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龙告字〔(略)〕7号
经龙游县人民政府批准,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endif]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详见附表)
地号编号及土 地 位 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 证 金 (万元) |
容积率 | 建 筑 密 度 | 绿地率 |
龙游经济开发区(一期)1-(略)-A地块(位于龙游县城北经济开发区,晨北小区以北,东聚路以东) | (略) | 医疗卫生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 1.3-1.5 | ≤(略)% | ≥(略)% | 医疗卫生用地(略)年 其他商服用地(略)年 | (略) | (略) |
备注 | [if !supportLists]1.[endif]出让地块的规划指标及设计要求详见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 [if !supportLists]2.[endif]其他建设要求见龙游县住建局出具的建设管理要求和龙游县发改局出具的人防设施建设要求。 3.其他要求见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特别规定》。 |
[if !supportLists]二、[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龙游县范围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者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应单独申请参加竞买,竞得人必须在龙游县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地块开发建设涉及的县外建筑承包商须在龙游县缴纳所有税费。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且竞得人在新注册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略)%(含)以上。
[if !supportLists]三、[endif]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保留价,拍卖起始价即为出让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略)
五、本次拍卖出让相关时间:
拍卖报名时间为(略)年2月(略)日9:(略)
龙游经济开发区(一期)1-(略)-A地块拍卖时间为(略)年2月(略)日(略):(略)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if !supportLists]六、[endif]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if !supportLists]七、[endif]现场咨询:(略)
电话咨询:(略)
系统网络技术咨询:(略)
八、申请人须按照拍卖出让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略)
服务电话:(略)
服务时间:(略)
受理单位:(略)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该地块地上房屋建筑及地上附着物等资产按评估结果定价(略).5元随同土地一并挂牌出让供应,地上资产处置涉及的所有税费由土地买受人承担。土地受让人需在地块拍卖成交之日起(略)日内将相应的地上建(构)筑物等价值款一次性支付到规定的县财政非税收入账户。逾期未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该款项的0.3‰计算滞纳金。
2.该项目竣工验收后,医疗卫生用途可整体转让,其他商服用途可分幢转让。
3.分割后地块相互之间不可分隔、不可设置围挡,地下车库须整个地块共享共用。
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