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9
第三章评标办法........................................................................................................................ (略)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略)
第六章 图纸............................................................................................................................. (略)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略)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城区零星积水点及关联管网改造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城区零星积水点及关联管网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代码:(略)http:(略) 5 月 7 日 9 时 (略)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
(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1
|
第一标段
|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城区零星积水点及关联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第一标段
|
(略).(略)
|
(略).(略)
|
否
|
2
|
第二标段
|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城区零星积水点及关联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第二标段
|
(略).(略)
|
(略).(略)
|
否
|
3
|
第三标段
|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城区零星积水点及关联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第三标段
|
(略).(略)
|
(略).(略)
|
否
|
4
|
第四标段
|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城区零星积水点及关联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第四标段
|
(略).(略)
|
(略).(略)
|
否
|
5、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略)
5.2资金来源:(略)
5.3质量要求:(略)
5.4 标段划分:(略)
其中1、2、3标段为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城区零星积水点及关联管网改造工程施工(详见附件); 4标段为安装智能监测预警系统;
5.5工期:(略)
5.6招标范围:(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第一、二、三标段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四标段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第一、二、三标段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无在建承诺书须经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亲笔签名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第四标段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无在建承诺书须经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亲笔签名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5提供企业 (略)年、(略)年、(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略)】(略)号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9、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注:(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略)每天上午0:(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链接地址:http:(略);
办理CA证书:http:(略)。
4、售价:(略)
4.1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EGP版本招标文件。
4.2投标企业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下载EGP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于系统内无法上传。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注:(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供应商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3、本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
4.1监督部门:(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4.2平顶山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http:(略)
4.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略)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略)分钟内联系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
1.1.4
|
项目名称
|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城区零星积水点及关联管网改造工程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平顶山市
|
1.1.6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1.1.7
|
采购项目属性
|
工程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略)%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和补充文件等(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含项目概况的全部内容;
|
1.3.2
|
工期
|
(略)日历天/标段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第一、二、三标段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四标段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第一、二、三标段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无在建承诺书须经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亲笔签名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第四标段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无在建承诺书须经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亲笔签名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5提供企业
(略)年、(略)年、(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略)】(略)号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9、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注:(略)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略).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略).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
|
1.(略).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出
|
1.(略)
|
分包
|
不允许
|
1.(略)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补遗书、补充通知等(均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略)年 5 月
7 日 9 点 (略) 分(北京时间)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
3.3.1
|
投标有效期
|
(略)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第一标段:(略)
第二标段:(略)
第三标段:(略)
第四标段:(略)
二、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略)
三、递交形式:(略)
1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加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或供应商库中录入的账户(不支持结算卡支付)。
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略)
3、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于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略)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详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时间事宜的通知》。
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指(略)年度、(略)年度、(略)年,新成立公司以成立时间为准。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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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
5.2
|
开标程序
|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
注:(略)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略)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略)
履约担保的金额:(略)
|
质量保证金
|
合同价款的3%
|
招标文件费用
|
不收取
|
(略)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略).1
|
招标控制价
|
一标段
|
招标控制价(元)
|
(略).(略)
|
其
中
|
1.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元)
|
(略).(略)
|
2.措施项目费总额(元)
|
(略).(略)
|
其
中
|
2.1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
(略).(略)
|
2.2其他措施费(费率类)(元)
|
(略).(略)
|
2.3单价措施费(元)
|
(略).(略)
|
3.规费总额(元)
|
(略).(略)
|
4.税金总额(元)
|
(略).(略)
|
二标段
|
招标控制价(元)
|
(略).(略)
|
城区零星积水点及关联
管网改造
项目(标段二)招标控制价
|
(略).(略)
|
其
中
|
1.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元)
|
(略).(略)
|
2.措施项目费总额(元)
|
(略).(略)
|
其
中
|
2.1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
(略).7
|
2.2其他措施费(费率类)(元)
|
(略).(略)
|
2.3单价措施费(元)
|
(略).(略)
|
3.专业工程暂估价
|
(略).(略)
|
4.规费总额(元)
|
(略).(略)
|
5.税金总额(元)
|
(略).(略)
|
城区零星积水点及关联管网改造项目(标段二)-绿化工程招标控制价(元)
|
(略).(略)
|
其
中
|
1.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元)
|
(略).(略)
|
2.措施项目费总额(元)
|
(略).(略)
|
2.1安全文明措施费(元)
|
(略).(略)
|
3.规费总额(元)
|
(略).(略)
|
4.税金总额(元)
|
(略).(略)
|
三标段
|
招标控制价(元)
|
(略).(略)
|
其中
|
1.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元)
|
(略).(略)
|
2.措施项目费总额(元)
