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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网上评卷标准化监控改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福建-福州-闽侯县 发布日期: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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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项目概况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网上评卷标准化监控改造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古田路(略)号中美大厦(略)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

预算价

(万元)

1

1-1

考场专用半球网络摄像机

(略)台

传感器类型:(略)

(略)

1-2

监控接入交换机

8台

提供≥(略)个(略)/(略)Base-T电口,≥2个SFP (略)/(略)Base-X COMBO复用光口等;

1-3

光纤模块

(略)块

LC接口全双工千兆光纤模块。

1-4

服务器

1套

高速缓存:(略)

1-5

监控专用硬盘

(略)块

单盘容量:(略)

1-6

考场专用服务器

2台

处理器不低于1颗Hygon (略) 3.0G (略)M 8C (略)W CPU等;

1-7

智慧管理系统

1套

采用弹性可扩展的架构,安全可控,根据实际需求叠加业务系统等;

1-8

机柜

1台

标准:(略)

1-9

墙柜

8台

标准:(略)

1-(略)

辅材

1项

线材至少应包含:(略)

1-(略)

系统集成

1项

新设备安装调试及旧设备拆卸搬运安装、跳纤、水晶头、熔接配件、空开、插头、软管、PVC管卡、管扣及紧固配件等,负责实现与福建省国家教育考试巡视监控系统平台软件的兼容对接以及无缝接入校园安防管理平台。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

(2)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

(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略)〕(略)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略)〕(略)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9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材料;

3.(略)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略)

(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略)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

(9)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注:(略)

①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证明文件,所有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略)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略)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略)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略)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略)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略)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

4、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账号: (略) (略) (略) (略) (略)

5、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林丽、郑莹莹、林锟/(略)-(略)、(略)) 、负责人(应俊、李水清、张秋英/(略)-(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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