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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公开招标 ——重庆市人民医院三院院区 重症监护室UPS电源采购服务项目

所在地区: 重庆-两江- 发布日期: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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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第四篇、评标办法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略)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渝财规((略))(略)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通过在重庆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组织院内公开招标(最低价评审法)的方式,确定合同服务方。

一、招标内容

更换UPS蓄电池组;更换UPS主机1台;双电源开关智能化改造;原有设备拆除;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略)

三、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要求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不需要提供)。

备注:(略)

四、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略)年4月(略)日(略)时至(略)年4月(略)日(略)时(逾期失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以下两种方式均需报名提交)

(一)本项目网上报名方式(只需提交投标信息表至指定邮箱):

1. 意向商家投标信息表文件命名要求:(略)

(略)+重症监护室UPS电源采购服务+投标企业名称投标信息表

2. 请务必按要求同时发送至以下两个电子邮箱:

测试温升不超过(略)℃,每(略)h电流增长率不超过(略)%。

(略)、★过度放电后充电容量恢复不低于(略)%,需提供检测报告。

(略)、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所投品牌厂商公章。

(略)、★蓄电池厂家必须提供ISO(略)、ISO(略)、体系认证证书,必需提供泰尔认证证书和泰尔检测报告复印件。

(略)、★为响应国家绿色环保要求,蓄电池生产商必须拥有新版排污许可证、通过省级或国家绿色工厂认定、必须是不低于省级认可的节水型企业。

(略)、蓄电池生产厂家须有CE认证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证书、二级及以上清洁生产企业的认定。

(略)、★所投(略)V系列蓄电池产品需通过8、9烈度的抗震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略)、★投标厂家和经销商必须在重庆有正式工商注册的售后服务单位,出现故障报修后2 小时必须响应,4 小时内到达现场,8 小时不能解决故障需提供备用机,提供承诺函。

(略)、★为了检验证明在医疗机构的有效性使用,至少提供5家重庆地区三级医院客户名单和现场安装运行图片,提供用户清单及联系方式用于佐证。

3

配套电池柜

国标

A(略)电池柜一个

1个

4

原有双电源智能改造

国标

ICU原有双电源老化,不能自动切换,需要升级为全新智能化双电源,方便使用以及管理。

1套

5

安装线材、辅材

国标

安装UPS电源以及蓄电池等原有线路改造所需线材,辅材。

1批

6

原有设备拆除

/

将原有旧设备拆除安放到院内指定位置

/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略)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略)个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略)

(三)验收方式

1.设备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后勤保障处组织使用部门和中标人共同完成。设备验收包括到货验收和性能验收两部分。

1.1 到货验收

1.1.1货物到达现场后的到货验收,应由采购人设备管理部门人员、使用部门人员、中标人共同进行,作出到货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1.1.2到货验收主要内容包括:(略)

1.1.3到货验收合格条件:

中标人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交货;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提供的货物技术资料、合格证等资料齐全且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配置要求;设备安装完成后运行正常。

1.1.4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2.性能验收

2.1性能验收主要内容包括:(略)

2.2性能验收合格的条件

设备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当双方对验收意见产生分歧时,采购人有权单方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性能验收,并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性能验收结论”作为合同性能验收的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该设备有基本性能标准的,按相关标准执行。

2.3性能验收过程应当做好现场记录,留存必要资料。

2.4对性能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属于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当及时办理换货、退货、赔偿等。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索赔全部已付货款。

3.设备到货验收和性能验收均合格,凭各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的验收记录(验收报告等),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货款支付和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4.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技术参数、产品配置等)进行确认的,中标人有义务通过制造商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确认。

5.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略)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二)售后服务内容

1.投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1电话咨询

投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应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本设备一般无需购买维保,厂家承诺免费上门维修,只收取材料费用。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投标人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四、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且到货验收和性能验收均合格,凭各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的验收记录(验收报告等),提交采购合同、发票等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二)第一期款:(略)

(三)第二期款:(略)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培训

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培训方式包括,设备及耗材的“基本操作、设备管理、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学术交流形式。

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

八、其他商务要求

1. 中标人须遵守履约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中标人履约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因中标人履约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在履约过程中,因中标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中标人自行应对和负责。

2. 中标人须保证文件响应内容的真实性;否则,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虚假响应的中标人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产品中标价格的(略)%计算(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原件)。

3.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3.1乙方须保证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的真实性;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虚假响应的乙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产品中标价格的(略)%计算。

3.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合格的产品及安装调试等服务。如乙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则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略)%/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延迟超过十五日,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如遇不可抗力除外。

3.3乙方须遵守履约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乙方履约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因乙方履约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履约过程中,因乙方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乙方自行应对和负责。

4.新机承诺

中标人交付产品之日于产品生产之日间隔不得超过1年(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原件)。

5.灭失风险

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在采购人性能验收合格前,产品的保管责任、产品的损毁及灭失风险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原件)。

6.解决合同争议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惠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按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第四篇评标办法

定标办法:(略)

1、投标人实质性响应《院内公开招标(最低价评审法)文件》,竞价产品(或服务)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或服务需求)和商务要求;否则,丧失中标资格。招标文件中如有“拟签订合同需洽商的主要条款”除外。

2、投标人的报价分为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丧失中标资格。第一次报价制作在投标文件里向招标人递交;第二次报价是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采购工作组进行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后,当场在由招标人准备的“第二次报价单”上填写本项目的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的价格,只能等于或低于第一次报价的价格,否则,丧失中标资格)及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填写完毕后交由招标人采购工作组进行合议。

3、“第二次报价单”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并依次排序候选;相同报价时,优化的差异性表述“最优”者被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招标人采购工作组将采购排序暂定结果向医院决策会议进行请示。

4、根据医院决策会议结论,现场确定中标人。

重庆市人民医院

(略)年4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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