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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2024年度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施工Ⅰ标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江苏-南京- 发布日期: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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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1. 招标条件

扬州市江都区(略)年度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已由扬州市江都区水务局以《关于里运河西堤四号汛棚段防渗灌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扬江水〔(略)〕(略)号)、《关于(略)年运河管理处截污导流隐患消除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扬江水〔(略)〕(略)号)、《关于(略)年度沿运灌区区级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扬江水〔(略)〕(略)号)、《关于里运河西堤堤提顶道路维修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扬江水〔(略)〕(略)号)、《关于沿运灌区总渠堤防加固(杭桥地涵西段南堤)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扬江水〔(略)〕(略)号)、《关于沿运灌区干渠防护加固及堤顶道路维修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扬江水〔(略)〕(略)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以上项目发包人为扬州市江都区运河管理处、扬州市江都区沿运灌区管理处等管理单位,由扬州市江都区水务局作为招标人统一招标。目前工程投资计划已落实,各项招标手续齐全,招标人扬州市江都区水务局现委托江苏方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扬州市江都区(略)年度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里运河西堤四号汛棚段防渗灌浆项目、(略)年运河管理处截污导流隐患消除项目、里运河西堤堤提顶道路维修提升项目、(略)年度沿运灌区区级维修养护项目、沿运灌区总渠堤防加固(杭桥地涵西段南堤)工程、沿运灌区干渠防护加固及堤顶道路维修项目共6个子项,各子项工程内容如下:

1、里运河西堤四号汛棚段防渗灌浆项目:(略)

2、(略)年运河管理处截污导流隐患消除项目:(略)

3、里运河西堤堤提顶道路维修提升项目:(略)

4、(略)年度沿运灌区区级维修养护项目:(略)2;(2)干渠杭桥下游段渠底淤泥清除,清淤长度(略)m;(3)7处支渠点水位计维修。批复工程经费(略).5万元。

5、沿运灌区总渠堤防加固(杭桥地涵西段南堤)工程:(略)2。批复工程经费(略).9万元。

6、沿运灌区干渠防护加固及堤顶道路维修项目:(略)

2.2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招标共分2个标段,招标范围为下述标段范围内的施工、设备采购与安装等和缺陷责任期维护。各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施工Ⅰ标(合同编号:(略))发包人为扬州市江都区运河管理处,主要建设内容为:(略)

2.3质量等级:(略)

2.4计划工期:(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略)

3.2主要人员要求(须提供由社保机关出具的(略)年1月-(略)年3月任意一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上传至系统中(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

(1)拟任项目经理资格:(略)

关于无在建工程界定:(略)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略)%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略)天(含)。

(2)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下称“三类人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近5年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目前投标(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略)年4月(略)日至(略)年4月(略)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登录路径:(略)

4.3本项目开评标顺序为:(略)

5.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若需查勘现场的,招标人可提供协助。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5月8日9时(略)分。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在(略)年5月8日9时(略)分前上传至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6.2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招标人不接受该投标。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邮箱:(略)

8. 备注

8.1未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建立投标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投标人,请在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相关资料下载地址:(略)

①携带相关原件资料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市汉中门大街(略)号二期新大楼)3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或者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5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

②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在《系统》中注册帐号,并按照用户手册填写相关信息;

③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登陆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8.2本次招标公告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扬州水利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网上发布。

8.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路径:(略)

9. 评标办法

9.1评标办法:(略)

9.2评标办法细则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一、施工组织设计((略)分)

1.1施工总体部署(4分)

施工总体部署安排合理,布置得当,得4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1.2施工进度计划(4分)

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工期保证措施有力,得4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1.3主要施工措施(5分)

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的针对性措施可行,契合标段工程内容,得5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1.4主要施工方案((略)分)

主要施工方法合理,施工程序、工艺等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契合标段工程内容,得(略)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1.5质量安全管理(4分)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整健全,安全文明施工计划合理详尽,措施得力有保障,得4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2.2.4(2)

二、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略)分)

2.1投标报价((略)分)

本工程设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S=T×A+(a1+a2+…+an)/n×(1-A)

S—评标基准价;

a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有效报价为未超出投标最高限价并经算术性偏差修正的报价;

T—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A—招标人最高限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A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A值的取值为0.(略)、0.(略)、0.(略)。

n—进入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①当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②当有效标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分别去除最高和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去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略)

注:(略)

②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略)%,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保留2位小数):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略)%

(3)投标价报价得分计算

有效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比:

①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略)分;

②在评标基准价以下,每低1%扣0.5分;

③在评标基准价以上,每高1%扣1分;

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投标报价得分最低分值为0分。

2.2.4(3)

三、项目管理机构(3分)

3.1项目经理职称(1分)

项目经理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

3.2项目部主要人员素质(2分)

项目部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除外)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得0.5分,最多得2分。

须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由社保机关出具的(略)年1月-(略)年3月任意一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否则不得分。

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页数限制范围为:(略)

注:(略)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证明材料的打分项的内容,均需上传扫描件。

2、以上评分细则每项打分均以上述要求所附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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