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营河(西城横十路—G(略)国道)生态安全整治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营河(西城横十路—G(略)国道)生态安全整治项目(项目名称)己由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固审批(投资)【(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复投资(略).(略)万元,资金来源为(略)年度自治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及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己具有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略)
2.2 建设内容:(略)
2.3 招标范围:(略)
2.4 标段划分:(略)
大营河(西城横十路—G(略)国道)生态安全整治项目一标段:(略)
大营河(西城横十路—G(略)国道)生态安全整治项目二标段:(略)
大营河(西城横十路—G(略)国道)生态安全整治项目三标段:(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考核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4 因违规,被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 日至(略)年(略)月(略) 日,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略)
5.2 履约保证金:(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项目施工:(略)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模式”、“不见面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略)
7.2 定标方法:(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宁夏德智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