.1甲方:

甲方违反本协议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对乙方安全生产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甲方应立即予以改进,确保责任和义务履行到位,并视对乙方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4.3.2 乙方(施工承包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略)-(略)元违约金,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a.乙方未按照本协议4.2.1款第3条要求制定施工或不停航施工安全措施的;

b.乙方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的;

c.乙方未按照本协议4.2.1款第4条要求建立健全各类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

d.乙方未组织开展安全日常检查,或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进行整改的;

e.乙方未按照本协议4.2.1款第6条的要求确保施工现场具备良好安全保证措施与完全的安全设施的;

f. 乙方违规使用无施工安全生产作业资质或未接受过机场施工安全培训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的;

g.乙方未购买施工现场人员的意外伤害、伤亡保险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略)-(略)元违约金,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a. 乙方违反国家、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安全的各项法律、规章、标准等管理规定,发生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的;

b.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乙方未采取紧急应对措施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3)乙方及所属人员在本场发生施工不安全事件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对于重复发生或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甲方视情向乙方收取人民币(略)-(略)万元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4)乙方未按照协议的约定缴纳罚款的,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业务承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但乙方未进行整改或未及时完成整改的,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业务承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3.3 乙方(施工监理单位):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略)-(略)元违约金,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a.乙方未建立保证施工安全监理责任落实的安全管理体系的;

b.乙方未配备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人员或未明确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工作职责的;

c.乙方违规使用无施工安全监理资质或未接受过机场施工安全培训教育的监理人员上岗作业的;

d.乙方未编制项目监理规划书或规划书编制缺项不完整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略)-(略)元违约金,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a.乙方未认真履行本协议4.2.2款第8条任意一项施工监理工作的审核查验职责的;

b.乙方未认真履行本协议4.2.2款第9条任意一项施工监理工作的安全检查职责的;

c.乙方未认真履行本协议4.2.2款第(略)条任意一项施工监理工作的督促整改职责的;

d.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人员不在岗在位的。

(3)乙方及所属人员在本场发生施工不安全事件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对于重复发生或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甲方视情向乙方收取人民币(略)-(略)万元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4)乙方未按照协议的约定缴纳罚款的,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业务承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但乙方未进行整改或未及时完成整改的,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业务承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失信管理

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安全生产失信名单,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禁止乙方承接深圳机场集团范围内相关业务、限制合同续约等惩戒措施:

5.1被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列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失信名单的;

5.2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的;

5.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指令的,以及拒不执行停工、停业整顿或拒不缴交罚款的;

5.4发生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5.5责任原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或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对深圳机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经深圳机场管理当局安全管理相关机构评估,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6.责任认定

6.1涉及不安全事件的责任认定,深圳机场机场管理当局有权根据本合同(含附件)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责任认定,责任认定结果以深圳机场管理当局认定为准;涉及由政府、行业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的,则以相应的责任认定结果为准。

6.2不安全事件是指在组织生产运行或其他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管理或人为责任原因发生的,已经或可能导致损失(如人员伤亡、人员健康损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深圳机场形象受损等)的事件。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略)

附件4: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

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

甲方:(略)

乙方:(略)

工程项目名称:(略)

工程项目地址:(略)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甲方的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要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在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方面提供的各种方便。

(五)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不得从事与乙方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

(七)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违反廉洁规定的任何其他活动。

三、乙方的责任

(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甲方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财物。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礼物,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或其亲属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为借口,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者安排其外出旅游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及下属各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家电等物品。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方面的各种方便。

(七)乙方不得接受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从事或明示、暗示干涉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的要求。

(八)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违反廉洁规定的任何其他活动。

四、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若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以终止其行为;若甲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违纪或违规的,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略)

(二)甲方若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为谋取自身不正当利益,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的,应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以终止其行为;若乙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违纪或违规的,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乙方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时,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三)若甲方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致使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构成违法的,工程项目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时,甲方有权选择或并用:(略)

工程项目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工程结算价5%的违约金。

乙方因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而获取的非法所得,应返还甲方。

因乙方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乙方因没有履行本责任第三款义务撤换派驻甲方的项目负责人或承担违约金的,甲方有权解除业务合同。

(四)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六、协议法律效力

本协议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

七、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签订后与工程建设合同一并送工程所在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委托)的部门(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略)

乙方:(略)

附件5:(略)

附件6:(略)

附件7:(略)

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项目

检查项目

罚金/元

工地围护

若未另行明确施工围护的要求时,施工围护按照以下默认方式实施,并考虑在投标文件的措施费中。

1、 一般工程

施工围护的材质、高度、外观等按照深圳市、广东省、国标有关施工围蔽的要求设置。

2、机场控制区工程

①控制区与非控制区的交界处,按照民航局和第1条中严格的实施,并应考虑采取防止人员攀爬进入控制区的措施;

②控制区内部工程(飞行区):(略)

以上施工围护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另有规定的以建设单位的具体要求为准。

不符合要求的,每次

(略)

在建工程外侧封闭与施工通道

在建工程临街面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或未按照规定设置防砸棚。

(略)

安全网设置不到位

(略)

施工道路不畅通

(略)

施工现场标牌

五牌一图,每缺一项

(略)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机具操作规程牌,每处

(略)

个人防护用品及配证

施工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或未按要求配证卡的,每人*次

(略)