|
(略).(略)
|
其中
|
2.1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
(略).(略)
|
2.2其他措施费(费率类)(元)
|
(略).2
|
2.3单价措施费(元)
|
(略).(略)
|
3.专业工程暂估价
|
(略).(略)
|
4.规费总额(元)
|
(略).2
|
5.税金总额(元)
|
(略).(略)
|
四标段
|
招标控制价(元)
|
(略).(略)
|
其中
|
1.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元)
|
(略).(略)
|
2.措施项目费总额(元)
|
(略).(略)
|
其
中
|
2.1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
(略).(略)
|
2.2其他措施费(费率类)(元)
|
(略).(略)
|
2.3单价措施费
(元)
|
0
|
3.规费总额(元)
|
(略).(略)
|
4.税金总额(元)
|
(略).(略)
|
|
|
|
|
|
|
|
|
|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能够接受的最高投标限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总价为无效投标。
|
(略).2
|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
是
|
(略).3
|
中标公示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
(略).4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略).5
|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略).6
|
监 督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政府采购办公室依法实施的监督。
|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略)%为预付款;在工程完工、竣工验收之前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略)%,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结算完毕付至合同价的(略)%,剩余3%留作质量保修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至合同价款的(略)%。
(以上付款方式仅做参考,以双方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
(略).7
|
招标代理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略)】(略)号文规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
(略).8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略).9
|
合同实质性承诺
|
|
一、 投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应参考以下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一标段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略)-(略))
2.定额依据《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略)-(略)-(略))、《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略)-(略))、《河南省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维修预算定额)(HA A1-(略)-(略))及配套执行的有关文件;
3.委托方提供的设计图纸等其他相关资料;
4.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调整指数执行豫建消技【(略)】(略)号文,按第十四期价格指数调整;
5.施工措施费中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执行豫建标定【(略)】(略)号文规定计取;
6.税金执行建办标函【(略)】(略)号文,规定费率9%计取;
7.其他相关规范及资料;
8、其他说明事项:(略)
二标段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略)-(略))
2.定额依据《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略)-(略)-(略))、《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略)-(略))、《河南省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维修预算定额)(HA A1-(略)-(略))、《河南省园林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略))及配套执行的有关文件;
3.委托方提供的设计图纸等其他相关资料;
4.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调整指数执行豫建消技【(略)】(略)号文,按第十四期价格指数调整;
5.施工措施费中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执行豫建标定【(略)】(略)号文规定计取;
6.税金执行建办标函【(略)】(略)号文,规定费率9%计取;
7.绿化工程其他取费标准:(略)
8.其他相关规范及资料;
9、其他说明事项 :
9.1.本工程弃置土方、石渣、淤泥暂按(略)km计入,结算按现场甲方、监理认可的实际发生运距计取;
9.2.泵站提升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结算时按照完善的施工图纸及甲方、监理、施工单位三方认价为准;
三标段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略)-(略))
2.定额依据《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略)-(略)-(略))、《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略)-(略))、《河南省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维修预算定额)(HA A1-(略)-(略))及配套执行的有关文件;
3.委托方提供的设计图纸等其他相关资料;
4.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调整指数执行豫建消技【(略)】(略)号文,按第十四期价格指数调整;
5.施工措施费中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执行豫建标定【(略)】(略)号文规定计取;
6.税金执行建办标函【(略)】(略)号文,规定费率9%计取;
7.其他相关规范及资料;
8、其他说明事项:
8.1.本工程弃置土方、石渣、淤泥暂按(略)km计入,结算按现场甲方、监理认可的实际发生运距计取;
8.2.泵站提升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结算时按照完善的施工图纸及甲方、监理、施工单位三方认价为准
。
四标段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略)
1.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略)-(略))
2.定额依据《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略)-(略))、《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略)-(略)-(略));
3.委托方提供的设计图纸等其他相关资料;
4.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调整指数执行豫建消技【(略)】(略)号文,按第十四期价格指数调整;
5.施工措施费中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执行豫建标定【(略)】(略)号文规定计取;
6.税金执行建办标函【(略)】(略)号文,规定费率9%计取;
7.其他相关规范及资料。
二、工程竣工结算
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承包方须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工程验收资料,竣工结算报告包括结算书、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等,并按时间顺序或编号装订成册。结算资料为工程竣工结算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漏报的内容,招标人认为其费用已包括在相关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补列,结算时不再增加。
三、合同价调整的因素
1、除发生施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主材调差及合同约定需要调整的内容按实际发生调整外,其它均不再调整。
2、政策性调整,招标文件规定有的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时,投标人应承担材料价格±5%(包括±5%)的风险,即施工期间该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发生的价格涨跌幅度在±5%(包括±5%)范围内时,材料价格风险由中标人承担,结算中不予调整。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超过±5%以外部分,材料价格风险由招标人承担(最终结算材料单价=中标人投报单价±上述 5%以外部分)。施工期间主要材料的价格以施工当期的《平顶山工程造价》公布价格或招标人认可的市场价格为准。
4、材料或设备有暂定价的,中标单位在采购前,材料或设备的品牌或厂家及价格等需征得建设、监理单位考察书面认可方可购买;竣工结算时,按建设单位签认的价格计入工程造价。
5、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相比,当工程量变动幅度在工程量清单数量±(略)%(含±(略)%)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调整;当工程量变动幅度在工程量清单数量±(略)%(不含±(略)%)以上时,仅调整超出±(略)%外部分的单价,调整的办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四、招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工程质量应达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质量标准。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投标时所报的质量等级,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
2、中标人必须承担承包责任,不得转包工程;若发现中标人转包工程,即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伍。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报的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更换必须依据符合相关规定。中标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每周工作少于 5 个工作日的,招标人视为中标人违约,并因此承担违约金 (略) 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责任(其他情况,每少一天支付 (略) 元人民币违约金)。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更换的人员应不低于原资格要求。项目部管理机构领导工作不力且不能改变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保留另选施工队伍的权利,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参加本次项目投标项目经理须无其他在建工程(拟担任的项目经理近期有变更的,需提供其变更公告网上查询页面或建设厅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材料),涉及争议部分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豫建建〔(略)〕(略) 号)进行处理。
4、中标人应保证服从招标人的统筹调度,配合各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5、中标人负责在工程建设中涉及地方关系等方面的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需中标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等手续,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协助甲方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及竣工备案。
6、 工程施工过程中,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交叉施工等造成的工期延误,中标人可以要求发包人顺延工期。
7、由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购置前必须得到招标人和监理方的项目总监认可,购置的材料在使用前须按规定检验,检验、试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提供合格证、复试报告,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8、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市、区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9、 招标人对其他投标资料的真实性保留随时核查的权利,投标人须保证提供的投标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
