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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数据服务采购项目 (二次)

所在地区: 河北-石家庄- 发布日期: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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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数据服务采购项目 (二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数据服务采购项目

  (二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略)

  标段号:(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二〇二四年 四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服务规范书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数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数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内容及规模:(略)

  2.2服务期限:(略)

  2.3质量要求:(略)

  2.4服务地点:(略)

  2.5标段划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及其配套设备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投标人自(略)年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同业同类服务项目业绩。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略)

  注:(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上午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下午(略)时(略)分,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需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已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需办理河北 CA,河北 CA 办理有一定周期,请投标人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具体注册及办理、下载事宜可电话咨询(略)-(略)-(略)。)】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略)元/标段,售后不退。

  4.3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找到对应项目,上传一套逐页加盖投标人完整公章的下述PDF格式资料经审核通过并缴费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即可)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3)关联单位情况表(原件,格式详见附表1)。

  4)投标人资格要求“3.4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5)同业同类服务项目业绩(原件扫描件)。

  注:(略)

  4.4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投标人须根据标段(如有)进行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投标段选择错误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邮 箱:(略)

  附表1:

  关联单位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单位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注:(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略)

  地址:(略)

  1.1.3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略)

  招标编号:(略)

  1.1.4 服务期限 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1.1.5 质量要求 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1.1.6 服务地点 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1.2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3 招标范围 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1.4 标段划分 ?不划分标段

  □标段招标,【具体标段划分】

  1.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6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略)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略)

  1.7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本项目已完成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 招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服务规范书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3 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及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 1.招标文件中标识“★”的条款或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投标均将被否决。

  2.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略)

  2.2.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安排详见附件

  2.3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投标预备会安排详见附件

  2.4.1 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截止时间:(略)

  方式:(略)

  2.4.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看有无澄清。

  2.4.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自澄清文件在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之时视为投标人已收悉。因投标人未及时下载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5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看有无修改。

  2.4.6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自修改文件在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之时视为投标人已收悉。因投标人未及时下载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 投标文件组成 具体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2.4 投标文件的盖章或者签字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指定位置上盖章、签字。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3.招标文件所涉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人可将文件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也可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章。

  4.招标文件所涉及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电子印章。

  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htb格式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步骤如下:(略)

  3.3.4 最高投标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 □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略)

  3.3.6 投标报价具体要求 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

  2.投标报价及结算价格单位:(略)

  3.价格要求

  本次招标中,若招标人的需求发生变化,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优惠条件不得改变。

  4.最终结算价款根据合同要求结算。

  3.4.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略)

  3.5.1 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略)

  □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

  3.5.2 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缴至指定账户,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形式:(略)

  投标保证金递交信息:

  账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帐号:(略)

  财务联系电话:(略)

  注:(略)

  3.5.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规定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放弃中标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5.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情形。

  3.6.1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备选方案要求:

  3.7.1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略)

  本项目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1份纸质投标文件(“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打印输出件)。

  如本项目含多个标段,则投标文件须按所投标段分别提供,要求如上。

  3.7.2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要求加密,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1.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4.1.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后缀名为“.htb”的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3.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不需到开标现场。

  4.1.4 投标文件退还 ■不退还

  退还

  4.1.5 投标文件不予接收的情形 1.逾期送达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

  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

  4.2.1 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撤回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及修改的,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5.4 不得开标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

  5.5 解密 1、解密截止时间:(略)

  2、投标人需在开启时间以后,解密截止时间以前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使用导出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锁对其递交的电子文件解密。

  3、投标人可以在自己单位解密,用于解密的电脑必须安装:(略)

  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文件不能解密、投标人未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前解密的,则视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略)

  6.3.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4.1 投标文件的偏差 重大偏差:

  1.符合招标文件否决性条件;

  2.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3.串通投标的;

  4.拒不按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5.投标文件雷同的;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对细微偏差做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的量化标准。

  6.5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其他:

  6.6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打分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1-3为中标候选人。

  7.2 中标人的数量 中标候选人中前 1 名

  7.2.3 确定中标人的特殊情形 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或者终止招标。

  8.1.1 履约保证金金额和形式 详见商务规范书

  9 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 本条款增加如下规定: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参照计价格[(略)](略)号文件中规定标准的(略)%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略).5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略)

  (略)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

  1、本项目投标人只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即可,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于网络拥堵无法完成递交。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通过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应与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保持一致,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3、迟到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惠招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的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人必须使用惠招标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执行“导出”操作,生成.htb格式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放弃中标或拒不签订采购合同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有权在3年内禁止投标人参加招标人所有项目。

  2、关于严禁“围标串标”的告知书:

  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开展,保障采购活动中各方合法权益,在此谨郑重告知各投标人:

  ①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相关制度,依法从事投标和其他交易活动,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招标人监督。

  ②严禁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同时,按照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视情况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灰名单或黑名单。针对列入灰名单的供应商,将对其进行降低等级或直接取消其供应商资格、或取消其在一段时间内参加邮储银行新采购项目的资格;针对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将永久取消其参加邮储银行新采购项目的资格。

  招标人监督投诉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5、本次招标文件中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计算。

  6、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即意味着已经理解并同意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文,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担责任和义务。

  7、投标人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填写开标一览表时,务必确保所填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完全一致。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布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为准。

  8、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证明的要求:(略)

  9、其他说明:

  ①本项目使用数字证书(河北CA锁)进行开评标,投标单位若无数字证书(河北CA锁)应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投标,有数字证书(河北CA锁)单位无需重复办理。

  ②各投标人有关于平台操作问题可咨询客服:(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略)

  1.1.3招标项目名称:(略)

  1.1.4服务期限:(略)

  1.1.5质量要求:(略)

  1.1.6服务地点:(略)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略)

  1.4标段划分

  本项目标段划分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招标组织形式

  本项目由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代理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组织形式、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资格审查

  1.7.1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8投标费用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1.9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服务规范书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另有规定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 第一章“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招标公告”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踏勘现场