物料堆放及建筑垃圾

建筑材料、构件、机具、建筑垃圾不按施工平面布置整洁堆放的,每处

(略)

建筑材料未挂名称品种规格牌的或挂设的牌不符合规定的,每处

(略)

施工作业发未做到工完清场的,每处

(略)

建筑土头、垃圾未及时清理、围护外不整洁影响场容场貌

(略)

高空废弃物处理

建筑垃圾、材料从楼层向下抛洒的,每次

(略)

脚手架、平网、防砸棚上的废弃物未及时清理、清理时未进行湿作业的,每次

(略)

防火安全

宿舍、厨房、配电室、木工场、仓库等处,以及动火作业点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器材的,每处

(略)

在易燃点动火作业无专人监护的,每次

(略)

动火作业无审批手续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每次

(略)

控制扬尘、噪声、有毒、有害物质

未达到深圳市、广东省、国家有关规定的,每次

(略)

须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监控,严格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落实相关扬尘防治措施;出口须加装TSP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并分别与环保部门及住建部门进行联网。每次

(略)

安装除尘炮等防尘装置,定期进行除尘;

(略)

继续加强裸露土地排查,对工地内作业完成区及3个月未施工的裸土区域须实施复绿,工地内裸土、弃土和砂石堆等扬尘污染源须铺设防尘网;定期对覆盖物料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对破损覆盖物料进行加固和修复。每次

(略)

在运输废土等建筑垃圾时未严格按照要求将车辆进行密封,并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记录。每次

(略)

工地环境卫生

工地积死水或排水不畅影响环境卫生的,每处

(略)

工地无排水设施的,每处

(略)

生活垃圾未装入容器并及时清运的,每次

(略)

发现工地现场存在大、小便的,每处

(略)

非吸烟区存在吸烟或发现烟头的,每次

(略)

加强工程施工期间的排水管理,杜绝随意排放现象。每次

(略)

生活区域安装隔油池、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污水处理到符合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对隔油池进行定期清理维护。每次不合格

(略)

安装沉淀池,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到符合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定期对沉淀池排放口污水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每次不合格

(略)

开展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整治工作,淘汰不符合政府规定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辆,推广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柴油颗粒捕集器(DPF)。每次不合格

(略)

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使用监管工作,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SZJG (略)-(略))特区技术规范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施工机械必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施工机械污染物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每次不符合

(略)

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严格控制施工噪声,严禁施工单位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活动,要求施工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与加工工艺。每次不符合

(略)

办公及宿舍

自行搭建的办公宿舍区不符合坚固、防潮、通风、卫生等要求的

(略)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未隔离的

(略)

组装式活动房无合格证或房屋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

(略)

工人在未竣工的施工建筑物内住宿的

(略)

食堂

无《卫生许可证》或工作人员未持有效健康检查证上岗的,每人

(略)

厨房无排烟、排气设施的

(略)

食堂内、外不整洁的,每次

(略)

生活区食堂须每年开展2次餐饮油烟排放浓度检测工作;油烟排放须符合《深圳市饮食业油烟排放控制规范》(SZDB/Z (略)-(略))相关要求,即油烟去除率不低于(略)%,油烟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不符合的每次

(略)

生活区食堂实施餐饮油烟净化设施(略)%安装,并根据油烟检测结果及时进行升级改造。不符合的每次

(略)

生活区食堂做好净化设施日常清洗、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换老旧设施。不符合的每个设备每次

(略)

6个基准灶头及以上的餐饮管理单位须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装置。不符合的每次

(略)

生活区食堂继续做好餐厨垃圾转运处理的监督与管理,与政府委托的处置公司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集中对餐厨垃圾进行规范化收运。每次不符合

(略)

厕所及淋浴室

工地无厕所、无淋浴室或工人无法就近使用的,每次

(略)

厕所、淋浴室不符合正常及卫生使用条件的,每次

(略)

无洗手洗衣池并且工人无法就近使用的,每次

(略)

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沟渠的,每次

(略)

三宝四口五临边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规格、材质不符合标准

(略)

楼梯口、电梯井口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严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

(略)

预留洞口、坑井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严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

(略)

通道口无防护棚或防护棚不牢固、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每处

(略)

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不符合要求的,每处

(略)

施工临时用电

施工临时用电无设计或未经审批施工

(略)

未采用五芯电缆;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漏电参数以及电气设备接零或接地不符合规定要求,重复接地少于 3 处;未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的,每项?次

(略)

配电箱安装高度不符合规定

(略)

配电箱内无总隔离开关或分路隔离开关

(略)

箱体无门或锁、无防雨防尘措施

(略)

临时用电未经验收投入使用

(略)

开关箱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

(略)

灯具金属外壳无接零保护

(略)

室外灯具安装高度低于 3m、室内灯具安装高度低于 2.(略)m 未采用安全电压

(略)

配电室无防雨、防火、防水、防雷和防小动物出入措施

(略)

质量管理体系

质检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工作时不在岗或检查不认真的),每次

(略)

报验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缺陷的,每次

(略)

无质量管理职责或材料未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就进场施工的

(略)

模板工程

模板施工无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的,每次

(略)

模板工程施工无技术安全交底或交底签字手续不全的,每次

(略)

模板拆除未经监理、甲方审批同意就进行施工的,每次

(略)

使用破损严重的模板的、模板拆除过早,造成混凝土表面及棱角受损的,每处

(略)