(略)、本次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已包含各种材料按规定所需的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投标人投报的材料价格均应含此费用,施工中、结算时不再调整;凡是有节能备案要求的,中标人必须满足节能备案要求,投标报价时慎重报价,所涉及的费用招标人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再调整。
(略)、项目暂列金额(如有)及暂估价(如有)与招标控制价一起公布,暂列金额及暂估价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不得作为让利条件,其归属权和使用权属于招标人。
(略)、投标人必须承诺按建质[(略)](略) 号文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略)、根据豫建建【(略)】(略) 号文及平建办【(略)】(略)
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略)、根据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平劳社监察【(略)】1号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做出承诺,并按中标价的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该保障金中先予以划支。招标人有权与中标人签订施工期间维稳协议:(略)
(略)、根据平劳社监察((略))1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应按中标价的2%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在招标办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时,将此保障金交纳相关手续交于有关部门统一保管。
(略)、工程款支付担保
(略).1 招标人在确定招标结果后向中标人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采用第三方保证担保的方式,由符合条件的银行或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保函,保函金额中标价的(略)%(保函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其保函原件经中标人确认后交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经审查后集中保管。
(略).2招标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为:(略)
(略).3招标人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工程款(保修金除外)后,招标人凭承包商出具的履约完成证明和保函备案存放证明书原件到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确认并取回工程款支付保函原件,即可向担保机构办理保函释放手续。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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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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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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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接收,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略)
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须进行实质性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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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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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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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压减政府采购各环节时限 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平财购〔(略)〕(略)号)通知,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1)在评审结束后1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同时对中标单位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日内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完成合同备案工作;
(3)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同时在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验收结果公告;
(4)验收合格具备付款条件的项目,采购人要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资金。
注:(略)
二、维护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知情权
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原因。
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在采购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略)〕(略)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第四条:(略)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四、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写入招标文件,鼓励中标供应商凭借采购合同申请贷款,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五、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略)〕(略)号)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略)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略)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略)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略)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略)%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略)%。确实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在采购文件中说明理由。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出台的《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略)〕8号)的规定:(略)
六、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略);(略)%(工程项目为 3%(略);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略)%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2%(略);3%(工程项目为1%(略);2%)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出台的《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略)〕8号)的规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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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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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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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划定标准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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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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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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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或成交投标人合同签订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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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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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方信用评价”须知(采购人、代理机构、本项目评审专家、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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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目前已增加“四方信用评价”功能。请本项目采购人、代理机构、本项目评审专家、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按照评价时间节点按时完成评价工作。
时间节点在评审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如果超期未评价,系统会默认超期不让评价。注:(略)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对评审专家进行评价。
2.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对代理机构进行评价。
3.采购人应当在合同履约完成后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评价。
4.中标供应商应当在合同履约完成后对采购人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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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略)
1.1.6 本项目招标方式:(略)
1.1.7 本项目属性:(略)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略)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略)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略)
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略)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条件:(略)
2) 财务要求:(略)
3) 业绩要求:(略)
4) 信誉要求:(略)
5) 项目经理资格:(略)
6) 技术负责人资格:(略)
7) 其他要求:(略)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略))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略) 投标预备会