  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2.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2.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3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4.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规定时间之后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解答。

  2.4.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略)日前发出,不足(略)日的,招标人应当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4.3投标人应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4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5招标文件的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在电子招投标平台提出。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没有提出新的理由、主张,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文件的编制

  3.2.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2.2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3.2.3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当使用中文汉语。投标人递交的证明文件和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翻译成中文汉语,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汉语译本为准。本次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未明确的所有计量单位及符号,均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3.3投标报价

  3.3.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3.3.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3.3投标货币:(略)

  3.3.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5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3.3.6投标报价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投标有效期

  3.4.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投标保证金

  3.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5.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5.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5)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情形。

  3.5.5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2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邀请投标人递交备选方案,则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外,可以附加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3备选投标方案应当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并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当注明“备选投标方案”字样。

  3.6.4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

  3.7.1投标人应当编制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不区分正本、副本)。

  3.7.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

  3.7.3未按本章第3.7.1项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4.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4.1.3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不需到开标现场。

  4.1.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

  (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

  4.2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4.2.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

  4.2.3投标人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4.2.4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否则招标人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组织本项目的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无论投标人是否派代表参加开标会,无论投标人代表是否在开标会过程相关记录文件上签字(或确认),都不影响整个开标会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5.2开标程序

  5.2.1投标人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前,登录惠招标电子开标大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5.2.2招标代理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公布开标内容;

  5.2.3投标人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未进行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记录;

  5.2.4开标会议结束

  5.3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电子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不得开标

  投标人数量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人数的,招标人不得开标,应当重新招标。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标专家。

  6.1.2评标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6.1.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6.2评标原则

  6.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6.3投标文件的评审

  6.3.1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3.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对其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6.3.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量化标准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6.3.4评分分值计算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4投标文件的澄清

  6.4.1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等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另有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4.3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4.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6.4.5评标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6.5评标方法

  6.5.1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下述评标方法之一作为本项目评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5.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并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是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投标文件应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6.5.3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6.6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7评标报告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7、中标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中标候选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上进行公示。

  7.1.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原则上将确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量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或者终止招标。

  7.3中标通知

  7.3.1中标结果将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上进行公示。

  7.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方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8、合同签订

  8.1履约保证金

  8.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形式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8.1.2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合同签订

  8.2.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2.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9、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纪律和监督

  (略).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略).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略).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略).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略).5异议

  (略).5.1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略)

  (略)、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家数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服务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服务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投票的方式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签字盖章 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有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文件中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

  关联单位情况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未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文件中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

  投标保证金 按要求缴纳,投标文件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单)扫描件。

  信誉要求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代理公司现场查询为准,投标单位无需提供)

  承诺函 投标人资格要求“3.4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同业同类服务项目业绩 投标人自(略)年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同业同类服务项目业绩。

  注:(略)

  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略)

  2.1.3 符合性评审标准 实质性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且不存在无效投标情形

  其他要求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非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非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不相同;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发现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非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无其他联合串通投标行为。

  投标人是否有弄虚作假行为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不存在以下弄虚作假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星号“★”条款是否满足 符合招标文件中星号“★”条款的要求(如有)

  

  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商务评分标准:(略)

  服务评分标准:(略)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略)

  2.2.2

  (1) 商务评分标准

  (略) 分 企业实力

  (3分) 1.投标人综合实力强、荣誉及社会信誉好,得(2.1-3.0)分;

  2.投标人综合实力一般、荣誉及社会信誉一般,得(1.1-2.0)分;

  3.投标人综合实力差、荣誉及社会信誉差,得(0.1-1.0)分;

  4.缺项得0分。

  业绩

  ((略)分) 投标人提供的近三年((略)年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服务项目业绩。

  1.每提供一个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中、农、工、建、交、邮)省级及以上业绩合同得2分;

  2.除第一条情形之外的银行业绩合同每提供1个得1分。

  最多得(略)分。

  注:(略)

  社会责任

  (2分) 根据投标人内部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员工权益等社会责任承担情况评分:

  投标人具备一项以下证书得0.5分,最高得2分。

  ISO(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ISO(略)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2(2) 服务评分标准

  (略) 分 实施方案((略)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实施方案的完善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总体评价。

  优得7.1-(略).0分,

  良得4.1-7.0分,

  一般得0.1-4.0分。

  缺项得0分。

  服务软件使用权及软件功能

  ((略)分) 根据投标人服务方案中服务软件使用权及软件的详细功能、技术性能和参数指标等进行评价。

  优得(略).1-(略).0分,

  良得5.1-(略).0分,

  一般得0.1-5.0分。

  缺项得0分。

  保密情况(5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客户信息保密方案的合理性、完备性、可操作性等情况进行评价。

  优得3.1-5.0分,

  良得2.1-3.0分,

  一般得0.1-2.0分。

  缺项得0分。

  服务支持情况

  ((略)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团队配备、培训情况、售后服务方案、维保服务标准、内容与响应时限承诺情况进行评价。

  优得7.1-(略).0分,

  良得4.1-7.0分,

  一般得0.1-4.0分。

  缺项得0分。

  增值服务

  (5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过渡期服务安排等情况,提供增值服务或其他优惠进行评价。

  优得3.1-5.0分,

  良得2.1-3.0分,

  一般得0.1-2.0分。

  缺项得0分。

  2.2.2(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略) 分 投标报价((略)分) 合理低价优先法

  报价分=(P基准/P)*A,其中A为报价权重分;P基准为“所有有效投标总报价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投标总报价的平均值*B”之间数值较高者(B=0.9);P为投标人有效投标总报价;报价分最高得满分。

  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

  注:(略)

  2.评委打分可保留一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3.各评委所有评审项打分合计作为该评委的打分,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

  4.业绩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服务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服务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投票的方式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符合性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略)

  (2)服务部分:(略)

  (3)投标报价:(略)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略)

  (2)服务评分标准:(略)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略)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扫描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1.4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每个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无实质性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实质性偏离是指:

