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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弘旭企创中心(一期)

所在地区: 江苏-淮安-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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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淮安弘旭企创中心(一期)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弘旭企创中心(一期)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淮安弘旭企创中心(一期)项目备案证、清行审备((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浦奥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弘旭企创中心(一期)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略)

2.1.2建设规模:(略)

2.1.3合同估算价:(略)

2.1.4工期要求:(略)

2.1.5 其他:(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略)

物资(材料设备)采购:

1.所有材料设备,除发包人另有要求外,均由总承包人采购。

2.材料设备采购,需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范围:(略)

2.2.2.施工范围:(略)

2.2.3.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相关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发包范围的权利,若出现内容调整减少,施工费用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进行计算,且不因取消部分对保留下来的内容进行价格补偿,其中设计费按减少内容对应造价占总造价比例进行调整。

2.2.4.本项目红线内正式用水、电、气、通讯、道路等与红线外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应当接驳至现有市政配套水、电、气、通讯等接驳点,确保其有效运行,并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各项工作的手续;

2.2.5.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含质量保修阶段),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略)

(1)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

过 5年的。

如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其电子注册证书的有效期、签字等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文件规定,在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彩色)电子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施工总承包业绩:(略)

类似工程证明材料:

(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

(2)合同;

(3)竣工验收证明。

备注:

1、业绩以牵头人为准,以上三类标准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时间的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3、三项材料均不能反映类似工程建筑面积的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和合同载明的为准,如未反映的或不一致的,需提供招标人盖章的证明材料。如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材料。

√3.3.2自(略)年3月7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略)年3月7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略)年(略)月7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含牵头人,仅限于设计+施工)。联合体投标人应明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附联合体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均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略)年(略)月1日以来连续1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7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8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略)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如实提供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略)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略)】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略)】(略)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只核查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略)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略))(略) 号)。在资格审查、评标阶段,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为联合体全体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 ”“http:(略)”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略)

4.3投标工具使用费 (略) 元和 5 元手续费,共 (略)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E(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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