模板拆除不符合 GB(略)-(略) 表 4.(略).(略) 的规定;模板搭设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项?次

(略)

混凝土浇筑时无护模人员的(不少于 2 人),每次

(略)

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浇筑无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的,每次

(略)

混凝土浇筑值班施工员未在现场值班的,每次

(略)

已浇混凝土超过初凝时间仍未接槎;混凝土养护时间不符合规范规定;浇筑完成后未及时保湿养护的;混凝土未达到相应强度时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的,每次

(略)

混凝土缺陷未经评价或处理方案未经批准私自处理的,每次

(略)

混凝土梁、板出现贯通性裂缝、结构性裂缝的,每处

(略)

混凝土结构出现蜂窝、空洞、露筋等,每处

(略)

浇筑混凝土时未设人行通道的或任意踩踏钢筋的,每次

(略)

混凝土施工缝留置位置不符合规定的

(略)

混凝土强度等级经检测确定不达标的,每次

(略)

混凝土板平均厚度负偏差 (略)%以上的,每次

(略)

使用未经批准的商品混土搅拌站的混凝土,每次

(略)

土方工程

土方开挖、超挖或支护开挖无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的,每次

(略)

垫层施工未经隐蔽验收或地基验槽的,每次

(略)

土方开挖周边无防护措施或无上下通道的,每处

(略)

土方回填未按规定分层、分区实施的,每次

(略)

地基因雨天浸泡未做处理后施工的或无排水措施的,每次

(略)

土方回填的土质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次

(略)

防水工程

防水工程施工无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的,每次

(略)

防水材料未经检验合格施工的,每次

(略)

防水施工时偷换材料以次充好的,每次

(略)

防水施工不符合规范规定且整改不到位的,每处

(略)

屋面、卫生间、管道、外墙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的,每处

(略)

砌体工程

按规定未浇水湿润或浇水不够;未按设计或规范要求设置拉接筋或拉接筋设置不符合要求;砌体留槎位置不正确或留置方式不正确;砌体组砌方式不正确;木砖、混凝土预制块留置部位不正确;预制过梁搭接长度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构造柱、圈梁未设置或设置部位不正确;预制过梁搭接长度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的,每项?次

(略)

构造柱、圈梁、栏板等小型构件浇筑混凝土前钢筋未经隐蔽验收的,每次

(略)

砌体的垂直度、平整度、灰缝宽度,门窗洞口尺寸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处

(略)

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不符合设计和招标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的,每次

该材料价格总额的 (略)%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材料未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每次

(略)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配套设施的,每次

(略)

施工单位未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的,每次

(略)

抹灰工程未分层进行;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略)mm 时,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未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或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每次

(略)

抹灰工程未对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略)mm 时的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未进行隐蔽验收的,每次

(略)

抹灰层或天棚粉刷层脱层 、空鼓、面层爆灰和裂缝的,每次

(略)

门窗工程未对预埋件、锚固件、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等申请监理、甲方验收的

(略)

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铝合金门窗型材的壁厚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处

(略)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不正确;安装后的玻璃不牢固有裂纹,损伤和松动的,每处

(略)

吊顶工程未对其内管道、设备、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预埋件、吊杆龙骨安装等项目安排隐蔽验收的,每次

(略)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的,每处

(略)

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饰面材料的安装不牢固的,每处

(略)

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空鼓、裂缝的,每处

(略)

涂饰工程涂饰不均匀,粘结不牢固,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的,每次

(略)

采用瓷砖、玻化砖、石材等施工的踢脚线外边缘需与墙面齐平,采用木做、PVC、钢板踢脚线或设计大样另有要求的除外,不符合的,每次

(略)

墙面、柱面、地面(指地面台阶或存在高差处)等存在 (略) 度阳角处的铺贴方法:

1、瓷砖、玻化砖需采取 (略) 度的倒角措施;

2、石材铺贴或干挂依据施工图执行,墙面、柱面施工图中不明确的需采取导阴角措施对接;

3、楼梯踏步砖按其材料施工要求施工。

4、厨房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考虑使用安全因素可采用 PVC 或不锈钢角线替代。不符合的,每次

(略)

石材铺贴或干挂施工注意色差的合理调配,不符合的,每次

(略)

块材铺贴时严禁空鼓,不得有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不符合的,每次

(略)

地面工程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进场材料没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重要材料没有复检报告的,每项?次

(略)

厨房、厕浴间和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与连其接各面层的标高差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处

(略)

水泥砂浆、混凝土强度试块的组数不符合规范规定要求的,每次

(略)

基土不密实,压实系数不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的,每次

(略)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未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处

(略)

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粘结)不牢固、空鼓的,每处

(略)

建筑给排水分部

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进场时未报验使用,或未经监理、甲方核查确认的,每次

(略)

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未形成书面记录的,每处

(略)

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套管或套管长度不够、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封堵施工;管道系统未按要求做水压试验、灌水试验、通水试验、通球试验;敞口水箱未做满水试验或密闭水箱(罐)未做水压试验;排水塑料管未按设计或规范要求装设伸缩节、检查口、清扫口、阻火圈、防火套管;卫生器具安装不符合要求

(略)

喷淋头等消防配件未弹线固定在同一标高或同一直线上,影响观感的,每个

(略)

建筑电气分部(含弱电)

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进场时未报验使用,或未经监理、甲方核查确认的,每次

(略)