1.(略).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略).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略).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略)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略)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所有投标人请时刻关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变更均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查看,如未及时查看影响其投标的,后果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招标人将修改招标文件内容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实质性条款承诺;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施工组织设计;
8)项目管理机构;
9)资格审查资料;
(略))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中“工程量清单”中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后5天内予以退还。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所有内容。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条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5.2 开标程序
5.2.1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时开标。
5.2.2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略)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3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2.4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2.5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6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略)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工程造价专家不应少于五分之二)。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找别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一、二、三标段)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1项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1)商务标:(略)分
(2)技术标:(略)分
(3)综合标:(略)分
|
2.2.2
|
评标基准值计算
方法
|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K+投标报价×(1-K);
其中:(略)
|
|
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K的确定
|
其中:(略)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4
(1)
商务标
(略)分
|
1、投标报价
((略)分)
|
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略)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范围内在基本分(略)分的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略)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范围内在满分(略)分的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在范围内在基本分(略)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注:(略)
|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评审((略)分)
|
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中抽取(略)项,综合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报价在综合单价基准值(略)%(略);(略)%范围内(不含(略)%和(略)%)的,每项得0.5分;在综合单价基准值(略)%(略);(略)%范围内(含(略)%和(略)%)每项得0.(略)分。满分共计(略)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
3、措施项目费的评审(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5分)
|
措施项目费基准值是在最高投标限价中措施项目费用(略)%-(略)%范围之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1分,最多加至5分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
|
4、主要材料项目单价(5分)
|
从主要材料中抽取(略)项,主要材料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投标人报价在材料单价基准值(略)%(略);(略)%范围内(不含(略)%和(略)%)每项得0.5分,在材料单价基准值(略)%(略);(略)%范围内(含(略)%和(略)%)每项得0.(略)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材料单价与综合单价组成中价格不一致时该项为0分。
|
针对上述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主要材料单价款项中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数量较少、施工工艺简单、主材种类较少而不能满足最低抽项要求的,应将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主要材料项目纳入评审范围。
|
2.2.4(2)
技术标
(略)分
|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评审得分
|
1
|
内容完整性
|
0-1分
|
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具有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1
|
技术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0
|
2
|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1-3分
|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
|
2<得分≤3
|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合理、可行;对施工难点有合理的建议。
|
1≤得分≤2
|
3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1-3分
|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经济、安全、切实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
2<得分≤3
|
组织机构形式基本合理,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具体措施可行。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经济、安全、基本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偷工减料。
|
1≤得分≤2
|
4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1-3分
|
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制定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
|
2<得分≤3
|
有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正确识别现场重大危险源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制定有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相关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计划),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基本可行。
|
1≤得分≤2
|
5
|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
1-3分
|
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科学规范,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符合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略)/(略))的规定,防治方案科学、先进。
|
2<得分≤3
|
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计划和创建措施,有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基本达到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略)/(略))的规定,有防治方案。
|
1≤得分≤2
|
6
|
工期保证措施
|
1-2分
|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
1.5<得分≤2
|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
1≤得分≤1.5
|
7
|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
0.5-2分
|
1.机械:(略)
2.劳动力:(略)
3.主要物资计划:(略)
|
1<得分≤2
|
1.机械:(略)
2.劳动力:(略)
3.主要物资计划:(略)
|
0.5≤得分≤1
|
8
|
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
0.5-2分
|
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
|
1<得分≤2
|
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可行。
|
0.5≤得分≤1
|
9
|
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
1-2分
|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
|
1.5<得分≤2
|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基本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
|
1≤得分≤1.5
|
(略)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
|
1-2分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经济适用。
|
1.5≤得分≤2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 基本符合施工要求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
|
1<得分≤1.5
|
(略)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
1-2分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合理,满足需要。
|
1.5≤得分≤2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基本符合需要。
|
1<得分≤1.5
|
(略)
|
风险管理措施
|
1-2分
|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
|
1.5<得分≤2
|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基本准确,有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
|
1≤得分≤1.5
|
注:(略)
|
2.2.4(3)
综合标(略)分
|
序号
|
项目
|
评审标准
|
评审计分
|
1
|
业绩(4分)
|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今每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提供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0<得分≤4
|
2
|
其他优惠承诺
(8分)
|
优惠承诺应是书面的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
|
4<得分≤8
|
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基本合理,基本详实可行。
|
0≤得分≤4
|
3
|
履职尽责承诺(7分)
|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
