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说明
东北师范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央预算单位。本项目预算未达到现时有效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同时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也未列入现时有效的中央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因此,本项目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略)
质保期:(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度((略)-(略)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略)年度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磋商;
3.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
5.根据教育部审计(教财经责报[(略)](略)号)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的供应商报名;
6.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知悉并遵守《东北师范大学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略)年修订)》的规定,可登录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自行下载阅读。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须持以下证件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针对本项目及对应编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法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2.本次磋商公告在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
八、扫黑除恶
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为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黑恶行为,面向全社会征集举报线索,举报方式如下:
1.通过东北师范大学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略)室)接待师生举报;
2.通过投寄举报信件至专用举报箱举报(举报箱分别设置在本部校区西门与净月校区雕塑门);
3.通过电话举报((略)-(略)、(略)-(略));
4.通过电子邮箱举报(bwc@nenu.edu.cn);
5.通过东北师范大学“安全小哨兵”网络平台举报。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技术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