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未形成记录的或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每部位

(略)

未按设计要求做总等电位联结、辅助等电位联结、局部等电位联结的,每处

(略)

当采用多相供电时,同一建筑物的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未按规范要求一致的,或线路绝缘电阻未测试或未形成记录的,每回路

(略)

当灯具距地高度小于 2.(略)m 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未按接地或接零保护的,或荧光灯、筒灯未加装支吊架的,每处

(略)

插座接线未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相序连接的,每个

(略)

未做照明设备、配电箱、风机、插座、水泵、动力柜、空调机等电气设备通电连续试运行或试运行中未按规记录的,每系统

(略)

接地装置焊接中,搭接长度、施焊面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接地电阻未测试的,每处

(略)

电气设备、屋面金属构件、幕墙金属框架和建筑物金属门窗,等处需要接地的,未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接地的,每处

(略)

同一场所开关、插座、配电箱未弹线定位在同一规范标高的,或同一位置开关和温控开关,强电插座和弱电插座用同一品牌同一系列,或不同电压等级和重要性插座应有明显区别永久性标志,标志由插座厂家出厂前安装完成。如:(略)

(略)

电气设备及配件安装不牢固,存在容易脱落等安全隐患的,每次

(略)

子系统工程应按照设计文件、规范、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做二次深化设计,并经设计院同意后施工,工程中出现设计变更应填写更改审核表。系统厂家有自己的软、硬件产品,同时应为自主知识品牌,软件和硬件产品必须为一个厂家提供,即系统和系统设备必须为一个厂家提供,不允许贴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每项

(略)

与消防有关的设备设施材料应具有并且供货商所提供的设备应通过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检验并取得型式认可证书及检验报告,同时通过 3C 认证并取得证书。未提供的每次

(略)

为保证箱柜整体出厂质量,高低压柜、动力柜、照明箱等各子系统的元器件必须在工厂开孔加工组装调试合格出厂,不接受现场加工和实验。发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每一处

(略)

在施工进场前,施工单位提供给建设单位一套用于质量过程检查控制验收的合格仪表仪器,在施工进场前,施工单位提供给建设单位一套纸质版用于质量过程检查控制验收、与本技术规范和设计图中有关的最新施工图集和规范。在施工进场前,乙方提供给甲方一套纸质版和电子版晨曦软件的投标价(仅有关电气和电力专业的),便于结算审核控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每次

(略)

桥架线槽需复核设计及技术要求。所有桥架之间连接段采用厂家配套,不许自行加工。不符规定的每次每项

(略)

保护管厚度及做法不符合设计文件或规范的每一次

(略)

做好本专业设备管线保护,施工中不许损坏其他专业、工种已完成的工程,不许污染墙面、地面、其他管道设备。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每项

(略)

配电箱电缆铺设混乱、箱内面板无粘贴表示所接终端设备类型编号的标签的,每处

(略)

电缆应符合设计及技术要求,不符合的每项

(略)

安全施工与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每项

(略)

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佩戴、使用。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每人次

(略)

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等制度。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每项

(略)

对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的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每项

(略)

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水源充足;作业场所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消防安全标志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每项

(略)

按规定要求配置消防设施且保持应急状态。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略)

安全设备必须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略)

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等符合标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每项

(略)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及设备。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略)

塔吊、施工电梯应具备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卸料平台架设应按规范和施工专项方案独立搭设且稳固,临边防护到位,限定荷载。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略)

工程开工后 (略) 日历天内乙方必须编制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涉及人员作业安全、消防安全、空防安全等,报监理和甲方审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略)

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明确应急通报流程,乙方应立即向监理、甲方现场代表通报,监理和甲方现场代表立即向总监、甲方项目负责人通报,由甲方项目负责人根据集团信息报告制度上报。未及时通报的,每次

(略)

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告知现场施工班组作业人员,无书面交底记录的,每次

(略)

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相关单位联系人,至少包含乙方单位 2 人(其中安全员 1 名);其内容和联系方式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不符合的,每项

(略)

以上相关单位联系人必须保证施工期间 (略) 小时通讯畅通,不符合的,每次

(略)

乙方应遵循民航局及甲方有关空防安全的规定,有违规行为(例如控制区通行证被扣、锁证,携带违规物品,通报批评等)的,每人次

(略)

绿化种植与养护

绿地黄土回填高度经平整后应低于相邻道路路面 8cm,不符合的每处

(略)

灌木、乔木种植密度及规格未达到设计要求的,不符合的每处

(略)

附件8:(略)

无。

附件9:(略)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目标承诺书

为严格贯彻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指引和工作要求,落实深圳机场集团公司(略)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和生态文明建设专题会内容,稳步推进机场绿色可持续发展,我司承诺遵守以下具体要求:

一、主要任务

(一)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监控,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文件要求,严格落实7个(略)%等相关扬尘防治措施(飞行控制区内的施工工地可按满足飞行安全实际情况落实措施)。

(二)开展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整治工作,淘汰不符合政府规定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辆,推广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柴油颗粒捕集器(DPF)。

(三)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达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和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包括非道路移动机械所装用的在非恒定转速和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略)

(四)禁止未加装DPF的国Ⅱ及以下标准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Ⅳ排放标准。

(五)提高清洁能源工程机械使用比重。工程施工领域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略)