|
3<得分≤7
|
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
|
0≤得分≤3
|
4
|
合理性(4分)
|
根据各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先进、科学、合理,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酌情给予打分。
|
0≤得分≤4
|
(第四段)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1项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1)商务标:(略)分
(2)技术标:(略)分
(3)综合标:(略)分
|
2.2.2
|
评标基准值计算
方法
|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K+投标报价×(1-K);
其中:(略)
|
|
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K的确定
|
其中:(略)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4
(1)
商务标
(略)分
|
1、投标报价
((略)分)
|
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略)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范围内在基本分(略)分的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略)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范围内在满分(略)分的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在范围内在基本分(略)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注:(略)
|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评审((略)分)
|
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中抽取(略)项,综合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报价在综合单价基准值(略)%(略);(略)%范围内(不含(略)%和(略)%)的,每项得1分;在综合单价基准值(略)%(略);(略)%范围内(含(略)%和(略)%)每项得0.5分。满分共计(略)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
3、措施项目费的评审(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5分)
|
措施项目费基准值是在最高投标限价中措施项目费用(略)%-(略)%范围之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1分,最多加至5分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
|
4、主要材料项目单价(5分)
|
从主要材料中抽取(略)项,主要材料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投标人报价在材料单价基准值(略)%(略);(略)%范围内(不含(略)%和(略)%)每项得0.5分,在材料单价基准值(略)%(略);(略)%范围内(含(略)%和(略)%)每项得0.(略)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材料单价与综合单价组成中价格不一致时该项为0分。
|
针对上述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主要材料单价款项中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数量较少、施工工艺简单、主材种类较少而不能满足最低抽项要求的,应将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主要材料项目纳入评审范围。
|
2.2.4(2)
技术标
(略)分
|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评审得分
|
1
|
内容完整性
|
0-1分
|
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具有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1
|
技术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0
|
2
|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1-3分
|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
|
2<得分≤3
|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合理、可行;对施工难点有合理的建议。
|
1≤得分≤2
|
3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1-3分
|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经济、安全、切实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
2<得分≤3
|
组织机构形式基本合理,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具体措施可行。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经济、安全、基本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偷工减料。
|
1≤得分≤2
|
4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1-3分
|
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制定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
|
2<得分≤3
|
有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正确识别现场重大危险源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制定有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相关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计划),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基本可行。
|
1≤得分≤2
|
5
|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
1-3分
|
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科学规范,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符合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略)/(略))的规定,防治方案科学、先进。
|
2<得分≤3
|
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计划和创建措施,有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基本达到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略)/(略))的规定,有防治方案。
|
1≤得分≤2
|
6
|
工期保证措施
|
1-2分
|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
1.5<得分≤2
|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
1≤得分≤1.5
|
7
|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
0.5-2分
|
1.机械:(略)
2.劳动力:(略)
3.主要物资计划:(略)
|
1<得分≤2
|
1.机械:(略)
2.劳动力:(略)
3.主要物资计划:(略)
|
0.5≤得分≤1
|
8
|
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
0.5-2分
|
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
|
1<得分≤2
|
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可行。
|
0.5≤得分≤1
|
9
|
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
1-2分
|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
|
1.5<得分≤2
|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基本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
|
1≤得分≤1.5
|
(略)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
|
1-2分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经济适用。
|
1.5≤得分≤2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 基本符合施工要求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
|
1<得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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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
1-2分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合理,满足需要。
|
1.5≤得分≤2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基本符合需要。
|
1<得分≤1.5
|
(略)
|
风险管理措施
|
1-2分
|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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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得分≤2
|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基本准确,有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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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得分≤1.5
|
注:(略)
|
2.2.4(3)
综合标(略)分
|
序号
|
项目
|
评审标准
|
评审计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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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4分)
|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今每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提供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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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得分≤4
|
2
|
其他优惠承诺
(8分)
|
优惠承诺应是书面的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
|
4<得分≤8
|
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基本合理,基本详实可行。
|
0≤得分≤4
|
3
|
履职尽责承诺(7分)
|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
|
3<得分≤7
|
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
|
0≤得分≤3
|
4
|
合理性(4分)
|
根据各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先进、科学、合理,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酌情给予打分。
|
0≤得分≤4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总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略)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标:(略)
(2)技术标:(略)
(3)综合标:(略)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
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全部相同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4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5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
