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九号线一期站内20处无人值守便民服务设施(共享充电宝设备)场地招租
所在地区: | 重庆-渝中- | 发布日期: | 2024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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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重庆轨道交通九号线一期站内(略)处无人值守便民服务设施(共享充电宝设备)场地招租 | ||
项目编号 | (略) | 租赁底价 | 1.(略) 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略)-(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略)-(略)-(略)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中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标的名称 | 重庆轨道交通九号线一期站内(略)处无人值守便民服务设施(共享充电宝设备)场地招租 | ||
坐落 | 重庆轨道交通九号线一期站内(详见附表) | 楼盘名称 | - |
租赁底价 | 1.(略) 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3 |
租金支付方式 | 半年支付 | 免租期 | 无 |
租金递增方式 | 租赁期内,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 招租用途 | 共享充电宝设备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 | 结构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详见附表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移交租赁标的至承租方(若因轨道建设导致延期交付的情形除外)。若涉及标的分批移交,合同期以第一批场地移交之日起算3年,不因标的移交时间不同而顺延。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渝金汇评咨【(略)】(略)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略)-(略)-(略)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郑博文 | 联系电话 | (略)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轨道九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轨道九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https:(略)。9、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在投放的设备外观设置广告标语及画面,若确有需要的,须提前报招租方批准同意。(略)、若因轨道建设、政府征用以及招租方调整用途等原因,需调整个别点位位置或取消点位的,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并不得因此向招租方索要赔偿。(略)、招租方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移交租赁标的至承租方(若因轨道建设导致延期交付的情形除外)。若涉及标的分批移交,合同期以第一批场地移交之日起算3年,不因标的移交时间不同而顺延。(略)、标的占用面积不超过0.8㎡,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周边环境以现状为准,不因周边环境因素而影响成交结果。(略)、备查资料:(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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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略) 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影 | 联系电话 |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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