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贾口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市贾口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已经天津市水务局以津水许可[(略)](略)号批准,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天津市贾口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工程设计防洪标准(略)年一遇,建设内容包括防洪工程和安全建设工程。防洪工程主要包括:(略)
2.1.2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略)年4月(略)日,计划完工日期为(略)年(略)月(略)日,计划工期为(略)个月。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天津市贾口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招标,共1个标段。
标段名称:
天津市贾口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合同编号:(略)
(1)数字孪生平台
本工程建设2m格网DEM、0.2m地面分辨率DOM和3cm、8cm倾斜摄影模型、BIM模型,搭建本项目L3级数据底板,建设支持本项目业务应用系统运行的基础、监测、业务、地理空间等数据,将数据部署于天津市重点防洪工程数字孪生建设项目,由该项目对对数据进行管理。
基于天津市重点防洪工程数字孪生建设项目正在建设的模型库、知识库、孪生引擎,实现贾口洼蓄滞洪区的适配,补充建设本项目所需的可滞洪量计算模型、智能识别模型以及防洪调度规则库建设,实现数字孪生蓄滞洪区与实体工程实时同步仿真运行。
(2)信息化基础设施
在围堤布设安全监测,实现外观安全监管;在新建3闸门布设水情监测,对进泄洪流量进行监测;在蓄滞洪区内设置水位识别摄像头,服务智能识别;在工程重要位置布设视频监控站点,实现工程监视。
建设连接感知体系与天津市政务云平台的信息传输通道,实现监测数据与监视信息安全、可靠的传输。
对新建3闸门进行自动化监控,在静海区水务局实现远程自动化控制。
建设工程设备室等信息基础环境,为数字孪生工程提供基础环境保保障。
(3)业务应用
在开展业务应用系统开发,包括防洪智能调度系统、综合决策支持系统、运维管理系统、移动应用,并支撑系统运维管理。
(4)网络信息安全
为保障系统安全,制定安全策略,于通信系统部署安全防护资源,实现“积极防御、主动防护”,保证信息安全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和不可否认性的安全目标。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报价得分的5%作为其报价得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天津市贾口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数字孪生: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4.1.2财务要求:(略)
4.1.3 五年((略)年4月1日~(略)年3月(略)日)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1.4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略)
4.1.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略)年4月~(略)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1.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4.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略)
5.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略)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银行帐号:(略)
5.3 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5月8日9时(略)分,地点为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略)号)。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七、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招标人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略)
电子信箱:(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发布日期:(略)
异议受理单位:(略)
受理负责人:(略)
电话:(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略)
受理负责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