(六)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低排区)的要求,全市所有区域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一类区域,所有国Ⅰ及以下标准(即生产日期在(略)年(略)月1日前)的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略)

(七)自(略)年7月1日起 ,原关内福田区和南山区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二类区域,所有国Ⅱ及以下标准(即生产日期在(略)年4月1日前)的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略)

(八)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车用柴油。

二、分解落实任务

总包单位下达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现场施工单位,明确年度目标和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人。

三、监督考核

甲方有权将对此工作目标承诺中的内容进行监督考核,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总包单位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为止,考核结果将作为履约评分的项。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略)

附件(略):(略)

环境保护协议

甲方:(略)

乙方:(略)

为加强深圳机场环境保护,规范环境保护行为,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切实节能、环保,保障深圳机场的环境安全和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环境法律、规章、标准,以及深圳机场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环境保护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1.执行标准

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共同致力于环境保护”的原则,防止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时出现环境污染事件。

1.1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与乙方主合同约定的产品或服务。

1.2 乙方所供产品或服务在环保方面责任是持续而永久的,并不因本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而解除。

1.3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有更新版本,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按更新版本执行。

2.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要求

2.1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以及生产该产品的原料必须满足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2.2 若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使用化学品或产生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应制作张贴MSDS卡片并按甲方指定地点储存,制定张贴有关泄漏或危害的应急处置预案。

2.3 乙方在保证满足甲方要求的产品质量条件下,应首先采用安全、无污染的生产工艺及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或地方已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或设备。

2.4 乙方应考虑不断开发新的技术,在保证产品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甲方在使用产品中与使用产品后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影响甲方员工安全与健康的因素。

2.5 乙方在产品的包装上,除满足甲方对搬运及安全的要求外,应优先采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避免因资源浪费污染环境,产品包装材料由乙方负责清运回收。

2.6 乙方应保证在提供产品或服务时不会出现跑、冒、滴、漏等污染环境状况。

2.7乙方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对在施工过程中现场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废油桶、废油漆、稀料桶、各种液态的化学品等)及时进行处理,乙方须设专门人员负责废弃物品的投放管理,并及时请有相关资质的废弃物处理机构进行清运处理。在现场回收废弃物时,乙方应将废弃物种类数量和处置方向记录在《废弃物处理统计表》上,并应由清运方代表签字。对于乙方因疏于管理,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8乙方在工程施工时应当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与水污染等污染的产生。严格做好扬尘控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

2.9乙方应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必须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甲方有权对相关合格证件进行抽检。

2.(略)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动火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

2.(略)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对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环保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整改隐患,施工作业过程中一旦发生环保责任事件(含投诉),由乙方全面负责处理,并担负全部责任。

2.(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及要求,在承担的工程范围内对环保工作负责,并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环保管理体系与管理制度。

2.(略)乙方应加强环保教育培训,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环保教育培训,并留有书面记录。

3.乙方产品储运要求

3.1 乙方所使用的化学用品等材料在甲方处不设库存。

3.2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如是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乙方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储运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3.3 对乙方的储运人员,乙方应进行必要的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保证储运人员在出现环境事件与环境事故时,熟练应用环境应急知识,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3.4 乙方在向甲方储运危险物品时,应设立明显的标志标识。

3.5 乙方在提供完服务后须及时清理并运走存在危险的物品,并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回收商进行合法合规处理。

4.产品作业环境检查

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产品的作业环境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4.1 乙方的作业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4.2 乙方排放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是否达标。

4.3 乙方是否因环境污染事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环保部门的处罚。

4.4 乙方是否有其它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4.5 乙方是否因环境问题受到相关方的投诉。

4.6乙方作业过程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过程产生危险废弃物时的储存、排放是否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如乙方能否提供服务过程产生固体废弃物的转运联单等。

5.违约责任

5.1 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弄虚作假,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以往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或服务均有不符合要求的可能。如果未对甲方及甲方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将直接对乙方提出警告及罚款;如果对甲方及甲方客户造成任何不良影响,由此所产生费用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5.2 甲方不定期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查送检,一旦发现乙方产品有害物质的含量超过甲方环保要求,甲方定义为乙方以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有不符合要求的可能,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检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5.3 甲方、甲方客户及政府部门,一旦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有害物质的含量超过相关环保要求而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及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5.4 对违反法律法规环保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环保要求的,甲方可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彻底或拒绝整改而造成环境污染,危及甲方安全生产或自身出现重大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其他

本协议作为主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同时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略)

第四章 项目需求

第一节 商务条款

注:(略)不得负偏离,否则作废标处理。

需求名称

快件中心(略)年末零星维修工程 需求说明:(略)

偏离选项

资质要求

同投标人前附表

招标范围

快件中心园区范围内(略)年末需实施的零星维修工程,包括7号库缉私仓地坪漆、7号库单证室地坪漆、7号库(略)房改造装修、7号库二楼东南侧围网制安、7号库二楼弱电房改造项目、7号库墙砌体与主桥引桥连接伸缩缝防水项目、7号库与1号库交界处围网拆除、7号库运控大厅防水项目、7号库门头改造项目、快运中心支撑改造(略) 、7号库西边人行楼间翻新、7号库办公室中间楼梯翻新、7号库玻璃棚平台瓷砖更换,及玻璃雨棚翻新、联邦办公楼旁围界翻新项目等(略)项零星工程。

施工工期

总日历天数 7天

质保期

2年

谈判报价

最高限价(总价):(略)

