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拍卖人及出租人对拍卖标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拍卖人提供的标的情况介绍资料、清单、图录、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标的状况之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公司不对业务人员口头表述的误差及影像传播效果承担任何责任。意向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充分了解拍租标的的状况、品质和瑕疵,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竞买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及是否有原买受人需要清场的时间问题等,一旦应价即表明知晓并认可拍卖标的物的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拍租标的状况介绍、面积仅供作参考,以实际测量交接时现状为准。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 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人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煤气、通讯(网络)、卫生、垃圾清运、消防、物业管理、停车、有线电视、电梯等设施的使用费用等相关费用。
4、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满承租人不再续租的,其室内装修不可移动部分无偿交给出租人。由于承租人违约,提前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其室内装修不可移动部分无偿由出租人连同租赁房屋一并收回。
5、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6、租赁期满或承租人提前退出不租用此房屋,承租人装修改造及投入设备设施视为摊销完毕,承租人不得要求出租人给予任何补偿。
7、承租人租赁期间是房子的实际管理人,若出现的一切财产损失及人身安全问题皆由承租人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水、电、气、高空落物、室内摔伤等使用不当及同使用人人身伤亡等一切问题。若给委托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一切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等皆由买受人承担。与拍卖公司和委托方无关,出租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人领取《成交确认书》前须向拍卖公司缴纳佣金。
9、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纳房屋租金、租赁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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