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郑州市刘湾水厂扩建工程已由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郑发改审设计[(略)](略)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略)
2.2 项目地点:(略)
2.3 项目建设规模:(略)
2.4 招标范围:
2.4.1供货及安装:(略)
2.4.2供货(含指导安装):(略)
2.4.3以上所供货物的检测检验、单项试车调试、联调联试、系统整体调试及试运行、验收及培训、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及设计联络、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现场服务、售后服务等其它所有与设备及成套系统相关内容。
2.5标段划分:(略)
2.6质量要求:(略)
2.7质量保证期:(略)
2.8安全要求:(略)
2.9交货期限:(略)
2.(略)交货地点:(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略)
3.2资格要求:
3.2.1设备制造商或设备产品贸易商须具有本次招标主要设备生产厂家(网板格栅、不锈钢折板、集水槽、虹吸吸泥机、浓缩机、刮泥机、立式搅拌器、滤头滤板、潜水搅拌器、石英砂、活性炭、加药系统集成、离心式脱水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设备制造商需提供除自身制造生产设备外的其他主要设备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授权后制造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2.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表(限定为(略)年度以来任意连续三年,新注册公司以注册成立年份起提供)。
3.2.3投标人须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略)万吨/日及以上水处理工程任一独立完成类似项目的供货业绩,类似供货业绩合同金额为(略)万元及以上,需提供供货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本项目要求的类似业绩不包含分包业绩,投标人必须是该类项目的直接完成者。
3.2.4投标人须提供公司(略)年以来缴纳社保证明。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略)年2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作出存在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相关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出具的有关文件或企业自行出具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书面承诺);
3.3.2投标人(略)年2月1日以来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企业自行出具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书面承诺);
3.3.3投标人(略)年2月1日以来未发生与履行项目合同有关的诉讼和仲裁败诉案件(如投标人无规定的败诉案件,则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
3.3.4投标人(略)年2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
3.3.5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3.3.6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查询网页截图,截图应显示股东及主要负责人信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略)年2月(略)日至(略)年2月(略)日,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略)
尚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的,请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略)
4.2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控制价文件”,“异议回复”)内该项目。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4.3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略)
5.2递交地点:(略)
5.3投标文件的上传:(略)
5.4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应登陆远程开标大厅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务必按照《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V1.0》的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一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中进行电子签到,开标时间到了之后就不能签到,没有签到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之后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
5.5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如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解密工作开始后(略)分钟内未解密的,不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其投标文件予以退回。
(说明:(略)
6.发布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
招标人拒绝借用其他资质或挂靠单位投标,一经发现,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
邮箱:(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 系 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
邮箱:(略)
地址:(略)
监督单位:(略)
地址:(略)
电话:(略)
传真:(略)
邮箱:(略)
(略)年2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