结算与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规定。

投标保证金

1. R不要求递交

£ 要求递交

保证金的金额:(略)

保证金的形式:(略)

2.投标保证金缴纳步骤:

(1)银行公对公转账,转账电子回执单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

(2)转账电子回执单上传至深圳机场电子采购平台;

3.提交投标保证金帐户信息:

开户名称:(略)

账号:(略)

开户银行:(略)

第二节 技术条款

注:(略)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范围:(略)

1.2 零星维修工程概况及要求

(1)7号库缉私仓地坪漆项目:(略)

(2)7号库单证室地坪漆项目:(略)

(3)7号库(略)房改造装修项目:(略)

(4)7号库二楼东南侧围网制安:(略)

(5)7号库二楼弱电房改造项目:(略)

(6)7号库墙砌体与主桥引桥连接伸缩缝防水项目:(略)

(7)7号库与1号库交界处围网拆除项目:(略)

(8)7号库运控大厅防水项目:(略)

(9)7号库门头改造项目:(略)

((略))快运中心支撑改造项目:(略)

((略))7号库西边人行楼间翻新项目:(略)

((略))7号库海关办公室中间楼梯翻新项目:(略)

((略))7号库玻璃棚平台瓷砖更换,及玻璃雨棚翻新项目:(略)

((略))联邦办公楼旁围界翻新项目:(略)

二、招标上限价

本项目投标总价(含税):(略)

三、主要工作内容

快件中心园区范围内年末需实施的零星维修工程,包括7号库缉私仓地坪漆、7号库单证室地坪漆、7号库(略)房改造装修、7号库二楼东南侧围网制安、7号库二楼弱电房改造项目、7号库墙砌体与主桥引桥连接伸缩缝防水项目、7号库与1号库交界处围网拆除、7号库运控大厅防水项目、7号库门头改造项目、快运中心支撑改造(略) 、7号库西边人行楼间翻新、7号库办公室中间楼梯翻新、7号库玻璃棚平台瓷砖更换,及玻璃雨棚翻新、联邦办公楼旁围界翻新项目等(略)项零星工程。

四、施工要求

4.1 施工流程:

4.1.1、7号库缉私仓地坪漆

场地清理--地面修补 -- 地面打磨―底层处理―刮砂―打磨―中层处理--环氧自流平地面(含踢脚线)--标线 热熔涂料标线标线实测厚度≥3mm--叉车通道 热熔涂料标线标线实测厚度≥3mm―垃圾清理

4.1.2、7号库单证室地坪漆

场地清理--地面修补―地面打磨―底层处理―刮砂―打磨―中层处理 -- 环氧自流平地面(含踢脚线)--垃圾清理

4.1.3、7号库(略)房改造装修

清理现场―地面、墙面切割--开门、窗洞―(略)CM墙体砌筑―砂浆层--ICI--安门窗--天棚吊顶---电气安装―垃圾清理等相应工作内容

4.1.4、7号库二楼东南侧围网制安

二次搬运--植螺栓―电焊安装钢管骨架―电焊安装隔离网―整体加固―打磨除锈―刷防锈漆刷金属面油漆(翻新)等相应工作内容

4.1.5、7号库二楼弱电房改造项目

现场垃圾清理--拆除隔墙--ICI项目--不锈钢踢脚线--墙面装饰―天花板整理--开门洞--安门窗--天棚吊顶--静电地板--(略)CM聚氨酯岩棉板隔墙--安装电气安装--二次搬运等相应工作内容

4.1.6、7号库墙砌体与主桥引桥连接伸缩缝防水项目

伸缩缝二侧切割--伸缩缝二则凿除混凝土 --伸缩缝凿开防水位置速凝剂堵缝3次―找平层--伸缩缝做高分子聚胺脂防水涂料2遍--伸缩缝做高分子防水卷材2层--铺钢筋网--浇混凝土保护层--垃圾外运

4.1.7、7号库与1号库交界处围网拆除

7号库东北角原路灯线杆拆除后的线头及水泥墩用水泥砂浆补平--7号库与1号库交界的原防护网清理杂草杂物--人力保护性切割(略)米*2.8米高--搬运围网及铁件、垃圾--垃圾外运

4.1.8、7号库运控大厅防水项目

凿除原防水层--清理清洗地面―找平层--重新做防水涂料层2遍―防水卷材层2层―铺钢网--浇混凝土保护层---垃圾外运

4.1.9、7号库门头改造项目

铲除屋顶防水―清理清洗地面―找平层--重新做防水涂料层(2遍)―卷材防水层2层―天花板拆除―排栅架搭设―活动脚手架搭设--墙面翻新--吊顶天棚造型---钢结构外装饰铝单板、柱子包板--电气安装---垃圾外运

4.1.(略)、快运中心支撑改造(略)

拆除图纸设计内的周边围网-新做结构支撑-拆除原结构―刷防锈漆2遍--金属面刷漆3遍--重新做围护结构安装标识等工作内容

4.1.(略)、7号库西边人行楼间翻新

地面保护措施--铲除原抹灰面漆面--刮腻子(2遍)---刷外墙漆(3遍)--楼梯栏杆打磨--楼梯栏杆翻新(2遍)

4.1.(略)、7号库办公室中间楼梯翻新

铲除原抹灰面漆面--地面保护措施--刮腻子(2遍)--刷外墙漆(3遍)--楼梯栏杆打磨--楼梯栏杆翻新(3遍)