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6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7
)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
者领取报酬的;
(8)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9)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评标系统雷同性分析中显示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
同的
((略))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略))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7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前附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最终得分等于所有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通用条款参照国家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略)-(略)),专用条款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六章 图纸
(另附)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的有关技术说明文件
二、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中指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他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建筑工程、和其他工程的习惯作法。
本工程实施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应在各个方面符合引用的标准规范。
本工程实施中采用图纸中指定的和以下列出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如出现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以标准高的为准。
其它现行的有关工程技术、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技术规范和标准不全或与现行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现行规范标准为准。
三、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
投标文件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略)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标段)
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规费: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税金 元,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期,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略)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标段
|
|
投标人
|
|
投标范围
|
|
投标总报价(元)
(含投标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
|
大写: ;小写:
元
|
投标报价(元)
(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
|
大写: ;小写:
元
|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税)
|
大写: ;小写:
元
|
规费(不含税)
|
大写: ;小写:
元
|
税金
|
大写: ;小写:
元
|
措施项目费(元)
(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税)
|
大写: ;小写:
元
|
人工费(不含税)
|
元
|
投标质量
|
|
投标工期
|
|
项目经理
|
(姓名、专业、级别、建造师注册号)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专业、级别、证书编号)
|
其他
|
(可另附页)
|
企业类型
|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其他)
|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联系电话)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略)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附:(略)
五、实质性条款承诺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七、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略)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一:(略)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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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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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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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
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台
时数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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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略)
单位:(略)
附表四:(略)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八、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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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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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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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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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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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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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历
|
|
职称
|
|
职务
|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主要工作经历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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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九、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
真
|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
|
|
|
|
|
|
|
(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十、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可附的其他材料)
附件1: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诺人(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略)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 (略)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4:
关于监狱企业(如有)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
2 、附证明材料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5:(略)
投报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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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日期
|
验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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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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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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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2.如本项目未投报业绩,本表可删除。
以下为政府采购政策,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略)〕(略)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银政易贷
尊敬的政府采购供应商:(略)
您好!
欢迎您参与平顶山市政府采购业务!感谢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
为进一步优化平顶山市营商环境,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略)年平顶山市财政局与平顶山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帮助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的供应商解决融资问题,平顶山银行推出了用于借款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银政易贷”贷款业务,开通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同时,依靠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的保障,提供免评估、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授信额度在(略)元-(略)万元的贷款业务,在融资审查、审批流程、利率优惠等方面切实给予中小微企业快捷高效融资支持。
目前,平顶山银行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已全面开始,如有意向享受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请登录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略)
期待您一如既往支持平顶山市政府采购工作!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略)](略)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略)〕(略)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略);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略)〕(略)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略)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略)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