  ①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②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中标人按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③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1.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性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①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②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③不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的;

  ④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⑤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⑥在同一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内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⑦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质量要求或质量保修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⑧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⑨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⑩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认为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书面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投标文件雷同的;

  ?拒绝接受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投标报价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不满足服务规范书中带“★”要求的(如有);

  ?投标文件中的材料有虚假或不真实的;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1.6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组织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排序,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河北省分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数据服务采购项目商务规范书

  甲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略)

  乙方(全称):(略)

  住所(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略)

  甲方委托乙方就 河北省分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数据服务采购 项目提供服务,并支付相应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服务内容:(略)

  1.2 服务标准:(略)

  1.3 服务人员:(略)

  1.4 服务期限:(略)

  第二条 合同价格

  2.1 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其中价款和税款详见合同附件1。

  2.2 本合同项下服务费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服务人员招聘、培训、现场管理、备用人员储备及产品责任险等所有费用。

  2.2.2 甲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而应支付的其他全部费用和税费。

  2.3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的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合同签署后甲方依据如下付款条件按三个自然月为一付款周期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服务期限内共计4个付款周期。

  3.1.1自合同签署之日起每周期达到甲方合作目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略)%,如未达到甲方目标暂不支付。

  3.1.2合作期满后累计达到甲方目标,支付剩余所有未付费用。如合作期满后累计未达到甲方目标,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未付费用。

  3.2 付款条件

  3.2.1 经乙方签署确认的付款申请书,正本一份。

  3.2.2 经甲方签署确认的合作目标确认书,正本一份。

  3.2.3 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以甲方为抬头、以乙方为销货单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3.2.4 经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依据。

  3.3 乙方承诺其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乙方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3.4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须在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起(略)天内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日期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略)天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而导致甲方增值税进项税无法及时抵扣,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在付款金额中扣除。

  3.5 甲乙双方银行账户及纳税人信息如下: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纳税人类型:

  乙方账户如有变动,须提前(略)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证明,否则甲方不承担由乙方账户变动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3.6 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果乙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和/或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任何未支付款项或从履约保函中扣除相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应继续予以赔偿。

  第四条 履约保证

  本合同选择 4.3 条列明的方式进行履约保证。

  4.1 本合同不设履约保证。

  4.2 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 \ 天内,乙方将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 %,即:(略)

  4.2.1 若乙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2.2 乙方应于[质保期到期后/合同有效期到期后/交付成果验收通过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4.2.3 如经甲方核实,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未发生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行为,甲方应于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后 \ 日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至乙方指定账户。

  4.2.4 如经甲方核实,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了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行为,甲方应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予以扣除,并于扣除金额核算完成后 \ 日内通知乙方扣除情况。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 \ 天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甲方应于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后 \ 日内退还扣减后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至乙方指定账户。

  4.3 履约保函。本合同签订后 (略) 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一份由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该保函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人民币 壹万 元整(¥ (略).(略) )。

  第五条 甲乙方权利义务

  5.1 乙方应按本合同及其附件2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乙方应建立明确的服务连续性管理目标及管理措施且应满足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连续性目标要求。

  5.2 乙方保证具有提供合同项下服务并签订合同的主体资质、资格。

  5.3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交由第三方代理,不得将任何主体或非主体服务内容分包。

  5.4 乙方应保证合同履行质量,切实履行合同及附件2、附件3的各项承诺,保证系统维护的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乙方履行合同质量未达到本合同及附件2中的标准,并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或经采取补救措施仍未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违约责任条款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5 乙方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数量和技术能力能满足合同要求。

  5.6 服务期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响应,安排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护,并在合理时间内弥补缺陷或解决问题。

  5.7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相关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金融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甲方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合同义务,且不得存在违反劳动法、环保标准、安全标准和财务数据作假等行为,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

  5.8 乙方应与其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向服务人员支付工作报酬、缴纳社保,自行解决与服务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及承担因服务人员过错造成的损失等。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9 乙方应及时接受甲方关于监管政策的通报,并积极贯彻落实。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本项目所安排的监督与检查(具体监督检查内容及频次详见附件2);对甲方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及要求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乙方须遵守甲方与本项目有关的制度或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5.(略)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报告频次、发生突发事件时的报告路线、报告方式及时限要求提供服务期内阶段性或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报告。在发生金融监管机构规定的信息科技突发事件,或发生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类突发事件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包括事件的影响以及处置和纠正措施。

  5.(略)乙方应建立完备的内控管理制度,如业务管理、劳动管理、安全保卫、考勤管理、信息保密、服务规范、风险控制以及业务连续性管理等制度,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报甲方备案。

  5.(略)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5.(略) 甲方负责协调甲方各相关部门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5.(略) 甲方有权监管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确保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监控、检查,有权对乙方进行指导,提出意见;甲方有权对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差错要求整改及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出整改措施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专业人员等;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内部、外部审计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提供的服务过程、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检查(具体监督、检查、监控的内容及频次见附件2)。

  5.(略) 甲方负责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质量验收,质量验收自乙方服务启动后每月进行一次。也可由乙方制定验收方案,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在质量验收中,如发现乙方服务未达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未改正或改正后仍未达标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略) 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 (略) 日内向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服务合同登记,且应于登记之日起(略)日内将登记证明提供给甲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提供相关部门不予登记的证明材料)。

  5.(略) 在合同签订后(略)个自然日内,乙方完成软件部署,并开始产出预警清单。

  第六条 知识产权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6.1 乙方保证其对所提供的服务具有完全的合法的权利或已经过必要授权,具有履行本协议项下服务的资格与能力,且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6.2 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获得、使用该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所有权、他物权等任何第三方固有权利的起诉。

  6.3 乙方为本项目应用的技术/服务知识产权,以及甲方对其进行二次开发的成果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归甲方所有。