4.1.(略)、7号库玻璃棚平台瓷砖更换,及玻璃雨棚翻新

凿除起拱、松动瓷砖面--更换(略)*(略)地板砖--清洗玻璃雨棚--玻璃棚工字钢重新翻新刷防锈漆3遍―地面切割―人工凿除--安装预埋1寸空调排水管--混凝土恢复--垃圾外运等工作内容

4.1.(略)、联邦办公楼旁围界翻新项目

围界除锈、清理--地面保护措施--围界刷防锈漆--围界金属面油漆--刺铁丝密度调整@(略)mm--新增刺铁丝安装 D(略)@(略)mm--拆除修复混凝土基础--垃圾清理

4.2 工器具及机械要求器具及机械须具在使用年限范围内,并附有效证明文件。

4.3 质量要求

(1)新增地坪层整体厚度要求≥4mm;(2)新增地坪无气泡;无砂孔,无窝洞,无裂缝;

(3)新增地坪流平性好,无镘刀痕,大面积接口处平整;

(4)地坪基层的分隔缝、裂缝、阴阳角、孔洞破损等部位须 有专项修补方案。

4.4 管理人员要求

(一)项目经理 1 名(3 年以上工作经验),技术负责人 1 名(3 年以上工作经验),现场安全负责人 1 名(2 年以上工作经验),技术员 1 名(2 年以上工作经验),资料员 1 名(2 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施工人员年龄要求在 (略)-(略) 间,并按要求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

五、作业要求

5.1 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安全措施,施工人员须戴安全帽、穿反光衣;

5.2 施工区域须设置封闭围挡及相关防止扬尘的措施;

5.4 施工期间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当日完工后,确保工完场清,以免影响机场形象;

5.5 施工期间,承包单位须严格遵守快件中心运行管理规定。

六、质保服务

6.1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略) 个月,自验收合格日起计算。

6.2 质量保修期内,对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所发生的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承包方予以承担。承包方应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略) 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方未及时承担保修责任的,发包方有权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对设备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第五章 谈判文件格式

一、资格审查文件部分

A1、营业执照 A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谈判单位名称:(略)

单位性质:(略)

地址:(略)

成立时间:(略)

经营期限:(略)

姓名:(略)

性别:(略)

年龄:(略)

职务:(略)

系 (谈判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谈判单位:(略)

日期:(略)

注:

1、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谈判活动时,则不需要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格式仅供参考

A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略)

本授权委托书宣告:(略)

委托期限:(略)

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谈判单位:(略)

法定代表人:(略)

日期:(略)

注:

1、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谈判活动时,则不需要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后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格式仅供参考。

A4、资格证明文件

(一)谈判单位资格证明文件

需列明谈判单位资格要求的所有证明文件,详见“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二)1.3谈判单位资格要求”。

条目

所需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对应页码

备注

A5、联合体协议书(仅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A6、谈判单位股东关系构成表

谈判单位股东关系构成表

谈判单位名称

本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是否存在本单位的控股股东

□是,其控股股东为:(略)

其他主要股东及其股份占比:(略)

□否

是否存在“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

□是,该单位为:(略)

□否

是否存在“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的情况

□是,与采购人的关系为:(略)

□否

注:

1、控股是指:(略)

2、此表格必须填写,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

3、谈判单位需如实填写上述信息,如查实上述信息与实际不符,视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中标,谈判单位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A7、其他

二、商务部分

B1、谈判应答函

谈判应答函

致:(略)

1、在研究了你方提供的谈判文件及澄清或修改文件后,我方愿意按谈判报价一览表谈判总价应答、服务期和服务要求提供服务,并履行谈判文件及合同协议书中的责任和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本项目有效期为谈判截止日起 (略) 日历日,我方保证在谈判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谈判应答函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谈判应答函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项目成交。

4、我方同意按照你方的要求提供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谈判应答或收到的任何谈判应答。同时也理解,你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谈判费用。

5、如果我方成为成交单位,我方保证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要求履行提供服务及有关责任和义务。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谈判函连同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你我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随同本谈判函,我方缴纳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保证金。如果我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时,你方有权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取消我方成交资格,另选成交单位,给你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我方谈判保证金的,你方还有权要求我方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

(1)谈判截止时间后,我方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谈判应答文件;或

(2)我方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放弃本项目;或

(3)我方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略) 天内拒绝按照你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合同及附件;或

(4)我方未能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足额履约担保;或

(5)我方在签订合同时提出你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

(6)我方资质证书被暂扣或吊销,但仍参与谈判的;或

(7)我方有法律法规或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可以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其他行为。

8、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发往:

谈判单位:(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略)

谈判单位地址:(略)

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邮政编码:(略)

日期:(略)

B2、谈判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银行转账截图(加盖公章)

2.退还谈判保证金说明

退还谈判保证金说明

(采购人名称):

我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略)

收款人

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地址

开户银行 (含汇入地点)

联系人

账号

联系电话

注:(略)

2.此表的收款人名称必须与谈判单位名称一致。

谈判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期:(略)

B3、商务及合同条款总体响应表

商务及合同条款总体响应表

序号

谈判文件商务要求

谈判单位响应

差别项名称

差别项招标要求

差别说明

谈判文件中标注“★”的商务及合同条款

1

见谈判文件第 页第 条

差别为:(略)

