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天津)港务二期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能(天津)港务二期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已由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以前期工作意见函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能(天津)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国能(天津)港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建设4个码头泊位,其中3个7万吨级专业化煤炭装船泊位,1个(略)万吨级专业化矿石卸船泊位。本工程主要施工项目包括码头主体工程、港池及岸坡疏浚、地基处理、堆场道路、翻车机房及廊道工程、铁路工程、筒仓及条形仓、生产辅助建筑物、装卸系统设备安装以及配套的供电照明、控制、给排水、消防工程等。
2.2 招标范围:国能(天津)港务二期工程所需全部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技术规格书编制等项目全过程勘察设计工作,相关后续服务及与工程设计相关的创新研究课题。
勘察内容:(略)
初步设计内容:初步设计文件(含设计图纸、设计说明、材料表、概算等),配合工程相关的报批、报审工作及发包人委托的其他 服务工作等。
施工图设计内容:施工图、技术规格书、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配合工程专项论证工作、配合工程相关报批和报审工作及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工作等。后续服务及施工配合阶段 (包括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
2.3 勘察设计周期:
合同签订后5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勘察和设计资质:(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设计综合类甲级或水运行业甲级或水运专业(港口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相应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业绩要求:(略)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5万吨级及以上煤炭码头工程的勘察设计服务合同业绩1份(一份勘察设计合同或一份勘察合同加一份设计合同视为一份业绩),且均已完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略)签订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合同甲方盖章,以验收报告为准。
3.3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港口航道专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执业证书。(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码头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报告。
3.4 联合体要求:(略)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略)-(略)年度审计报告,截止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原件扫描件)。
3.5.2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 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投标人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承诺函原件)。(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5.3(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 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4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须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略)
3.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
(略) 年
(略) 月
(略) 日至
(略) 年
(略) 月
(略) 日,上午
8:(略)时至
(略):(略)时、下午
(略):(略)时至
(略):(略)时,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略)室
,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并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勘察资质副本和设计资质副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公司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4.1款所列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后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略) 年(略) 月(略) 日9:(略)时,投标人应于当日
(略) 时(略) 分至(略) 时(略)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第三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略)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略)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略)上发布。国家能源招标网招标公告仅用于项目备案。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略))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提示:(略)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
电子信箱:(略)
开户行:(略)(/) 开户行:(略)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