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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公告】长春市轻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租一套商铺项目信息披露

所在地区: 吉林-长春-朝阳区 发布日期: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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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转让公告】长春市轻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租一套商铺项目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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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申请书

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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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略)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长春市轻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租一套商铺项目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略)

二、出租标的简况

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A.核准 B.备案

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竞买人(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 拟出租标的为长春市轻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朝阳区繁荣路北、桦甸街西枫桦美地小区房屋,共有 1 处,按现状整体出租。 位于朝阳区繁荣路北、桦甸街西枫桦美地小区(略)号楼(略)号,面积约(略).(略)平方米,结构:(略)

二、出租后的用途:(略)

三、出租期限:(略)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 1.首年租金挂牌价详见明细表; 2.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略)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3.第一年至第五年租金不变,第六年至第十年,在前五年年租金基础上增加(略)%.租赁期限为(略)年。 4.成交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4万元); 5.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略)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及交易保证金 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详见明细表。

六、承租相关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可破坏承重设计及公共设施,不得违反关于装修装饰的地方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承租方自行维修,装修房屋所需费用自行承担。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无条件将标的交与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 3.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4.承租期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6.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七、税费问题约定 1.以交接日期为准,出租方负责结清此前的水、电、供暖、燃气等费用,交接之后由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水、电、燃气费、供暖费、物业费和相关税费以及供电、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此外,承租方需要承担出租方欠缴的(略)年度-(略)年度物业管理费共计(略).(略)元(每年度(略).(略)元)。2.承租方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收取的租赁费等各项税费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 3.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内部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出租方负责标的主体结构的维护、维修,出租方为了保证整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进行的维修改造,承租方必须给予配合,改造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八、期满后的处置 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略)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供电、上下水、供暖、燃气设施、消防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添置安装的,合同期满后无偿交由出租方使用。

九、违约责任 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扣除。

三、出租方简况

A.股东会决议B.董事会决议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D.其他:(略)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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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明细表

序号 出租资产名称 权证号 坐落位置 目前状况 出租面积(㎡) 证载用途 出租期限(月) 挂牌价(万元)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交易保证金(万元) 租金交纳方式 租金调整约定 标的交付时限 附属设施 转让底价(万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 备注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限时报价周期(秒)
1 长春市轻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出租枫桦美地小区(略)号楼(略)号 无产权证 朝阳区繁荣路北、桦甸街西枫桦美地小区(略)号楼(略)号 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略).(略) (略) (略).(略) (略) 4.(略)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略)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第一年至第五年租金不变,第六年至第十年,在前五年年租金基础上增加(略)%.租赁期限为(略)年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略)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成交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4万元) (略).(略) 4.0 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 (略)-(略)-(略) (略):(略) (略)-(略)-(略) (略):(略) (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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