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本项目位于宁德师范学院东侨校区内,安装的充电设施地点为两处,一处地点位于学生服务一条街南侧,该场地面积约(略)㎡;一处位于教师公寓A栋北侧,该场地面积约(略)㎡。预计设置充电端口(略)个。
2、经办部门:(略)
3、投标报价:(略)
二、遴选要求(仅供参考)
投标单位无偿提供若干充电桩及相应配套实施设备,予以免费安装,充电桩应具备功能:(略)
三、遴选要求
1、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综合考虑自身实力,按照采购要求或者提供不低于采购要求的设备,并免费安装充电设备。
2、宁德师范学院(以下简称“甲方”)在项目运营期间按照国家电价标准收取电费,乙方应在每月(略)日前将电费转至甲方指定账户(户名:(略)
3、乙方另行收取不高于0.5元/度电费作为其维护与管理设施及设备折旧的费用,该项费用作为中标的依据。
4、本项目合同签订期为5年,合同期限届满后充电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
5、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就充电设施设备的维护另行安排招标工作,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中标权。
6、本项目设置现场踏勘环节,投标意向单位需进场踏勘,踏勘证明格式不做硬性规定,由意向单位自拟,甲方工作人员予以确认,踏勘期间为招标公告的公布时间。
7、该项目涉及的强电牵引等施工环节需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8、充电设备进场后,中标单位需提供由保险公司出具的设备保险单。
9、施工工期:(略)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报价人完全响应招标要求的情况下,以最低价为成交人,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者则抽签决定成交人(报价人的报价应含税收、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修等各种费用)。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和评审合格的供应商不应少于三家,否则本项目按废标处理。
四、资格要求
报价人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相应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并作密封处理,外包装袋粘合处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报价人若未按要求进行密封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略)
六、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略)
地 点:(略)
联系人:(略)
七、遴选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联系人:(略)
八、公告期限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公告发布当日不计入公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