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数字治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机房租赁服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数字治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东北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机房租赁服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略)
2.2 项目地点:(略)
2.3 招标范围:(略)
2.4 服务期:(略)
2.5 服务标准:(略)
2.6 最高投标限价:(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近三年((略)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一项类似的服务业绩。
3.3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略)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略)年(略)月(略)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④在近三年((略)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裁判信息。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若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为联合体各个成员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略)时,下午(略)时至(略)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天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略)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略)室)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如下资料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略)
注:(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办公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驻长春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电话:(略)
长发集团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 话:(略)
邮 箱:(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