  6.4 若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而遭到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获悉侵权指控后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获悉侵权指控并通知乙方后,乙方应派代表参加诉讼,对甲方的应诉进行支持与协助,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等费用以及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赔偿等责任;乙方提供的服务被法律文书认定侵权时,乙方应免费提供替代服务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6.5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数据、文档、代码、商号、商标、标志语、徽标等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用于本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6.6 本合同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不因本合同的到期或终止而失效。

  第七条 保密

  第七条7.1 本合同所称涉密信息为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为履行合同而从对方(包括该方所属各部门、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总公司、各级分公司、各分支机构、直属各单位及前述单位的任何关联实体)获取或者知悉的信息或者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以口头、书面或以其他方式反映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事项。

  (2)不对公众公开的文件、资料、信息、数据等内容。

  (3)履行合作项目任务而制作含有对方涉密信息的研究分析材料或工作成果等。

  (4)根据一般的商业判断或管理,在某些情况下,双方进行沟通、交流的行为本身等。

  (5)其他有关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

  (6)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7.2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且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双方仅可为本合同及具体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涉密资料,同时双方应组织与本合同相关的员工签署安全保密承诺书,保证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并与其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3 双方有义务对涉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应当建立保密机制、制定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对涉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如发生涉密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情形,任何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法律法规及规定不明确的、及本保密义务中未做约定的情形,任何一方应本着谨慎、诚实、勤勉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义务。

  7.4 双方应就涉密信息资料、数据的交接签订书面清单。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任何一方应当在本合同(或合作)终止后最多

  (略) 个自然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另一方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或者按照对方要求的方式销毁,不得私自保留、下载或转移。无法交还或销毁的涉密信息资料数据,任何一方承诺在该涉密信息解密前,不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

  7.5 除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相关审核批准外,任何一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中国大陆以外(包括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主体或受中国大陆以外(包括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主体控制的境内主体提供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7.6 上述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任何一方将长期持续履行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7.7 任何一方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将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 人民币伍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有权限定乙方实际履行期限,如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乙方应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每迟延一天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的0.5%的违约金,直至乙方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一旦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达到合同总价的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解除前的全部迟延履行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甲方另行更换服务商的全部支出。

  8.2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在验收中发现未达标,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改正,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达标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提供的服务在验收中累计不合格达到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解除前的全部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甲方另行更换服务商的全部支出。

  8.3 如乙方拒绝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应继续予以赔偿。

  8.4 乙方拒绝或不配合甲方服务质量检查、服务质量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8.5 在服务期内,系统如出现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所引起系统宕机、交易差错率超过规定指标等系统问题,或引起硬件非正常损耗,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立即查明原因和尽快解决问题,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将由乙方负担。

  8.6 在服务期内,如由于乙方未及时响应,怠于履行维护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8.7 如甲方因使用乙方服务而受到第三方侵权指控或索赔,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8.8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无法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丢失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乙方无法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或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与合同要求不符,造成甲方发生损失的,甲方通知乙方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乙方实际提供增值税可抵扣凭证的增值税税额”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次数达3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或服务等项目的采购活动;

  (3)乙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退还。

  8.9 甲乙双方在签订及履约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有关的其他责任:

  (1)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相关要求的;

  (2)乙方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乙方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8.(略) 乙方应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在签订及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1)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续签协议等。

  (2)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

  (3)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的不当行为。

  如乙方出现以上任一情形,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

  (1)视情节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续签协议等任何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将乙方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视乙方不当行为对甲方权益的损害程度,对乙方实施不同年限的全面业务禁入措施。

  8.(略)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开展活动,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及后果由乙方承担,并因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略)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用等)。

  8.(略)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违反监管规定,或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不当行为导致甲方遭受其客户或任何第三方的指控或索赔,或给甲方造成损失、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承担的所有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支付乙方的相关费用中扣除相关款项。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因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瘟疫或其他双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则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对方因之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9.2 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妥善处理,尽量减少损失,同时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在事件发生5日内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事件及不能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理由的有效文件,并由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证明。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找合理办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的后果。按照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9.3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作用超过(略)日,甲乙双方可经协商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乙方尚未履行服务期间的全部价款。

  第十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略).1 合同变更

  (略).1.1 任何对合同条件的修改均须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略).1.2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合同的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产品或服务是专为甲方制造或提供时,变更部分技术或业务要求;

  (2)产品或服务交付方法;

  (略).1.3 如果上述变更使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相应增加或减少,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总价或交货时间可进行公平的调整,该调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

  (略).1.4 乙方收到甲方的变更指令后,若合同总价需增加或交付时间需延长,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变更指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本合同规定的形式提出。逾期视为未提出要求并同意继续按照未经调整的合同总价或交付时间履行。

  (略).2 合同解除

  (略).2.1 乙方如发生下述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产品。

  (2)甲方确认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欺诈行为。

  此处“不正当竞争”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协议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的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甲方从自由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

  (3)甲方发现乙方有破产或被解散的可能,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略).2.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条款解除合同,甲方可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替代产品,乙方应对购买替代产品或服务超出本合同金额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且应继续执行本合同中未被终止的部分。

  (略).3 合同变更或终止后的过渡期服务安排

  (略).3.1 乙方在过渡期间应按照甲方要求履行过渡期主要职责,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做好过渡期工作安排,包括信息、资料和设施的交接处置等。具体过渡期安排 见附件2 。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略).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略).2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以下第 (2)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 /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应由 /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 / 进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一切仲裁费用(包括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等)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方负担。

  (2)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切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除法院另有判决或裁定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略).3 争议解决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 通知

  (略).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通知、函件等,因本协议进入调解、诉讼、仲裁、执行等程序涉及的各类文书)应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如下地址:

  甲方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乙方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略).2 乙方如需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及时将变更后的送达地址通过书面等方式告知我行;修改送达地址未及时告知的,以原地址为准;修改送达地址并告知我行后,以新的送达地址为准。

  (略).3 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告知、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略).4 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略).1 本合同应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1年或至双方权利义务期满止。