见谈判文件第 页第 条

差别为:(略)

谈判文件中标注“▲”的商务及合同条款

1

见谈判文件第 页第 条

差别为:(略)

见谈判文件第 页第 条

差别为:(略)

谈判文件中未标注“★”或“▲”的商务及合同条款

1

见谈判文件第 页第 条

差别为:(略)

见谈判文件第 页第 条

差别为:(略)

谈判文件中合同条款、补充文件、答疑中的条款

1

见谈判文件第 页第 条

差别为:(略)

见谈判文件第 页第 条

差别为:(略)

除上述条款以外,我司承诺全部接受并按照谈判文件的商务及合同条款要求承担本项目。

重要提示:

1、谈判单位须在仔细阅读谈判文件后,将谈判应答文件响应与谈判文件(含补遗、澄清文件)不一致的商务及合同条款填写在本表中,包括高于或低于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

2、谈判应答文件中所有与谈判文件商务和合同要求不一致的内容必须在本表中做出说明,未在本表中做出说明的差异,即使在谈判应答文件的其他部分做出了说明,采购人(买方)也有权在评审时或履行合同时拒绝接受,并可要求中标人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谈判单位拒绝履行的将视为违约。

3、谈判单位必须提供本表,如对谈判文件商务条款及合同内容完全接受,则无需填写相关内容。

注:(略)

②打“★”的商务及合同条款不得负偏离,否则作废标处理。

谈判单位:(略)

B4谈判保函(如适用) B5、承诺书(仅供参考)

承诺书

致:(略)

我司郑重承诺:

1、(谈判单位名称)在最近三年内( 年 月 日至谈判截止时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谈判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没有重大质量问题。

2、(谈判单位名称)自 年 月 日至谈判截止时间,提供的服务在中国大陆地区项目中无重大安全事故。

3、……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你方有权取消我方成交资格,不予退还我方的谈判保证金,我方同意给你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B6、 经营业绩一览表

经营业绩一览表

致:(略)

我方根据贵公司谈判文件要求提供 年 月 日至谈判截止时间(拟投项目名称)真实的业绩资料,证明合同附后,清单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服务期

合同金额

用户联系人

用户联系人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详见页码

1

P

2

P

3

P

……

……

重要提示:

1.谈判单位根据谈判文件业绩部分评分标准仔细填写,并填写页码,已供评审委员会查验;

2.上述业绩必须为真实有效,如发现业绩不符,将取消相应资格;

3.证明材料附在本表后即可。

B7、服务承诺(仅供参考)

B8、其他(涉及商务评分的资料)

评分项

评审标准

所在分册/对应页码

或其他谈判单位认为应补充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或说明。

三、技术部分

C1、技术条款总体响应表

技术条款总体响应表

序号

谈判文件技术要求

谈判单位响应

差别项名称

差别项招标要求

差别说明

谈判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条款

1

见谈判文件第 页第 条

差别为:(略)

见谈判文件第 页第 条

差别为:(略)

谈判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条款

1

见谈判文件第 页第 条

差别为:(略)

见谈判文件第 页第 条

差别为:(略)

谈判文件中未标注“★”或“▲”的技术条款

1

见谈判文件第 页第 条

差别为:(略)

见谈判文件第 页第 条

差别为:(略)

谈判文件中合同条款、补充文件、答疑中的条款

1

见谈判文件第 页第 条

差别为:(略)

见谈判文件第 页第 条

差别为:(略)

除上述条款以外,我司承诺全部接受并按照谈判文件的技术及合同条款要求承担本项目。

重要提示:

1、谈判单位须在仔细阅读谈判文件后,将谈判应答文件响应与谈判文件(含补遗、澄清文件)不一致的技术条款填写在本表中,包括高于或低于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

2、谈判应答文件中所有与谈判文件技术要求不一致的内容必须在本表中做出说明,未在本表中做出说明的差异,即使在谈判应答文件的其他部分做出了说明,采购人(买方)也有权在评审时或履行合同时拒绝接受,并可要求中标人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谈判单位拒绝履行的将视为违约。

3、谈判单位必须提供本表,如对谈判文件技术条款及合同内容完全接受,则无需填写相关内容。

注:(略)

②打“★”的技术条款不得负偏离,否则作废标处理。

谈判单位:(略)

C2、技术(服务)方案

技术(服务)方案

谈判单位应根据谈判文件/第四章编制技术(服务)方案,应设置目录。

注:(略)

C3、项目管理及服务能力(仅供参考)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

C4、其他(涉及技术评分的资料)

评分项

评审标准

所在分册/对应页码

或其他谈判单位认为应补充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或说明。

四、价格部分

D1.第 轮报价及承诺一览表(谈判报价一览表)

第 轮响应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服务名称

响应总价(含税)

(人民币/元)

增值税税率

备注

相关承诺:

1、响应总报价保留2位小数

供应商:(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略)

日期:(略)

D2. 第 轮谈判分项报价表

第 轮谈判分项报价表

货币单位:(略)

序号

名 称

分项报价(含税)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略)

(略)

(略)

总报价

(含税)

备注说明:

1.以上报价作为综合评审项之一,分项报价尽可能详细列出。

2.分项报价累计金额合计与总报价保持一致。

供应商:(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略)

日期:(略)

查看附件:快件中心(略)年末零星维修项目工程量清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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