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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CR21044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人才公寓三期)供配电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所在地区: 江苏-南通-崇川区 发布日期: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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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崇川区CR(略)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人才公寓三期)供配电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崇川区CR(略)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中央创新区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市中央创新区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供配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崇川区兴通路以南、科创路以西;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略).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7万平方米),合同估算价约(略)万元;

2.1.3工期要求: (略)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略)年5月,竣工日期:(略)年8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4其他:(略)

2.2招标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略)

(1)红线内所有变配电房中的变配电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变压器、高低压柜、环网柜、直流电源柜、DTU柜、电线、电缆、 母线及母线槽采购与安装等;

(2)红线内高低压电缆通道施工,包括室内电缆沟、室外电缆井、盖板、保护管、保护管进户开孔、套管、防火封堵、电缆支架、分支箱及室外表箱基础浇筑、接地等;

(3)红线内高低压电缆敷设,包括开闭所、配电房内的电缆敷设,前置环网柜至开闭所、开闭所至配电房、配电房至住宅分支箱、住宅分支箱至居民表箱的电缆敷设,配电房至公共用分支箱、公共用分支箱至公共用电表箱的电缆敷设,配电房至充电桩配电柜、充电桩配电柜至充电桩计量箱等的电缆敷设;

(4)电缆分支箱的安装(含接地)、居民及公共表箱安装、采集系统;

(5)开闭所、配电房内附属工程,包括室内土方回填、供电智能辅助监控系统(含外部光纤、监控平台接入、智能锁等)、配电房环境监测、站用电电缆施工、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电缆沟支架、安全用具(含消防器材)、模拟屏、电缆敷设完成后进出户管防火封堵、变配电房内接地、设备基础槽钢、空调、除湿机供应及安装、配电房内配置满足供电局验收需要绝缘地垫,变配电室管理规章制度、挡鼠板、防虫网、安全用具等材料附件、系统调试检测、送电以及有关部门验收等施工范围内全部内容等;

(6)工程完工后的保护,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和保养;

(7)供电流程办理:(略)

(8)对于以上承包范围内虽未详细列出并说明,但为整个供电系统安装与正常运行不可能缺少的部件及工作,亦包括在合同范围内。

(9)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略)

((略))总包提供需要的建筑三线、施工用水楼层接口、施工用电楼层分配电箱、提供现有的运输通道等,乙方纳入总包统一管理。水电费由乙方承担,管道、管线、容量的布置应服从总包单位的总体安排,费用由乙方直接向总包缴纳。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剩余材料及时清运,施工垃圾由乙方自行清理并堆放在总包指定的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2.3质量要求:合格。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略)

注:(略)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的规定,自(略)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略)〕(略)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申请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3申请人类似业绩要求:(略)

注:

(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供配电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4)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为住宅或公寓的,还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证明文件(格式自拟)等,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4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略)】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及后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R自(略)年4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自(略)年4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自(略)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8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 详见附件一。

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9家,则由资审委员会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对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打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选取前9家投标申请人;

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等于9家,则9家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并均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9家时,招标人将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并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进行资格预审,直至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家为止。招标人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直至条件全部取消后,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仍不足9家的,招标人将邀请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说明:(略)

①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的优先;

②如“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类似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③如“类似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财务状况”得分高的优先;

④如“财务状况”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认证体系”得分高的优先。

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注:(略)

4.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弄虚作假、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拟派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企业履约情况差、企业(含母公司或上级控股公司)财务状况较差(处于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等)、企业在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标后进场约谈、在投标文件中擅自将应由投标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改为由招标人或业主单位提供等情况,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中标资格的权利。

4.3本项目严禁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评标办法)。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起至(略)年4月(略)日(略)时(略)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4月(略)日(略)时(略)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一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满分(略)分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文件中所需申请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业绩、奖项、相关人员资格证书等),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申请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申请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一、认证体系 (满分9分)

1、申请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2、申请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3、申请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注:(略)

二、财务状况(满分(略)分)

1、申请人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有效期必须包含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的得4分。

2、投标人(略)年度或(略)年度资产负债率<(略)%,得9分;(略)%≤投标人(略)年度或(略)年度资产负债率<(略)%,得6分;投标人(略)年度或(略)年度资产负债率≥(略)%,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9分。

注:

(1)财务状况的评审依据为投标人提供的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略)年度或(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等。不接受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仅供招投标使用、银行使用等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不接受企业合并报表相关数据;(因(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出具的投标申请人可提供(略)年财务审计报告,并附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否则不予认可)

(2)请各投标人将财务审计报告中着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中相关数据重点标注,供资格审查委员会核查;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略)%。【申请人在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计算式及结果,资审委员会复核,资产负债率计算结算以百分比描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类似业绩(满分(略)分)

1、投标人业绩(满分9分)

(1)投标人自(略)年4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住宅或公寓项目供配电工程施工业绩,每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

注:(略)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满分6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略)年4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住宅或公寓项目供配电工程施工业绩,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

注:(略)

(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供配电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4)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为住宅或公寓的,还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证明文件(格式自拟)等,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5)如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的,还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证明文件(格式自拟)等,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6)同一业绩同时满足资格条件业绩、投标人加分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四、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暗标、满分8分)

根据本工程特点,资审委员会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水平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并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优秀:(略)

答辩得分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所有成员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请各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第四章)、拟派项目负责人委任书原件(格式自拟)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在约定时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南通市工农南路(略)号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按开标大厅电子大屏显示)并签到,项目负责人参加现场答辩。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签到或项目负责人未参加答辩的均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答辩,答辩不得分。

注:(略)

(略)MB(略)E A(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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