  (略).2 本合同全部文本使用中文。甲、乙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传真和其它文件应用中文书写。乙方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如果不是中文,应附上中文翻译文本(打印)。中文文本与外文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略).3 本合同项下所有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略).4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5 甲乙双方经协商可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任何对合同条件的修改均须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略).6 双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经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无论合同上是否存在甲方标识、编号、水印、提示等,均不构成甲方格式条款。

  附件1 价格清单

  附件2 服务规范应答书

  附件3 服务方案

  附件4 节能减排和绿色环保发展协议

  附件5 保密协议

  附件6 保密承诺书(供需求部门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行内保密要求选择使用)

  附件7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仅签署外包或驻场类项目采购合同时使用)

  附件8 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签约授权代表授权书(如有)

  附件9 履约保函(样本)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名盖章页,无正文)

  乙方声明:(略)

  甲方:(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约时间:(略)

  签约地点:(略)

  附件1 价格清单

  附件2 服务规范应答书

  附件3 服务方案

  附件4 节能减排和绿色环保发展协议

  节能减排和绿色环保发展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略)

  住所(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作为协议一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作为协议另一方(以下称“乙方”)

  本协议所称“协议双方”或“双方”是指甲方和乙方;所称“协议一方”或“一方”是指甲方或者乙方。

  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面向未来、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落实节能减排政策、实现绿色环保战略的可实施行动方面达成如下一致:

  一、为推进相关产品技术发展,甲方将进一步加强与乙方合作:(略)

  二、协议双方将加强优化产品等领域的技术合作,并通过技术革新,减少产品使用材料的数量,减小产品体积,减轻产品重量,提高产品集成度,降低产品功耗,并努力在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工艺、元器件选择以及上游原材料供应厂商选择等方面进行节能降耗的全面合作,共同打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供应链。乙方应在产品设计过程中树立全生命周期理念,充分考虑环境保护,更多采用生态设计技术,减少环境污染和能源资源消耗,使产品和零部件能够回收循环利用,关注可持续发展。

  三、协议双方将共同探讨相关产品节能评估体系和节能减排指标体系,包括但不限于电力消耗、材料选择、材料消耗和产品占用空间等多种评估维度,以准确衡量优化改进效果。

  四、乙方的绿色原材料选材应优先选用符合环保标准和节能要求的、具有低能耗、低污染、无毒害、资源利用率高、可回收再利用等各种良好性能的材料,但不得增加甲方成本。

  五、乙方应在满足有关环境标准、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的情况下,优先采购和利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轮胎、废玻璃、废纺织品等可再生资源作为原材料。

  六、乙方供应的产品或原材料应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

  七、乙方在生产或制造产品时,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的法律、法规与行业标准,使用更环保的原材料,采用清洁生产工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优于相应的排放标准。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低,不会对使用者造成危害,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因乙方产品不符合国家关于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均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处理上述产品或指控所产生的一切罚金、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中规定的赔偿金额。如果有关法院或行政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协议产品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一) 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协议产品的权利,或

  (二) 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协议产品,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协议产品。

  八、乙方严禁向甲方提供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产品及服务。

  九、乙方提供的产品或原材料在仓储和物流运输等环节,应推行智能化、信息化和便捷化的节约能源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十、产品废弃后可以回收,易于拆卸、翻新,能够安全处置。协议双方同意按“谁制造,谁回收”的原则,处理本协议生效之后属于乙方的退市产品。回收计划由双方协商确定,回收价格应以届时市场公允价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回收价格双方协商认可的前提下,回收方式也可采用置换乙方或第三方公司产品、材料、服务等方式。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负责承担基于回收事项本身产生的任何费用。

  十一、双方将进一步加深相关产品运行维护领域的合作,积极探索并建立产品的生命周期全程监管体系,将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的理念落实到产品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

  十二、乙方提供的服务至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 服务内容对环境总体损害的程度很小,污染物排放少、不产生有毒有害或者难处理的污染物,对固体废弃物实现分类收集和合理处置等;

  (二) 服务内容符合节能降耗的要求,在服务过程中少用资源和能源,对自然资源总体消耗的量较低;

  (三) 服务内容有益于人类健康。

  十三、为落实本协议内容,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渠道,双方将各自成立专门项目工作组,定期召开会议就本协议相关事宜进行沟通。

  十四、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宣传或公布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事项。有关本协议的任何新闻发布或公告均应受限于双方的事先审查和书面同意。

  十五、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乙方应依法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用等)。

  十六、本协议实施过程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以下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应由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 进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一切仲裁费用(包括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等)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方负担。

  (2)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切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除法院另有判决或裁定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十七、争议解决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八、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九、本协议为中文文本,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二十、本协议应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十一、双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经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无论合同上是否存在甲方标识、编号、水印、提示等,均不构成甲方格式条款。

  

  (本页为签名盖章页,无正文)

  乙方声明:(略)

  甲方:(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约时间:(略)

  签约地点:(略)

  附件5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略)

  住所(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略)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略)

  1.1发现、发明、开发,包括对未成功的方法的掌握;

  1.2 科学(工程)信息,包括包含于专利申请中的信息,例如:(略)

  1.3 科技管理信息,例如:(略)

  1.4 商业和市场信息,以及有关法律事务的信息,例如:(略)

  1.5 人事信息,例如:(略)

  1.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事先声明属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的其他内容;

  1.7 签署人参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三方或客户洽谈或实施项目过程中由甲方提供的任何第三方或客户的商业或技术信息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或客户保密、专有或非公开的信息;

  1.8 基于本项目所涉及的各邮政金融计算机系统中有关客户、机构、产品、交易流水等各类基础数据、明细数据、汇总数据和测试数据,同时还包括:(略)

  本条款上述信息不包括以下内容:(略)

  第二条 接受方明确透露方所披露的文件和信息均为透露方或第三方所有,透露方或第三方拥有以上文件和信息的知识产权。接受方承认透露方在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上的利益和(或)一切有关的权利,接受方应当考虑透露方的利益对该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第三条 接受方承认并同意,透露方向接受方披露、提供本协议所列举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透露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任何特许权或其他任何权利。透露方向接受方披露、提供本协议所列举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透露方授予接受方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亦不构成透露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使用第三方许可透露方使用的商标、专利或技术秘密等有关权益。

