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东北师范大学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ZZ(略)FW(略)的“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略)年修缮工程监理”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标人,招标人为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央预算单位。本项目预算未达到现时有效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同时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也未列入现时有效的中央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因此,本项目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招标范围:(略)
2.3最高投标限价:(略)
工程内容信息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最高投标限价 |
1 |
东北师范大学(略)年净月校区(南区)综合楼ABC 区综合改造工程 |
2,(略),(略)元 |
2 |
东北师范大学(略)年净月校区(南区)三公寓外墙保温和室内综合改造工程 |
(略),(略)元 |
3 |
东北师范大学(略)年净月校区(南区)路网综合改造工程 |
(略),(略)元 |
4 |
东北师范大学(略)年净月校区经管和行政楼外墙保温与屋面防水工程 |
(略),(略)元 |
5 |
东北师范大学(略) 年净月校区艺术楼外墙保温和屋面防水工程 |
(略),(略)元 |
6 |
东北师范大学(略) 年净月校区绘画楼外墙保温和屋面防水及室内改造工程 |
(略),(略)元 |
7 |
东北师范大学(略) 年净月校区室外体育运动设施综合改造工程 |
(略),(略)元 |
2.4服务实施地点:(略)
2.5服务期限:(略)
2.6质量标准:(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人员要求:(略)
其他人员要求:(略)
3.3近三年((略)年-(略)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具有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略)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略)年成立至(略)年1月1日不足1年或(略)年以来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
3.8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
3.9提供本项目被授权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近一年((略)年4月1日-(略)年3月(略)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略)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公司提供近一个月即可);
3.(略)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略)根据教育部审计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的投标人报名;
3.(略) 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须知悉并执行《东北师范大学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略)年修订)》的规定,可登录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自行下载阅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略)份至(略)时(略)分,下午(略)时(略)分至(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略)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校内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元,售后不退。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略)号东北师范大学七号楼四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略)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技术咨询:(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八、扫黑除恶
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为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黑恶行为,面向全社会征集举报线索,举报方式如下:
1.通过东北师范大学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略)室)接待师生举报;
2.通过投寄举报信件至专用举报箱举报(举报箱分别设置在本部校区西门与净月校区雕塑门);
3.通过电话举报((略)-(略)、(略)-(略));
4.通过电子邮箱举报(bwc@nenu.edu.cn);
5.通过东北师范大学“安全小哨兵”网络平台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