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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教育局采购食堂食材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辽宁-沈阳-大东区 发布日期: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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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大东区教育局采购食堂食材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略)原文链接地址

(大东区教育局采购食堂食材)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东区教育局采购食堂食材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查看

★一、履约期限及交货地点 <>

(1)履约期限:(略)<>

(2)交货地点:(略)<>

★二、付款方式 <>

每月按实际发生量结算一次,验收合格后开具发票,支付实际发生额的(略)%。 <>

定价方式:(略)<>

1、结算基准价参照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集市零售价,以每周五为定价日,以定价日的价格作为下一周的结算基准价(例如:(略)<>

2、若采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 报价标准中未列出,则按辽宁省农产品价格公布的最新报价为计算依据。若以上两处均未报价,则供货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参考调研周边市场行情确定标准执行。 <>

3、结算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集市零售价(7天为周期)×中标比率×实际供货量。 <>

★三、货物名称、数量、货物用途、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

(1)货物名称:(略)<>

(2)数量:(略)<>

(3)货物用途:(略)<>

(4)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略)<>

(5)投标人需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6)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中标方要按照采购人每年的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通过“(略)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

★四、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

1、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

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略))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 <>

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4、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 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 3 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

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

6、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

7、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 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

8、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

9、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 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

(略)、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

★五、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报价要求:(略)<>

本项目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平均零售价为基准。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

包装要求:(略)<>

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

质量要求:(略)<>

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

(一)主食类:(略)<>

1、食用油:(略)<>

2、大米面粉:(略)<>

(二)肉禽水产类:(略)<>

1、每批鲜肉、骨:(略)<>

2、冷冻肉要求:(略)<>

3、水产类要求:(略)<>

(三)瓜果蔬菜类:(略)<>

1、瓜、果、蔬菜:(略)<>

2、叶菜类:(略)<>

3、茄果类:(略)<>

4、瓜果类:(略)<>

5、根菜类:(略)<>

6、薯芋类:(略)<>

7、葱蒜类:(略)<>

8、豆类:(略)<>

9、水生菜类:(略)<>

(略)、食用菌类:(略)<>

(略)、芽苗类:(略)<>

(略)、水果类:(略)<>

(略)、腌菜类:(略)<>

(四)干货杂粮类:(略)<>

1、干货制品:(略)<>

2、散装豆类:(略)<>

3、杂粮:(略)<>

(五)其他副食品类:(略)<>

1、蛋类:(略)<>

2、豆腐:(略)<>

3、腐竹:(略)<>

4、豆芽:(略)<>

5、干豆腐:(略)<>

6、素鸡:(略)<>

7、辛辣料:(略)<>

8、奶制品、饮料、食品制成品:(略)<>

(六)执行标准:(略)<>

1.肉类标准:(略)<>

2.肉类检测标准:(略)<>

(七)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略)<>

1、牛羊肉类家禽类:(略)<>

(1)《食品生产许可证》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

(2)《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

(3)《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

(4)《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当批次有效。 <>

2、其他肉制品:(略)<>

(1)《卫生检疫报告》,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出具(半年内有效) <>

(2)《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水产品:(略)<>

3、蔬果类执行标准:(略)<>

甲胺磷:(略)<>

4、大米、面粉、食用油按照GB (略)~(略)-(略)《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执行。大米、面粉的包装、运输和贮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贮存的要求,严防污染。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符合GB(略)-(略)标准,食用调和油按SB/T(略)执行; 食用棕榈油按GB/T(略)执行; 食用色拉油按GB/T(略)执行。包装标识良好,如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 常温下储存于通风、干燥处; 收货后保质期不少于半年。 <>

以上主副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供货时需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和检验报告。 <>

★六、验收标准及方法 <>

(1)验收标准:(略)<>

(2)验收程序:(略)<>

(3)验收报告:(略)<>

(4)组织验收主体:(略)<>

★七、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

1、配送计划:(略)<>

2、配送时间:(略)<>

3、运输要求:(略)<>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 1 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 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

(3)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

(4)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略) 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略)分钟。 <>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送、解密、报价提交的时限
(1)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送时限:(略)
(2)解密时限:(略)
(3)报价提交的时限:(略)
2、投标人应自行携带电脑、CA锁
3、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 份,采用U盘形式存储,开标现场“密封”递交,并与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略)
(1)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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