  第四条 接受方从透露方处所接收的文件,接受方明确对这些文件只有临时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知识产权及解释权。

  第五条 接受方承诺仅为与透露方开展的合作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第六条 接受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透露方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也不得在未得到透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将所掌握的保密信息擅自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第七条 未经透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接受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如:(略)

  第八条 接受方承诺对透露方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为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约定泄密后的违约责任),对泄密人员追究违约责任。接受方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接受方违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 透露方同意接受方有权向其职员在本项目工作过程中透露或使其职员接触保密信息和(或)保密信息中的任何部分,范围是这些职员应是在透露方与接受方开展合作期间必须使用保密信息的人员,前提是接受方向职员透露或使其接触保密信息前已经从该职员获得了至少与本协议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

  接受方保证与参与本项目的职员签订书面协议,以要求该方在保密期限内(不管是否离职)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如接受方未采取上述措施给透露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接受方承诺仅限于为实现本项目目的且确有必要、最小范围的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知悉保密信息,并保证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签署保密承诺书。

  第十条 如遇中国境内法律机构或监管机构要求接收方提供或披露涉及透露方的涉密信息(包括接收方工作成果等),接收方将如实向对方解释说明情况,并第一时间告知透露方,在征得透露方书面同意后提供,配合透露方采取措施,将披露的信息限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最低程度;如遇向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含港澳台)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外国企业、政府、国际组织、法律机构或监管机构)等批露,接收方将第一时间告知透露方,配合邮储银行采取措施,提供涉密信息前需征得透露方书面同意,履行相应批准手续;需经中国国家网络安全审查机构或其他相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必须在获得批准后提供。

  第十一条 接受方承诺在本项目结束或合同履行完成后,应及时将所使用的保密信息交回透露方或按透露方要求予以销毁,不得私自保留、下载或转移。

  第十二条 透露方保留在合同(或合作)终止或透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收回或要求接受方销毁透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的权利。当透露方要求接受方交回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保密信息及其有形载体。

  第十三条 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将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 5 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四条 如因乙方违反保密要求导致甲方客户信息不安全或客户权利受到影响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合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实施过程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以下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应由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 进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一切仲裁费用(包括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等)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方负担。

  (2)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切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除法院另有判决或裁定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七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地区除外)并据其解释。

  第十八条 接受方保证与参与本项目的雇员及其他第三方机构的雇员签订书面协议,以要求该方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调整的,乙方承诺自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遵照执行;如遇邮储银行各项制度关于保密的规定进行调整,乙方承诺从甲方将相关要求告知乙方之日即开始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本协议条款的修改,只有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一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略).1 本协议应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若第一条规定的保密信息转为国家秘密的,乙方同意配合邮储银行履行一切必要措施及手续,并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及邮储银行制度中关于国家秘密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另行签署关于国家秘密的保密协议。

  (略).2 协议效力不以项目结束而终止,接受方根据本协议对保密信息应承担的保密义务自透露方初始提供之日起,保密期限为永久。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 叁 份,甲方持 贰 份,其中甲方保密部门存档一份;乙方持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双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经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无论合同上是否存在甲方标识、编号、水印、提示等,均不构成甲方格式条款。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乙方声明:(略)

  甲方:(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约时间:(略)

  签约地点:(略)

  附件6 保密承诺书(供需求部门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行内保密要求选择使用)

  保密承诺书

  (适用项目参与人员)

  合同编号:

  

  

  

  我参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和 公司(以下合称“项目双方”) 项目,并从事 工作,就工作人员的行为须遵守的保密要求,我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第一条 我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等中国法律法规及规定以及项目双方各项制度的关于保密的规定。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调整的,我承诺自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遵照执行;如遇 公司各项制度关于保密的规定进行调整,我承诺从相关要求告知我之日即开始执行。

  第二条 我确认接触到的涉密信息包括:(略)

  第三条 我对涉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我承诺获知的涉密信息,仅限于为实现本项目目的且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和项目双方确认的范围内使用。除因工作需要,并事先取得我所在公司及 同意外,不以任何形式向国家有关部门披露或向项目双方确认的知悉人员以外的第三方(包括境外主体)透露任何涉密信息;不将涉密信息用于除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

  第四条 除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相关审核批准外,任何情况下不向中国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及受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实际控制的境内主体提供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五条 对于国家秘密,我承诺接受项目双方进行的保密管理、培训,确保掌握保密知识技能、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我知悉国家秘密后,在出境前将先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我将不会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不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除非取得相应审批。

  第六条 我接收涉密信息资料数据时,我承诺根据本人公司或项目要求签订书面交接清单。合作结束后,我将根据项目双方要求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或按要求销毁。无法交还或销毁的涉密信息资料数据,我承诺在该涉密信息公开前,不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

  第七条 如发生涉密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情形,我第一时间通知本人公司并根据本人公司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我不履行或未按本人公司要求妥善履行本承诺书保密义务,因此而造成项目双方任何损失的,我承担包括赔偿在内的一切法律责任。如我的行为存在严重过失或故意,导致泄密后果情节严重的,项目双方有权直接通过司法途径追究我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承诺书长期有效,不论合作项目是否正式启动,或已终止,或我已离职的,我都将长期持续履行本承诺书的保密义务,直到项目涉密信息合法公开为止。

  第九条 本承诺书将签署共计 份,本人公司、 公司与我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承诺书为不可撤销单方承诺书。

  

  

  参与人所在公司:(略)

  项目参与人签名:(略)

  职务:(略)

  日期:(略)

  附件7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仅签署外包或驻场类项目采购合同时使用)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略)

  住所(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略)

  第一条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认真负责地开展项目合作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第二条 乙方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确保安全生产作业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奖惩制度,于主合同生效后7 日内报甲方备案。

  第三条 乙方应遵照执行甲方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治安、防火、业务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制度;甲方应及时将上述制度告知乙方。

