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设备材料采购(5-8标段)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以《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宁水审发〔(略)〕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略)
2.2 建设规模:(略)
2.3 设备材料采购范围及内容(名称、数量、规格等):(略)
2.4 标段划分:(略)
2.5 交货地点:(略)
2.6 交货期限:(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制造厂商,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单位负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3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责人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4月(略)日9时(略)分至(略)年4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略)
4.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其他:(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略)
6.2 履约保证金:(略)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略)
7.2 定标方法:(略)
7.3 本项目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年4 月(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