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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辽宁-沈阳-和平区 发布日期: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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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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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本溪市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略)年全省普通国省道等重点公路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略)】(略)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本溪市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略)】(略)号)批准,项目法人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代建单位为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本溪市境内,包含集本线、鹤大线等局部路段路面、防护等水毁恢复养护工程进行恢复。

2.2标段划分:(略)

2.3招标范围:(略)

2.4计划工期:(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应该满足以下①或②项要求:

①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且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一、二级公路路基、路面、涵洞及沿线设施的养护工程。②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略)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略)万元的普通干线公路路基路面工程或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施工业绩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注:(略)

3.1.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①项目经理1名:(略)

②项目总工1名:(略)

注:(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略)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略)年4月(略)日至(略)年4月(略)日,每日8时(略)分至(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 驱动下载地址:

https:(略)

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

https:(略)

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http:(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5(略)9(略)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于当日9(略)分至9(略)分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略)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五楼七开标会议室。

5.3 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4 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视为其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利,纸质版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已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予以退回:

(1)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或未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送达到指定地点;

(2)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本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略)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略)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略)

联 系 人:(略)

地 址:(略)

电 话:(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a(略)@(略).com

(略)年4月(略)日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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