  第四条 乙方应负责针对其派驻甲方工作场所的项目组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开展调查、统计、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如上述安全生产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和甲方为消除上述安全生产事故负面影响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 乙方应在派驻甲方工作场所的项目组设置[专职/兼职]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整体安全管理工作;分片区在甲方独立办公场所设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

  第六条 乙方负责定期对其派驻甲方工作场所的项目组成员进行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考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防盗、防抢、防火、消防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等。

  第七条 乙方应做好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其派驻甲方工作场所的项目组成员规范使用和有效管理所有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和设备设施,切实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第八条 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其派驻甲方工作场所的项目组的工作环境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管控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甲方应督促乙方履行安全职责、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并如实记录乙方在提供服务期间存在的违规生产行为及安全隐患,并严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第十条 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服务人员进入甲方工作现场应履行的手续,并与驻场服务人员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一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派员参加甲方安全相关联席会议,落实甲方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乙方应依法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用等)。

  第十三条 本协议实施过程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以下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应由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 进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一切仲裁费用(包括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等)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方负担。

  (2)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切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除法院另有判决或裁定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六条 本协议应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双方确认本协议全部条款经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无论协议上是否存在甲方标识、编号、水印、提示等,均不构成甲方格式条款。

  

  (本页为签名盖章页,无正文)

  乙方声明:(略)

  甲方:(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约时间:(略)

  签约地点:(略)

  附件8 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签约授权代表授权书(如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乙方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为我方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 的项目,以我方的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修改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授权期限:(略)

  授权代理人无权转授权。

  乙 方:(略)

  法定代表人:(略)

  身份证号码:(略)

  被授权人:(略)

  身份证号码:(略)

  年 月 日

  注:(略)

  

  附件9 履约保函(样本)

  履约保函

  

  保函号:(略)

  出具日期:(略)

  致:(略)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 ] (“乙方”)于[?????]年[?????]月[?????]日就[?????]项目(“项目”)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略)

  本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总额[ ]元的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认乙方未能履行其根据合同以及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后的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履行合同义务、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不履行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等)(“违约”),无论乙方有任何反对意见,本行将在收到贵方关于乙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后(略)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并按照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费,不论该等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均不能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他行为,均不能减轻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应维持至合同规定的保修期满之日。

  谨启

  出 具 保 函 银 行 名 称:(略)

  签 字 人 姓 名 和 职 务:(略)

  签 字 人 签 名:

  

  第五章服务规范书

  1.概述

  1.1本文件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甲方”)为河北省分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数据服务采购项目编写的服务规范书,供数据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乙方”)编写投标文件之用。

  1.2乙方应对本规范书内容按顺序逐条、逐款应答,且乙方只能使用“满足”、“不满足”应答。对“满足”的条款,要给出详细的实现功能的说明,如果有能够满足本文件相关要求的其它建议,请一并提出。对“不满足”的条款,也应在应答中详细说明或者提出不同于本文件相关要求的其它建议。

  1.3甲方在任何时候保留对本服务规范书的解释权。

  1.4乙方应对本服务规范书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1.5本服务规范书带“★”内容均为实质性内容,乙方对任何实质性内容应答不满足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需求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需求概述

  2.1.1风险账户识别及处置

  风险账户识别。基于甲方行内数据,使用本单位技术或产品进行风险分析,并实现每日自动线上增量计算功能。为全量账户画像,提前预警风险账户,找别人根据预警结果进行研判处置。

  2.1.2风险账户数据推送

  风险账户预警名单产出。对账户全维度数据进行风险识别,结合时序模型和深度学习模型扫描交易流异常点,基于机器学习模型,对行内电诈风险进行深度扫描,每日产出新增风险账户清单。需至少包含一定输出字段,包含:(略)

  2.2采购内容

  具体采购内容为:(略)

  服务期限:(略)

  最高限价:(略)

  ★3.合作目标

  3.1压降电信诈骗涉案账户量,降低公安排名,甲方年累计涉案账户同业排名在同业第五及以后的位次。

  3.2控制识别账户数量,不出现大面积风险账户识别管控,年累计产出风险账户不高于甲方存量结算账户的2%。

  3.3通过项目构建甲方针对电诈账户的风险管理体系及能力,有效进行精准的电信诈骗账户识别及处置,减少业务人员对大量低风险账户的人工排查,提升电信诈骗账户的防控效率。

  4.数据服务要求

  4.1乙方应对识别的风险账户,明确风险等级及管控要求。

  4.2乙方提供的数据服务应保证时效性,确保识别后当日或实时推送甲方采取管控。

  4.3乙方推送的风险账户清单应至少具备以下字段:

  4.3.1客户卡号:(略)

  4.3.2触发预警日期:(略)

  4.3.3风险原因:(略)

  4.3.4风控处置建议:(略)

  4.3.5开户机构名称:(略)

  4.3.6以上字段为基本产出字段,风险清单字段应可根据甲方需要增加。

  4.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数据服务,包括提供数据服务的软件搭建环境建议、数据传输方式、网络要求、数据管控建议、数据风险标签等。并确保成功对接甲方系统,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本服务规范书所要求内容应视为保证系统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乙方应予以补充,否则将认为乙方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4.5风险预警指标要求

  4.5.1提前预警:(略)

  4.5.2预警名单数量:(略)

  4.5.3预警产生的时效性:(略)

  5.其他要求

  5.1乙方应保证为本项目提供数据服务的软件具有以下要求:

  5.1.1先进性:(略)

  5.1.2稳定性:(略)

  5.1.3可扩展性:(略)

  5.1.4系统应保证数据在传输,存储,处理、销毁等全生命周期中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防止数据传输、处理过程中被篡改。

  5.1.5乙方服务所提供的软件应具有相应的知识产权或足够支持服务期限的使用权。

  5.2乙方应保证为本项目提供数据服务的技术产品部署符合以下要求:

  5.2.1架构设计合理:(略)

  5.2.2资源使用合理:(略)

  5.2.3部署简便:(略)

  5.2.4在合同签订后(略)个自然日内,乙方完成软件部署,并开始产出预警清单。

  5.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系统配置、使用、运维培训、数据传输、管控建议;涉及软件使用的乙方应在服务期限内向甲方提供不少于2次、总工时不低于(略)小时的本项目所使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技术现场培训。

  5.4若乙方建议的服务方案及软件配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在服务方案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若乙方的软件包含自己专用标准,也应在服务方案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

  5.5 乙方提供软件服务的应在应答中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技术文件:

  5.5.1需提供软件的详细功能、技术性能和参数指标等。

  5.5.2需提供软件功能的测试验证报告。

  5.6技术支持要求

  5.6.1系统上线期间,乙方项目组必须对分行上线工作进行远程支持,必要时根据甲方要求安排人员现场支持。

  5.6.2系统全部上线后,乙方应提供至少1人服务期限内和过渡期的技术支持(可远程,其中1个人必须是经甲方认可的项目组内核心开发人员)。软件如有更新,乙方应实时对软件进行维护服务。服务期内若业务需求发生非重大变动,乙方应免费对软件进行相应的升级。

  5.6.3乙方对本软件使用具有维护责任,出现系统故障时乙方应及时响应并积极解决问题。

  5.6.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对其所提供的服务保证进行全面、有效、及时的技术支持。

  5.7乙方提供的工具应符合国际及国内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采用业界主流的体系结构。

  5.8乙方应提供详细的技术指导及支持的方案。

  6.监管相关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符合金融行业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并配合甲方完成各项监管要求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6.1《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略)〕(略)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与客户信息保护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略)〕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行业标准加强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软件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略)〕(略)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行业标准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略)〕(略)号)等监管文件要求;

  6.2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完成满足《GB/T (略)-(略)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略)-(略)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JR/T (略).2-(略) 金融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引 第2部分:(略)

  6.3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对服务提供商及服务内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监控和管理指导,监控和检查频次为不定期,监控和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

  6.4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完成满足内、外部审计机构及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审计检查,审计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监管机构相关要求。

  6.5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完成网络安全审查,包括承诺不会设置或利用后门,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维保服务人员为中国国籍,产品和服务不会存在强制用户升级、捆绑销售等限制用户选择权情况。

  7.合同变更或终止后的过渡期服务安排

  7.1 因合同需求变更软件升级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继续按照原合同提供数据服务,不得随意终止服务。

  7.2合同到期后,乙方应为甲方提供至少(略)天过渡期服务,保证甲方业务管理持续性。

  7.3 过渡期间,乙方不得降低服务标准或以合同终止为由拒绝提供服务。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标段号: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略)

  日期:(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表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偏离表

  七、投标人简介

  八、类似项目业绩

  九、服务方案

  十、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十一、附件:(略)

  

  注:(略)

  

  一、投标函

  致:(略)

  根据贵方招标编号为 (招标编号) 标段号 (标段号)的 (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以下称“我方”)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据此,我方同意如下内容: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报价详见投标报价表。我方保证服务期限:(略)

  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略) (有效期日数)日历日。

  4.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我方承诺,与贵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关系,我方不是贵方的附属机构。

  8.我方承诺在评标过程中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略).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招标相关的所有信息。

  (略).我方承诺:(略)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略)

  日 期:(略)

  二、投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略)

  招标编号:(略)

  序号 报价内容 不含税投标总价(元) 税率 税额(元) 含税投标总价(元) 备注

  1 河北省分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数据服务采购

  注:(略)

  2、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包含税金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略)

  日 期:(略)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略)

  单位性质:(略)

  地 址:(略)

  成立时间:(略)

  经营期限:(略)

  姓名:(略)

  特此证明。

  附:(略)

  

  投标人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略)

  日 期:(略)

  

  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系 【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 [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 项目名称】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略)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略)

  

  投标人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略)

  身份证号码:(略)

  委托代理人:(略)

  身份证号码:(略)

  日期:(略)

  

  注:(略)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可不用填写此表。

  五、资格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即可)。

  2、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能证明基本账户信息的证明文件)。

  3、关联单位情况表,格式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4、承诺函:(略)

  5、同业同类服务项目业绩:(略)

  6、信誉要求:(略)

  7、其他要求 :(略)

  

  六、偏离表

  1、技术需求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采购需求要求 投标技术响应 偏离(满足/不满足) 备注

  

  

  

  

  

  注:(略)

  2、招标人不承诺完全接受投标人的偏差。

  

  投标人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略)

  2、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

  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

  商务条款 偏离(满足/不满足) 备注

  

  

  

  

  

  

  

  

  

  注:(略)

  

  投标人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略)

  七、投标人简介

  1、投标人简介(含企业实力、组织机构、专业人员、专业设备设施、专业能力等)

  2、信誉证书、荣誉证书、信用证书等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资料

  八、类似项目业绩

  注:(略)

  九、服务方案

  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略)

  2、服务软件使用权及软件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略)

  3、服务支持方案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略)

  4、保密方案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客户信息保密方案、保密措施、保密应急预案等。注:(略)

  5、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过渡期服务安排等情况,提供的增值服务或其他优惠等。注:(略)

  6、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及需说明的其它问题。

  注:(略)

  

  十、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略)

  十一、附件:(略)

  候选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作为采购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采购项目的候选供应商,我方郑重承诺:

  一、不向采购方或采购方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等赠送或提供任何形式的财物、好处,包括但不限于:(略)

  二、不单人约见采购方工作人员或到采购方工作人员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三、不向采购方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审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不通过任何单位或个人向采购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四、不诋毁采购方、其他候选供应商的名誉,不传播与采购工作有关的言论与信息。

  五、积极配合采购方调查、检查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客观信息。

  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采购方有权视情节取消我方候选供应商资格、宣布中标、成交或谈判结果无效、终止合同执行,或禁止再次参加采购方组织的采购活动等。

  

  候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候选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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